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范文集合4篇(契约精华:企业合同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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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范文集合4篇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合同范文集合5篇

第2篇

由于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出版企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接触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同本版书合同相匹敌,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管理方式上颇为简单粗放,导致各种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阶段。

涉外合同的逐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签署不按规定流程办,有的业务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按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的涉外合同随便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分管领导一签了事。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无视涉外合同管理规定的存在,习惯于绕过合同管理部门,直接找领导“特批”,干扰了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意识不强,特别是版权引进合同,做过版权登记,支付完预付金之后便被束之高阁了,忘记了对履约全过程的监控,使得下面这些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引进版图书的封面不合外方要求,遗漏版权声明,出版前未按合同规定提请外方出版社审核译文,未经许可擅自删除索引、图标,超过或不足约定印数,图书出版后不及时告知外方并寄送样书,每年年底不主动提交版税报告,外方来信催要,亦置之不理;不按约定时间结算版税,合同约定的库存销售期限结束后照常销售,等等。以上种种对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无视与怠慢,也许短期内不会引起不良后果,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出版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在国外出版商中形成不好的口碑,甚至进入黑名单,给企业今后与国外出版商的长期合作设置了障碍。

二、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涉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缺乏。一些出版企业中从企业管理层到员工对涉外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关系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国外出版商远在国外,一旦违约也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图书标的小,国外出版商也不至于远渡重洋来追究,于是乎,守约的诚信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涉外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的管理难以到位。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近年来,随着出版社转企,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出版企业,出版企业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也从无到有,开始有了一些成文的简单规定。但是,由于不够系统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无法保证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管理规定,也很难获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规定难以落实。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还尚未被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素质和必要的培训。涉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涉外合同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质量。涉外合同管理是对涉外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应当渗透到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的所有过程、环节和细节当中。无论合同处于哪种状态、运作到哪个阶段,合同管理工作都必须跟上,不能掉以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涉外合同大多是英文合同,忠实、准确地翻译英文合同是每个涉外合同管理员必备的基本功。审核英文合同,及时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缺陷并提出修改、增删建议以及督促合同的履行是涉外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此外,一定的涉外合同管理经验和技巧也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再好的制度设置、流程设计,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涉外合同管理工作也是无法顺利开展的。

三、解决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杜绝涉外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要从细节入手,关键是把好两道关。一、是合同签订关,二、是合同履行关。

涉外合同逐级审核制度和涉外合同会签制度是把好合同签订关的制度保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严格落实这两项制度,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涉外合同中涉及预付金、后续版税的支付、付款的币种、扣税、银行手续费的承担以及银行信息的`完整性部分可以请财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意见。一般情况下,版税支付手续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而非编辑办理,因此,虽然从编辑到业务部门的领导对预付金、版税率等这些涉及成本和费用的问题十分敏感,特别关注,但普遍对于财务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忽略涉外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小事”,以致这些问题在合同履行阶段才会逐一暴露出来,使得版税无法按时顺利支付。比如说,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经常不完整,财务真正想要的信息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请编辑再次联系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补充信息。有时,就像币种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因考虑不到而造成麻烦。涉外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出版企业常见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为主。授权人的签约资格、授权性质、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有效期、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重点。除了这些常规性条款外,一些特殊性条款也不容忽视,需要特别加以留心。例如,笔者曾和国外一家出版社洽谈引进一本图文书,前期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对方发来了合同,审核合同时才发现,这家国外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版权,书中许多图片的版权是属于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权。如果继续引进这本书,要么由国外这家出版社负责为我们再次清理版权,并收取费用;要么由国外出版社提供图片版权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我们自行清理版权。可见,图文书中的图片可能涉及较多的权利人,再次清理版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费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风险。遇到类似的问题,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业务部门,请业务部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一份涉外合同,经过三个部门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层层把关,最后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头最后进行拍板签章时,已经最大限度上规避了合同签署的盲目性,把决策风险降到了最低。

顺利签订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实现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一位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员和较为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如果合同期满后,仍有库存,那么还将会有一个继续销售期,所以说涉外合同履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管理难度和复杂度上讲,都远远大于合同的签订。涉外合同一旦签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完版权登记手续,支付过预付金后,将合同归档,看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编辑的事了,其实不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自始至终地关注每份合同的进展,与编辑耐心沟通,密切配合,协助编辑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担负起合同履行支持和监督的职能。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实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如有的出版企业,涉外合同文本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出现纠纷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全权处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却没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介入。以至于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才被动处理,严重影响了其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特别是引进版图书从引进、翻译到出版历时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和编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话,涉外合同管理员根本无从知道这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漏洞,甚至这本书出版了没有?什么时候出版的?出版后是否告知了外方?版税报告按时提交了没有?往往是书已经出版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了国外出版商或代理机构发来的信函,要求告知进展并提供版税报告时,才开始介入,联系编辑,督促履行约定。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此时所为已经属于事后补救行为,难免会给合作方留下诚信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印象。要想防止这些漏洞发生,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制度和信息提供、反馈制度,以保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涉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管理职能。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既包括编辑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权利部分,剩下的关于出版方的义务的约定就是我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点。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对出版时间、封面设计、版权声明、译文审核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图书出版之前,要将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对我们出版方提出的各项出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及时做出纠正,既可保证图书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又可避免图书出版后可能会造成的难以预料的损失。图书出版后,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牵头集中督促检查引进版图书的样书寄送情况、版税报告情况和后续版税支付情况,协助编辑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信息提供和反馈主要是针对图书编辑与涉外合同管理员之间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造成的管理脱节,保证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合作。编辑遵守社内规定,及时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图书进展情况和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做好完备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编辑照约办事。只有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在诚信的前提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关,共同维护好出版社的信誉,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间今后长期合作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细化、优化各项制度和流程,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严格加以落实,这是提高出版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第3篇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一级注册______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_周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止。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供其一级注册______师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资格合格证或考试 合格成绩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大学文凭(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甲方确 认材料无误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___年的聘用工资,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乙方 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______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一级注册 ______师注册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如需使用乙方 注册章时,必须将图纸交由乙方审查,乙方同意后盖章。

五、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______注册 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 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解聘:签定合同之后,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甲方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 还乙方的.其它材料一同交予乙方。

九、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 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千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 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伍千元整;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______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叁拾万 元整。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 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聘用工资 万元整,且赔付甲方违约金 元整。

十一、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第4篇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九、 结算方式及期限『该文章由(第一 范 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十、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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