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模板2篇("开启成功之路:项目实施方案完美模板")
本文为大家提供一份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模板,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有效规划和执行各类项目。该模板包含项目目标、时间计划、资源分配、风险评估等关键内容,让您的项目顺利实施。无论您是初次接触项目管理还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本模板都能为您提供有力支持。
第1篇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xx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第2篇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2、拥有专职核心人员或团队,并确保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人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拟成立社工服务组织法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初创期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反面);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xx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xx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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