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文14篇(民事起诉状:范文及要点)
民事起诉状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它是起诉人对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的正式文件。合理的民事起诉状能够有效地为起诉人主张权益,而范文则为起诉状的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将为大家提供民事起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第1篇
原告: 曹天华 男 1953年1月生人 住新华西路264号? 河北世纪大饭店打工******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 ***,
一。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天。 一天8小时)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元赔偿金(*=579 。共计+579= 元
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 ,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2008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 考勤表。 回复函。 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 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 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3)。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5)。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 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 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 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01年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2篇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______的上述行为构成______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第3篇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第4篇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 元,违约金 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 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 年 月 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某悦花园 楼 门 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 年 月 日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于200 年 月 日将贷款人民币 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 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 月 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5篇
原告:***, 女, 40岁 汉族 系**市**乡**村村民 被告:***, 男, 39岁 汉族 住址同上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法医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元;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xx年6月4日,原告夫妇在自己院内出卖自己的一棵杨树时,被告***以该树是他的为由纠集其亲戚数十人,私自闯入原告家中,进行无理阻挠,并欲强行抢取该树,当原告上前对其进行劝止时,被告等人遂对原告大打出手将原告打昏在地,在原告的'家人报警时,被告等人因害怕慌忙丢弃了摩托车、油锯等抢劫工具仓皇逃跑。
事发后,原告及时被120送入**市人民医院,经医院确诊,原告为:1、脑震荡2、头外伤3、胸部软组织损伤。随后原告进行了住院治疗,前后住院四天,花去医疗费用近千元,因当时正值麦收农忙季节,原告家中人少,照顾不便,为此,原告住院仅几天便匆匆出院,回家继续输液治疗。现今,原告仍然时而精神恍惚,经常感觉头痛。
20xx年6月6日,**市公安局对原告伤情做出鉴定,其结论为:原告之伤系轻微伤。
总之,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民宅、殴伤他人,其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敬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理。
第6篇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第7篇
原告:杨**,男,44岁,……族,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1室,系渝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at31**出租车司机(顶班)。
被告: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地址: 南岸区九公里****超市
法定代表人 王**(以下简称公运)职务:……,电话:628***21,邮编:。
被告:谌*,男,年龄 不详 ,……族, 住址:不详 ,系渝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at3*21出租车司机(主驾),工作单位:江北某银行信贷员(未驾驶渝at**21出租车)。邮编: (以下简称主驾)。
被告:陈**, 男 ,43岁,……族,住址:九龙坡区盘**88,系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渝at3121出租车司机(副驾,事实上代行主驾权利、职务),电话 139*****625。(以下简称副驾)
1.判令解除原告与公运签定的编号: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
2、判令公运退还原告的等级证书,全额退还原告7000元保证金(其中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2000元)。
3.判令被告公运、主驾补发原告自至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期间未工作的最低工资,每月580元、超额全留工资1000元。
4. 判令被告公运、主驾支付原告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每月500元基本工资,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间的最低工资580元。
5. 判令被告公运支付协议有效期间每月200元的自办社保费用。
7. 判令由被告公运、主驾**、副驾陈**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4年2月,应陈之邀原告去开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的渝b****2出租汽车,至2004年7月,渝b8***2于当月换车,即现在的渝at3**1,2005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公运签定由被告公运制定的格式合同,即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两份原件均被其收走,在原告要求下方复印了一份。事后原告曾去民成索要原件,被告公运以公司保管为由至今未给予。
矛盾源于2005年8月原告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访,反映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运输管理局违反《信访条例》 将信访人信访情况转告给公运公司,之后我起诉运输管理局,诉中及胜诉后媒体多次报道,公司遂责令副驾陈**:“你叫他闭嘴!”、“这个人麻烦得很,找个岔子把他叉了”,原告当时与副驾陈**私交尚可,其告之详情,为此,原告致电交委信访办,次日,副驾陈**又被责难 。此后副驾陈**也时常刁难,制造磨擦,口头十余次要求原告另外找车开,原告明确答复:你去公司把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的书面通知拿来。
2006年初,石桥铺一车主提出请我开长夜班出租车,因协议未满原告便推辞掉了。2007年1月17日,原告到民成车队询问2006年政府燃油补助额,原告说:“我才拿了笫一次的人平28元”。下午交班时因此被副驾陈**口头通知“不给你排班了”,1月20日原告按排班应开夜班,副驾陈**已将车安排另外人开了,遂“失业”至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处。
1.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复印件。
1.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2000元收据复印件。
2.重庆市****(集团)公司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样本)。
第8篇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军中路92号 电话:05*** 传真:05***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电话:0757- 传真:0757-
2007年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美的牌 “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美的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元,发票号码为:№ ,购买时间是2007年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9篇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 以下简称 ” 原告 ” )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 强;
被告 始创于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1958 年退出,并在1979 年重新加入。从1976 年起,被告连续9 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 年和2004 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 上的亮相是2002 年韩日世界杯 ,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阿拉伯 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 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 强中垫底。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激情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 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大约有3 千万观众收看了2002 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 赌球、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政府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 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 年英格兰世界杯。44 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 比3 负于前苏联、1 比1 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 比0 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 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 。1/4 决赛中,他们在25 分钟内连进三球,3 比0 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 年,直到2002 年才被韩国队打破。2010 再次争夺世界杯,成绩,未知。
然而, 曾有媒体披露,朝鲜高水平运动员的年薪折合人民币144 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2006 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 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 1999 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2000 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 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 当2010 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 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 中国队赢了世界杯…… 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 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 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 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02 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 2002 年韩日世界杯 ,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致使2010 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激情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激情和快乐损失严重。(附件1 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2002 年― 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 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第10篇
原告:xxx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 xx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原告:xxxx,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 广州,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被告: 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xx,现在xxxxx中心校上班。 。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第11篇
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被告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的_____________号轿车在_________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原告_________,致原告____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_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_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
_____________号轿车已在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据2)
事故发生后,被告_________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_____________号轿车与原告原告_________家属一起将伤者原告_________送往__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治疗___天,被告_________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__________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___个月。(见证据3)
原告原告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___个月。”(见证据4)。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第12篇
原告:万××,男,19××年6月4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武汉市××××,字号武汉市东西湖×销售部。
被告:杨×,男,36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身份证号:×。
原、被告于2006年2月14日签定了一份《中裕摩托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25日。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实行款到发货,乙方(被告)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结算。2006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来函,要求原告向被告发送60辆摩托车,总金额元。2006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传真20万元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张,要求原告组织货源发到钟祥,并承诺先付款后提货。原告收到传真后积极组织货源。2006年 5月26日原告将货物运到钟祥后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货,但被告予以拒绝,因此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被告见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即指使他人殴打熊继平并抢夺原告货物,原告无法只有报110。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才得以取回部分货物,但仍有五辆摩托车(价值元)被抢夺。另因被告缔约过失责任,还造成原告托运费、货物贬值等各项损失元。
此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配件款6415元,被告曾于2006年2月14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13篇
原告:瓮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政府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xx]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xx派出所所长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政府人员恐吓施压,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政府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万元补偿款打入杨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第14篇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别:(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学历:(高中),职业:(公司职员),住址:(贵阳市xx路xx小区3楼501室),电话:(13xxxxxxxxx)。
(2007年3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合计元。
被告于收货之日付款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07年3月8日,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增值税发票,被告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
2007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余下款项,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不肯付余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
)据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不宜写得太复杂,简单陈述事实和观点即可。
写得太煽情会遭法官厌恶;写得太清楚则有利于被告做准备。
1.本诉状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用,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以增加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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