最新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方案6篇(历经风暴的坚强壁垒:卓越台风应急演练方案)

最新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方案是指根据最新的气象预测和科技手段,针对台风威胁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救援策略。通过模拟台风情景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演练,这一方案旨在提高应对台风灾害的能力和效率。全面考虑各种应急情况,该方案的实施将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防灾参考。

最新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方案6篇

第1篇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3.1.4.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3.1.4.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3.3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3.3.4.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4.1.2中心值班员接到信息后采取紧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当班人员及时排出险情;

4.1.3中心值班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经理和管理处主管及安全主办;

4.1.6中心值班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必要时寻求其它支援。

4.1.7在台风来临之前,管理处各岗位需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险情,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最新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方案6篇

第2篇

为确保全体教师和幼儿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全面做好我园对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文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淄河中心幼儿园的抢险救灾工作。

副组长职责:根据幼儿园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向中心校安全办公室汇报,分析汇总有关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应急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学校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组织幼儿和园内工作人员撤离和转移。

1全面掌握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灾情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负责检查本班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班级正常教学和活动秩序。

3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园区救灾工作,稳定好幼儿的情绪,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汛期、台风期间各学校负责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防汛抢险力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落实必要的抢险措施,严格实施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

2.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3.遇到险情、灾情,应根据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逐级上报。

4.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立即上岗,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并对积水地段架设临时走道,要迅速自主抢险,确保幼儿安全。

第3篇

为切实做好xx镇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及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点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避免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遭受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抢险预案。

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龙山寺后山,山顶有几处凸起危岩,影响龙山寺人员及财产安全。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龙山寺内人员撤离。

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小龙山南侧,该处半边山几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岩块,极易坠落,危岩附近有黄山市特警学校及民房。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镇防汛抗灾物资主要有:雨衣12套,钢盔12个,折叠式充电录音喊话筒4个,铁锹10把,麻袋100条,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资存放于镇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统一调配。

1、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紧急通报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辖区救灾工作。立即将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持。

2、组织全镇工作人员根据汛期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喊话筒等方式将汛情信息及时通知居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到灾害天气预报,要随时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按照指挥组织救援。

4、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及时召开生产生活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五、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1、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2、各负责人,对防汛抗灾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好本辖区值班职守,督促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厂房工程位于黄埔区穗东街南基工业村以南,规划用地面积8147m,建筑占地面积1366m,综合楼总建筑面积厂房总建筑面积6997m。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90m。本工程地上5层,建筑总高23.95m。

本工程由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投资兴建,设计单位是广州市黄埔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应急预案针对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收到广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3.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mm)时;

3.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mm)时;

3.3当台风在24小时内有可能袭击我市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市将有严重影响时,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报警时;

3.4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组长报告,由组长根据事态判断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从而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为科学安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使之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互相协调,各司其责,确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建立各级应急工作组织:

组长:组织制定、修改抗洪、抗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台风、暴雨时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在组长、副组长中任命一位为事故现场总指挥,调动应急救援小组展开行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接受政府和公司应急救中心的指令和调动;应急救援结束后,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副组长:组织并参与制订,修改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与预案;发生台风、暴雨本预案的启动时,立即到达现场,协助组长确定事故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接受政府和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发生台风、暴雨本预案的启动时,听从组长、副组长指挥,立即达到现场,在组长任命现场总指挥后,确认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有关现场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调动人员、资源、应急队伍;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接受政府和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指令和调动;组织、策划、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现场行动组——事故发展状态判断;组织人员现场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警戒疏散组——组织现场警戒;组织保护紧急疏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信息;

人员急救组——组织现场人员急救,组织伤员送医院急救。

警报联络组——报警、与外部联络求救;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项目应急中心值班。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直属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组员由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急救人员等组成,义务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可由一般职工组成,但必须接受过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发生时服从应急救援小组指挥,进行救援、疏散工作,控制事故区域的边界和人员车辆进出等。

暴雨、台风天气时,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模板安装就位后,应设专人负责将钢筋模板串联,接通地线,防止漏电伤人。

1.1 施工准备阶段必须编制《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

1.2 架子工需熟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且均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3有暴雨、台风预警信号时一定要及时检查脚手架,并清理脚手架上的一切杂物,防止出现坠落伤人。暴雨、台风来临时一律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进行检查加牢,台风过后要对脚手架全面检查加固,特别注意脚手架底部的安全,并及时排水,避免浸泡脚手架。

1.4如果出现局部跨塌,则必须及时清理场地,对整个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加固,特别是跨塌部位必须先将所有支架局部拆除重新安装,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上架。如果跨塌事件中有人员伤亡事故出现,一定要及时组织自救,并同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2.1 施工准备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安装、操作、拆除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2 暴雨、台风天气禁止进行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将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降至底部并关闭、锁死。

2.3有暴雨、台风预警信号时一定要及时检查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并进行加固。暴雨、台风来临时注意检查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如果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固并疏散人员至安全范围。台风过后要对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全面检查加固,采用测量仪器检测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的垂直度,特别注意底部的安全,并及时排水,避免浸泡脚手架。

2.4如果出现局部跨塌,则必须及时清理场地,对整个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加固,特别是跨塌部位必须先将所有支架局部拆除重新安装,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上架。如果跨塌事件中有人员伤亡事故出现,一定要及时组织自救,并同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3.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3.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方可使用。

3.5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3.6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3.8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3.10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办公室、食堂、仓库等临设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如有拉结不牢、排水不畅、漏雨、沉陷、变形等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外理,问题严重的必须停止使用。风雨过后,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抢修。

5.1基坑排栅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关标准进行搭设,围护严密,验收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种不得私自改动基坑排栅。

5.2基坑周边用钢管搭设防护拦,防护栏不得低于1.2米,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5.3基坑施工阶段,台风到来之前要及时使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注意保护好设备,并做好设备、机具、材料的防雨工作。对土质边坡及时进行边坡防护,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

5.4我们将在台风季节作好防范及保护措施包括提供砂包防护或其它加高基坑四周护堤措施,防止所施工的地下工程遭受破坏,在台风到来时,组织紧急小组随时候命,清理冲下来的泥土、泥浆或垃圾。

6.1施工准备阶段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及布线作业。

6.2 电工需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且均应持经劳动部门技术合格后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

6.3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用电的接地与接零不得混用。施工现场的用电均采用接零保护制式。所有的漏电保护开关与融断器必须完好及符合规范要求。所有的机械设备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加强对日常用电的安全检查。

6.4暴雨、台风来临前,检查施工用电,将所有暂时不用的电全部断开,需要使用的临电加强检查,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保证安全。

项目部在每年的雨季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

项目部材料组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质和救生器材。

项目部在汛前加强对工地排水系统的检查清理,保持排水系统合理畅通排入市政管网。

应急救援中心报警联络组、各部门,项目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

7.1.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mm)时: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项目部应立即行动起来,启动项目防洪预案。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加强对项目防洪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与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络,并积极关注天气预报。

7.1.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mm)时:

项目部应立即行动起来,启动项目防洪预案。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加强对项目防洪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与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络,并积极关注天气预报。

项目部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报警,由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组长指派应急小组立即到发现险情的现场参加并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应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联系,立即把台风发展情况随时向各部门和公司通告。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应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联系,当确认市气象台已发布台风报警时,应立即把台风警报情况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

组长街道台风报警消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以文件的形式送各相关人员,开展台风专项安全大检查。

项目部应立即行动起来,启动项目防台风预案。检查防台风预案的准备情况,加强对项目防台风专项安全检查,加固设备、外架、活动房,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组长或副组长及报警联络组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应每隔3小时向项目部向相关人员报出气象台预测的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等级情况。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与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络,并积极关注气象预报。

7.2.2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市或者在附近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市将有严重影响时,市气象台已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组长应亲自坐镇指挥,救援中心全体成员要立即动员起来,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急救援中心成员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并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应每隔1小时向项目部及相关人员报出气象台预测的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等级情况。

根据台风预测的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等情况,由应急救援小组视情况决定处于危险状态下的人员是否紧急疏散,撤离。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组长应亲自坐镇指挥,通知人员台风已到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避其锋芒,通知全体职工在台风来临时最好不要出门,以防发生被砸、被压、触电等不测。台风、大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的准备工作。

7.4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时,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

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设施,不明显降雨则恢复正常工作、生活。

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职工情绪,关心职工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由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组长根据台风、暴雨发展情况,现场救援工作情况,判定应急救援工作已结束。才能出发通知,终止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5篇

强台风梅花即将影响我市,所到之处受损严重,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及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强台风来临前的防范措施尤为重要,现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强台风的具体措施: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防台风抢险队伍,全面负责抗台风工作;

2、应急小组成员在出现台风时,要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3、做好值班和监控工作,由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施工班组,做好防御准备。

2、仓库管理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保管,负责日常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1、检查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2、停止受台风的土方开挖砼浇筑等作业,做好善后安排;

5、 台风、暴雨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滞留,台风、暴雨前后加强对宿舍、仓库、食堂等临设、工地围挡、线路电箱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倒塌、坍塌、触电等安全事故。

1、接到预报时,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围挡、堆放的材料要采取加固措施;

3、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各部门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第6篇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3)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2.1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4.1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4.3.1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4.3.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3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

,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

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

5.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Ⅱ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市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

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

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3、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

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

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

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

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

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

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

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同时发布沿海潮位预报。

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

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

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

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

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

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船员。

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普陀驻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

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

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

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6.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区培训,同时负责组织对社区、村、学校、企业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乡、街道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台风发生后,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迅速修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启用蓄滞区、水库根据防汛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害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其他类似内容

1广告公司实习报告6篇

广告公司实习报告6篇

本文主要介绍了笔者在某知名广告公司的实习经历,从实践中学习了广告行业的发展历程和创意策划的方法,对于个人职业发展产生了积...

查看剩余 80% 广告公司实习报告6篇

2高中励志演讲稿6篇

高中励志演讲稿6篇

高中励志演讲稿可以帮助学生激发自信、增强自我认知,鼓励他们攻克困难,追求梦想。这类演讲稿涵盖了多种主题,如求学、职业规划...

查看剩余 74% 高中励志演讲稿6篇

3青春励志演讲稿6篇

青春励志演讲稿6篇

“青春励志演讲稿”是一种鼓舞人心、力求激励青年学子前行的演讲形式。它富有感染力,能够引导听众从内心感受到青春的力量和价...

查看剩余 71% 青春励志演讲稿6篇

4人事专员年终总结优秀范文6篇

人事专员年终总结优秀范文6篇

本篇文章为人事专员年终总结优秀范文分享,旨在为各位同行提供参考,指导年终总结的写作和思路。范文结构完整,内容详实,帮助读...

查看剩余 81% 人事专员年终总结优秀范文6篇

5个人思想工作总结6篇

个人思想工作总结6篇

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是对自身思维方法、认识逻辑、社会观察和判断力等方面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的过程。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身思想中...

查看剩余 76% 个人思想工作总结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