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调研优秀工作汇报3篇(环境调查汇报:堪察与建议(39字))
该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一份关于环境调研方面的优秀工作汇报。这份汇报详细记录了该机构在环境调研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改进建议,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1篇
11月7日,池河镇人大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省市反馈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先后对明星村彭中友、张守彩养殖场,明星村万吨有机肥厂、池河污水处理厂、双营村生石灰厂进行视察,了解情况。
(一)水质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按照省市县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区域范围内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全面推动我镇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每月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各村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截止目前,池河和境内11条河沟的醒目位置均已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同时与涉及河流的村全部签订了“河长制”目标责任书,并安排15名护河员负责辖区内江(河)道垃圾杂物清理和水体漂浮物的日常打捞工作,切实落实好“河长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开展。为扎实推进我镇治污降霾工作,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池河镇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
一是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深入开展“气化乡村”工作;
二是从严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对各个建筑工地进行巡查,要求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措施必须落实;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全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严查秸秆杂草焚烧。镇环保所及各村加大巡查力度,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同时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奖补协议书,对秸秆还田或运离存储不进行焚烧的农户进行奖补100元/亩。截至目前,焚烧秸秆处罚共计10余起,处罚金额2000余元。
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生活污染源治理,做好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进污水管网;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督促各村与石泉县金豪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定期对收集垃圾进行清运,基本实现农村无垃圾堆积。
(一)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能力较弱。我镇饮水来源大多为山泉水或地下浅层水源,极易受到污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虽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定保护,仍然缺乏完善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细化。经过多方努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但是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概念不明确、划分不细、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例如:对于秸秆的界定范围、奖补政策的兑现、违反对象的处罚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等都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三)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池河镇作为农业大镇,发展养殖的群众较多,但大都为分散小型养殖户,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粪便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也基本没有,集中治理难度大。同时在对于农药管理上面,目前未有具体管理措施,为降低生产成本,群众大都使用普通化肥,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目前,池河镇每个村都建立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场所,但是由于地理位置限制、管理措施不完善、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等,个别地方任然存在垃圾乱倒、焚烧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村环保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增加社会环保投资渠道,一方面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对重点流域、水源地、畜禽养殖等进行专项治理,另一方面采取政策倾斜,对于环保类项目和其他环保设施完善的企业优先考虑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三是积极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同时,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技术、秸秆回收利用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强化农村环保舆论引导。在镇环保所的统一管理下,逐步在各村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岗位,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思,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一心、全民参与、共抓环保的良好氛围。
第2篇
根据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审议议题和视察调研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以分组和集中调研的方式,对我区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工作重点,打好污防攻坚;加强执法监管,坚持常态长效;狠抓问题整改,健全惩防体系”六大措施,有力地推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止2018年10月,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6.0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2016年以来首次在全年已监测的时间内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56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67微克/立方米削减1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削减3微克/立方米。大格纽、虹桥、窑上、金竹沟等4个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城河水质逐步得到改善,双桥水库等18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建成和改造中心城区12座垃圾收集转运站;投资5.6亿实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投资7331万元完善乡镇垃圾收运设施;投资6.5亿元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1.2亿元建成市政污泥处理项目;投入1000余万元对双桥水库一级保护区17户进行搬迁,投入1000万元建设界碑、界桩及水质环境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积极谋划二级保护区污水及垃圾治理等项目。积极整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查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我区自查问题39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6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馈问题涉及我区20个,已完成整改16个,矿山恢复治理等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省委环保督察交办钟山区信访案件79件,办结79件,办结率100%。
有的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未分清环保工作和环保部门工作的关系,以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工作,未履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环保监管职责。
现行的环境统管与分管的权限看似分明却关系不顺,只有分工,缺乏协作,部门、乡镇社区不同程度存在环保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主辅关系不分的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能,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管缺位。比如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就有10个以上的部门,群众举报投诉方式更为复杂,要分时间段、分行业,是否办理了手续,还要分是固定声源噪声还是非固定声源噪声,才来确定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现实中,噪音污染多发于凌晨,群众首先找的是公安局,因为群众弄不清楚什么污染源归谁管。这些复杂的职能分工,看似细致明确,可监管无衔接性,直接导致的是工作上的推诿。
1.集中污染处理项目建设缓慢,如:市政污泥项目未投入正式使用,市政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尚未动工。
2.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要,污水管网不健全,断头管网多,截污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分离不完善,含有大量雨水、地下水的混流污水进入截污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过高而cod过低。
一是由于资金、人才、技术跟不上,造成后续运营和维护困难,许多项目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问题,如月照双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农户散养畜禽私排私倒,造成设备被大量动物粪便堵塞。
二是由于收集、运输等环节不规范,有的项目没能充分发挥作用,“供需”问题凸显,比如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为150万吨,但是目前每天仅有不足一半的处理量,设备闲置、资源浪费;全区没有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运输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一方面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公司缺少足量的建筑垃圾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屡禁不止。
1.环保工作人员未配齐,基层环保工作机构未设立。如:区环保局编制空缺一直未能补齐;钟山公安分局负责环保工作的仅有1人。
2.集中污染处理项目缺乏专业人员,实际上未能正常开展日常自检工作。如: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本职工作掌握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
3.仪器设备不足,难以开展环保指标监测,执法队伍执法困难,如: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夜市等噪音污染治理,但是尚未配备噪音分贝仪,执法过程中,噪音水平如何,是否达到扰民,难以科学界定。
环保工作大面得到基本覆盖,对规模化的污染治理实现全覆盖,但在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一些散乱污还欠缺有效的监管和治理;高度重视对人口聚集地的环保问题,忽视了城乡结合部、人员居住较少等“边旮”地区。如:对大型餐饮的监管达到全覆盖,对利用住宅开设的“私房菜”、小餐馆的油烟治理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乡镇建立了垃圾收集处理体制,但是对群众乱倒乱扔等行为缺乏约束;对规模化养殖的监管基本到位,但是对农户散养、非规模化养殖的管理欠缺。
一是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未普遍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习惯,如部分居民将垃圾、废水随意倾倒,甚至阻碍对雨污管网的改造工程,不给钱就不允许改造。
二是对环境污染的真实性、危害性缺乏正确、客观的认识,要么缺乏必要的警惕,要么制造谣言,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如部分砂石厂为达到垄断目的,恶意举报竞争对手;有的为了达到其他目的,重复举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的14个投诉案件中,碧桂园垃圾中转站项目被反复举报10次。
(一)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各部门环保职责范围,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各部门充分履行本部门的环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切实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更为有效地监管。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理维护力度。积极争取各级环保资金,分类、分批推进环保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抓起,加快污水管网雨污分离项目的改造进度。加大对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染处理项目的管理力度。
一是尽快配齐配强环保监察、环保检测两支队伍,持续做好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大对环保监测设备的投入,同时,通过特聘专家、项目合作、兼职、购买服务等灵活的用人机制,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
二是延伸环保工作监管触角,落实乡镇社区和村级的环保责任,落实好网格化的环保监管,探索发动群众进行环保监察的新方法,发挥人人参与的“人民监督”作用。
(四)加大对“散乱污”的治理力度。建立网格化环保工作体系,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种“散乱污”,加大对露天夜市烧烤、油烟、噪音、居民住宅小区化粪池外溢、农村畜禽养殖场等影响群众生活的“散乱污”整治力度。
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和环保知识、常识的普及,不断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把环保宣传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培训、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增进共识,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增加曝光污染企业的次数和频率,通过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和严肃处理,震慑违法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更多的部门和企业自觉依法保护环境。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了解我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益文率城环委深入我区相关部门、街镇、园城及企业,通过广泛走访、实地察看和座谈交流深入调研了解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工作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定期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施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相关综合方案,制定年度目标,及时分解落实,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二)有序开展环保“五大行动”。碧水行动。落实“河长制”责任,开展沙溪河、通惠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新建污水治理设施10座,加强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加强工业废水、医疗废水、采石场废水监管和治理。蓝天行动。加强城区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督促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改造砖瓦窑19家。淘汰黄标车2016辆。绿地行动。加强老瀛山、长田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启动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规划。实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全覆盖。田园行动。完成市下达的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完成152家2.45万头生猪当量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宁静行动。对坝坝舞、夜间烧烤等噪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制止和查处夜间施工扰民投诉举报394件。
(三)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坚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认真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成工业园区环评修编工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认真落实负面清单、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年共计审批项目环评69件,受理网上项目环评备案114件。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环保普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餐饮油烟、城区噪声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抽查企业1579家次。严厉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0件,处罚金额412万元。
(五)整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反馈意见精神,制定细化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对标对表,打表推进,按时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21年度整改任务。接受2021年全市环保督察,及时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相关工作,顺利通过市环保集中督察。
2021年,区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五大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绩值得肯定。
一是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快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对城区给排水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环境刑事违法案件实现零突破,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件,移交刑事犯罪案件3件。加大对街镇、部门环保工作考核力度,考核分值从2016年的4分、5分统一提高到10分,促进街镇、部门落实环保职责。
二是区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项环保目标较好完成。加强城乡绿化,全区森林覆盖率达47.3%,较上年度提高五点二个百分点。2021年,全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7天,超市下达目标任务4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地表水水环境总体较好,綦江河、蒲河等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城区噪声得到控制,声环境质量达标。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
(一)环保责任意识有待提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精神不够,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环保投入足不,管理能力弱,重生产轻环保现象还比较突出。街镇和部门环保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难。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治意识不强,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意识比较淡漠。
(二)环保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环保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街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环保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管缺位。特别是城镇污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污水治理设施缺乏统筹规划、统筹建设、及时移交和统一管理等诸多问题,有些问题存在多头管理又无人管理的情况,尤其是东部新城至龙角桥段污水主管网的管理维护问题突出,箱涵污水大量外溢流入綦河,造成河流的污染。
一是规划缺失。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导致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没有前瞻性,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之间不匹配、不协调,导致运行成本增加,作用发挥不好。比如,綦河东岸的污水主箱涵未考虑东部新城片区的污水容量,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标高比污水箱涵高10余米。
二是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建设。在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的同时,污水治理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建设,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流。比如,老城区雨污未分流,三江、赶水等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展缓慢,东部新城通惠场、登瀛场和沙溪河上游没有及时建设污水管网。
三是污水治理设施管理不到位。通惠河、沙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綦河、通惠河、沙溪河两岸仍有不少污水没有接入主管网,綦河两岸污水主箱涵淤积未及时清掏,部分开发企业存在随意搭接污水管网问题,东部新城部分污水箱涵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导致河水进入箱涵,街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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