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培训心得体会4篇(培训心得:驾驭规培之道)
本文主要分享了关于规培培训的心得体会。在规培培训过程中,我们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也深刻感受到了职业成长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我们不仅了解了最新的规章制度,还学会了如何高效处理各种工作难题。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为其他规培学员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第1篇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第2篇
转眼间,这次的幼儿园教师培训已经结束,很荣幸自己能够参加这次的培训学习,这次的培训充实而富有意义,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如幼苗般得到了滋养,此次培训理论与实例结合,课程丰富多样,从全方位地精心诠释了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经过五天的学习,收获颇多,谈谈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我们的生活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孩子的求知需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随时补充自己的能量,给自己充电。如果只靠原来在学校学的那点东西,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日积月累就会被社会所淘汰。对孩子也是一件痛苦的事,更是一件不负责任的事。
过去,我们是领着孩子在学习,现在我们是和孩子一起学习,如果我们不把自己的知识的海洋装满,怎么才能满足孩子那一条条求知欲旺盛的小河?教师的业务素质很重要,现在的教育对幼儿教师的要求很高,琴棋书画,歌舞情乐,只有高素质的人才能更适用这个岗位。所以,我们每天至少学习一篇教学方面的文章,每天练练基本功,让自己在幼教领域不至于落后。
县幼儿园的吴院长详细深入的为我们解读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我们的教学实践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为我们的教育科学理论注入了源头活水,其他几位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又结合幼儿教育的五大领域特点,为我们详细、生动的讲解了课程特点及教学活动设计、组织与指导,让我们了解如何在幼儿园进行教学工作。
德高为师,身正是范,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能否成为一个好教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走”的精神。热爱、尊重、理解幼儿是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核心。爱是儿童正常成长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学会理解、关爱幼儿。
要实施创新教育理念,创新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几种业务素质:
(1)有丰富的知识结构,这是教师发挥创造性的基本保证。
(2)有较高的管理艺术。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班级的整体管理,二是针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
(3)有丰富的情感。教师声情并茂的朗诵,热情洋溢的赞赏以及在与学生接触时的仪态、表情和举止所表现出的积极情感能随时地激发、调动学生的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学生因“亲其师而信其教”,变苦学为乐学,单纯的知识传授变成了双向的情感交流,使教者亦乐、学者亦乐。
总之,经过此次培训,我懂得了很多的道理,学到很多知识,认识了很多朋友。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不断努力,学以致用为孩子上好课,成为孩子的好朋友。
第3篇
近日幼儿园组织老师学习《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实施细则》。《规范》中对幼儿园一日生活各个环节中教师、保育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
的要求,要求教师严格按照规范中规定认真完成好每项工作。学习了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使我体会到,在一日活动中,常规教育是幼儿德育中的重要内容,常规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及幼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加强幼儿的常规教育和有效的常规教育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我的体会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教师首先要以身作则,做好幼儿的榜样。幼儿的眼睛是反映教师行为的镜子。对幼儿进行常规教育时,要求幼儿做到的,作为教师自己必须首先做到。教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孩子起表率作用,以良好的行为去影响幼儿,激励幼儿。(如:拿东西时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与幼儿交谈、不随意斥责幼儿等等,潜移默化的影响幼儿)。
三:在一日活动中,也要注重孩子的常规培养在常规建立时,首先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老师不能长期以“领导者”、“指挥者”的身份自居,而是要从这个宝座上走下来,从根深蒂固的“师道尊严”的束缚中走出来,不要板着面孔“发圣旨”,给孩子以平等、公平、合理的受教育环境。使孩子在一个平等融洽的环境中去学习。。
生活常规包括幼儿一日生活中所有细节的规则培养。例如:盥洗的常规要求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和大小的需要遵守的规则;并鼓励提醒幼儿按时喝水,在运动后还要即使的喝水以补充体内的水份等。进餐的常规要求包括饭前的准备(消毒、洗手等);吃饭时不挑食、细嚼慢咽、安静进餐等;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及饭后的擦嘴、散步等。睡眠的常规要求幼儿能自觉地入睡,让幼儿养成正确的睡姿及良好的睡眠习惯,不蒙头、不吃手等。总之,不论是幼儿园的老生还是刚入园的新生,常规习惯的培养都要在新学期开始初期对幼儿进行强化的训练和加强。
学习常规是指对幼儿学习习惯的培养,包括书写习惯、阅读习惯、集体活动常规要求等。如培养幼儿注意力集中,认真倾听他人说话等习惯,这些习惯一定要在小中班时期培养好,否则到了大班再亡羊补牢,就会事倍功半。对幼儿进行常规教育时,班内的两个老师之间要经常沟通、交流。一起制定符合本班的常规教育计划,并达成统一要求,避免造成幼儿的常规混乱。四:培养幼儿的常规,关键在于'培养'两个字。教师的责任是教孩子按照可以接受的行为标准来行动,班级常规的建立应由教师规定转变为教师引领下幼儿自发讨论、合作为主的民主制定。常规的功能应由限制幼儿活动,方便教师管理为目的转变为支持和引发幼儿不错的活动,促进幼发展为目的。常规中的师幼关系应由管与被管转变为和谐、轻松的'大朋友'、'小朋友'关系。常规的培养应由园内延伸到家庭,家长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幼儿各项常规的培养及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日之功,不能靠一时一会儿、一天半天就能形成的,需要幼儿园教师长期的指导及训练,以及家长的密切配合。
第4篇
我们幼儿教师都知道幼儿园的工作是琐碎的,当我学习《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时我的第一感想就是——幼儿园的工作是复杂而具体的。但是当我静下心来仔细阅读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时,我才发现其中的一些奥秘。 一日常规就是需要幼儿经常遵守的班级规则和规定,是幼儿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种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常规,顾名思义就是指日常的规则。而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也就是指在以班级为单位的这样一个集体环境中,老师如何帮助和指导孩子建立一定的规则,以保证幼儿在园的日常生活、教学活动、游戏活动等的顺利开展。
在幼儿教育中,“常规教育”是为了实现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目标,让幼儿活泼又有序是常规教育的目的之一,幼儿常规的稳定才能保证幼儿在园健康、活泼的成长。常规看似无形,因为它不象一次教学活动那么凸显成效,其实它无处不在,是保障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常规培养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俗话说:“三岁看到老。”正说明幼儿期是形成和培养良好素质的最佳时期。幼儿园不仅对幼儿进行教育,也在为幼儿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使之为今后的一生打好基础。良好的班级常规有利于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规则的内容要明确且简单易行。规则是一种约束幼儿行为的准则,所以遵守规则的过程也就是幼儿行为规范化的过程。当我们在确定一个规则时,必须考虑这个规则是不是必要的,不必要的规则就意味着对幼儿行为的不合理约束。所选定的规则必须是在充分幼儿现有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幼儿生活经验有限,行为约束力也不强,所以所选规则不应超越至少不能过多超越幼儿的现有水平。
2.规则的内容不应一人包办,对于大年龄阶段的幼儿来说,有些规则可以让他们共同参与制定,以便使更多的人知道规则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操作要领。规则制定后要提供给幼儿实践的机会,让他们在活动中明白规则的具体要求,并懂得规则执行的意义。
3.在订立班规时应注意项目不要太多,因为太多的规则会让幼儿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无所适从,收不到实质性的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教师要公平、守信,多鼓励、少处罚,培养幼儿养成自觉遵守团体规定的习惯。
我觉得作为一名工作在第一线的教师,将班级常规带好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本班幼儿能有全面的了解。因为幼儿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年龄和生理上的差异性,教师如果能对每个幼儿都能熟悉,了解幼儿的个性和习惯,并结合幼儿的这些特点才能制定出符合本班幼儿发展的常规管理方法。
俗话说得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幼儿良好的常规也是要从幼儿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即从细小处开始,从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做起。这里提到的常规其实是很广泛的,它包括了生活常规、学习常规,而生活常规隐含了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园的生活习惯、集体规则意识的培养等等,教师都要根据幼儿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的内容,有内容、有计划的开展常规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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