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责任书7篇(保障安全,建筑有担当)
“装修安全责任书”旨在规范和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装修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以详细描述相关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凸显了各方在装修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通过签署本书,承诺完善各项措施,为装修工程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第1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项目部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全年无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正上岗,持正上岗率100%
4、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职责明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票否决权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一标、五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所有施工现场均要达到建设部jgj59-99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用及设施用品的率先及时投入。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4、安全员每天必须随时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5、对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并采取有效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
6、重大施工方案措施,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批,执行审批制度。
1、实现目标责任,获得省、市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部奖励(省级10000,市级示范5000元,市级优良20xx元)。
2、未完成管理目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在省级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公司同时扣除给予所有奖励,并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本责任书自年1月10日至工程竣工之日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方双方各持一份。
第2篇
为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实施的通知》和《业主临时公约》,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四、禁止采用升降机吊装沙子、水泥、砖块等上楼装修。
五、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装修期间,禁止向下水管道倾倒油漆、涂料等各种杂物,以防管道堵塞。
七、装修期间,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以免发生火灾、损坏线路。
八、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正常情况不得按动消防报警器。
十二、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
十三、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第3篇
1.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a.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b.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d.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商场时,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交门岗查验、登记,施工中必须佩戴“施工证”,以接受保安员巡查。
e.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商场。如证件遗失,须重新交费补办。
f.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商场须行走指定通道,不得破坏商场内的公共设施。
g.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3.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a.乙方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物业部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此证由甲方统一办理,有效期以施工周期为准,工期若需延长,可以到甲方处办理。
b.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c.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商场及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乙方进场后施工前,应就店铺内设备、设施的成品保护问题向商场和甲方做出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店铺商品;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商场和甲方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d.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商场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店铺和商场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e.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f.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g.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a.凡属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携带外出的物品,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报甲方,由甲方至商场办理携物外出手续,门岗方可放行。
b.申请人不得虚报携带外出物品,不得冒用、涂改批准单;甲方签发日期当日有效。对违反携物外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同时暂扣不明来源物品并进行调查。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理顺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行为,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佩戴通行证进出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并按规定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必须配备两个以上干粉式灭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作饭,一经发现取消装修人员装修资格。
4、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单元注意关好门窗,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施工。
5、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行为。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8、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9、洗手间、阳台、厨房装修时,必须做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预留检查结构,便于日后的检查与维修。
10、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1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12、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统一从地下车库进入,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等,必须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电梯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
13、单元装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14、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主管道上开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时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15、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16、装修时,不许改变单元正门的原设计位置和宽度。
17、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高层住宅严禁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在外墙统一位置上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网按物业公司规定及要求安装。
18、装修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处可视装修实际情况,调整装修作业时间。
19、以上未包含内容按管理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5篇
1、乙方在本年度单项家装工程施工承包开始前,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
2、(施工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本年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五年。保修期结束后自动终止。
3、如若乙方在保修期已经离职,其在职期间所承包的单项家装工程在保修期所产生的有关安全事故相关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接到甲方工程派单后,应认真计划进度,施工人员安排,施工材料计划、施工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确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5、乙方必须向自己管理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机具、防护用品和安全施工环境。如未提供,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经常向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7、乙方必须杜绝施工中的违章作业:如带电接线,不停水改水路施工。现场吸烟或动用明火等。如因乙方所管理的工人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进行强制管理和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处罚。
9、乙方管理人员遵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提高个人的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1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去往工地或从工地去往其它地方的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和当事人自行解决。
12、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代班工长)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社会秩序、损害公共财产。
1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社会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触犯法律法规的,应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14、如因乙方造成社会纠纷的,甲方只提供调解和帮助。
15、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社会纠纷的,但乙方无法及时解决,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质保金作为向客户的赔偿资金。
16、发生事故或人身意外伤害时,乙方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并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处理。乙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甲方将给于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17、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6篇
为维护xx装饰城的经营管理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治安、防火”等措施的落实,认真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治安、施工保全、消防)责任承诺书。施工方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须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漏洞,须及时整改及通报。
第三条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交底,并落实防范。
第四条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且需按要求定期检查及更换。
第五条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放及侵占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范围内放置相应的消防器具,教育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及报警意识。有火花、明火施工时须用阻燃材料做好隔离措施,同时,须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须签发安全交底书。须交由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安全用电,严禁私自任意拉线接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临时用电线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处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装饰材料;如需动用电焊、氧焊、切割等产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机器时,须先报商场管理部批准且落实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装修现场严禁贮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八条对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事项有必要的防范及控制措施。对产生的.建渣、垃圾须及时清理(不得过夜),施工完毕后须对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清运干净。
第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具或消防备用水源。
第十条施工单位需夜间加班作业的,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场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方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赌博、偷盗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得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己物品时,须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事件,概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7篇
乙方在甲方商场进行装修施工过程,应严格按商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为了方便于双方的管理,确保施工和商场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应到甲方市场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有效证件进场施工,并按商场规定的出入口进出。
二、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点燃蚊香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处500元以上罚款。
三、施工时不得损坏商场原有的承重柱和梁,及其它公共设施,严禁动用和损坏商场各类消防设施,擅自动用者罚款500至3000元,造成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按价给予赔偿,造成消防报警和喷淋功能不能运作而发生事故的,将由移交公安消防部门追究责任。
四、装修时使用木结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处理,防火涂料必须涂3遍以上。若未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要求其拆除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装修公司进入商场装修过程中必须自行保管好所带的工具及装修过程中的各类材料,不得将工具及装修材料随意留在场地,如有丢失自行承担。现场无人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六、装修现场必须保持整洁,装修现场的垃圾及时清理并运送到商场制定地点,不得乱抛乱倒,并不得将易燃垃圾存放过夜,现场装修施工中的易燃物(木屑、木块、纸板、泡沫等)必须做到及时处理,如不及时清理,罚款100元以上。
七、装修场地严禁私自存放或使用油漆、二甲苯等刺激性油漆材料,如需使用,必须先进行申请,经安保确认审批后方可控量使用,每次不超过2公斤,油漆必须使用环保漆,严禁用喷枪喷漆。私自存放、使用或违规使用油漆、二甲苯等将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八、安装吊顶等须在天花板上钻孔时,必须使用限位器,以保证天花板不出孔或漏水。
九、装修现场严禁用电动工具锯石膏板,必须用美工刀划切,如用电动工具锯石膏板将处以100以上的罚款,并负责处理好周围的卫生工作。
十、凡是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十一、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教育仍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商场。
十二、高空作业必须系保险绳、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执行的处施工方500元以上的.罚款。十三、风大时禁止一切高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对现场作业时存在有不安全因素的,有权作出停工处理,不服从管理的将予以1000元以上的处罚,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
十四、乙方在甲方商场内外进行高空作业期间,必须自行配好安全保险装置。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施工中如需电焊作业的,必须向商场安保部出示本人的焊工资格证书。在商场内私自焊接施工的,处施工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
十六、施工作业人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如非本人动火作业其他人代替的,将追究施工方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立即停止任何动火作业。
十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清除动火周围15米以内的一切易燃可燃品后方可施工作业,如没有安保人员在现场监护不得动火作业,否则将追究动火人员责任并处施工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取消动火作业资格。
十八、现场监护人员对现场作业时存在有不安全的因素的有权作出停工处理,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管理,否则处施工方500元以上,直至取消其动火作业资格。
十九、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和水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携带操作证及动火证,如有违反相关动火操作规定的将处施工方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员必须每半小时到原动火现场巡视一次,巡视不得少于4次。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施工,如有发现某施工人员出入地点与出入证不相符,商场安保人员有权取消该施工人员的施工资格,并处200元以上的处罚,严重者取消该施工队的施工资格。
二十二、装修公司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装修会审时的详细说明进行拆除,损坏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存在故意损坏行为者将以损坏设施价格两倍以上进行处罚。
二十三、施工责任人要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对施工过程进度进行合理安排,要力保每天晚上拆下的废旧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确保第二天施工现场的整洁度。
二十四、对原有地面设施进行拆除时严禁使用风镐、大锤,如有发现处5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取消该装修公司施工资格
二十五、以上装修违规行为处罚,装修责任人拒交罚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二十六、本安全规范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乙方装修现场醒目位置,一份甲方物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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