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农村租田地合同范本6篇(农村租地合同范本:提高农村租赁效率的利器)
本文提供农村租地合同、农村租田地合同范本,供有租赁需求的农民或农村企业参考。租赁合同内容详细,涵盖双方权益保障、租借期限、租金支付等方面,有助于防范租赁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1篇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2篇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项目,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
租赁时间共计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议定。
5。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 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1、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4篇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东埠茶沟以北,总面积约3亩。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xx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xx年的投资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5篇
为了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促进 村的农业经济,发展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赁 荒滩地的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方租与乙方的荒滩地位于 ,该全部荒滩地属于 ,甲方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鼓励以农业为中心的基本经营,提高荒地经济效益。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滩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图纸实际标注为准)。见附件(签订合同土地现状照片及图纸。)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 元/亩/年,租金一年一交,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合同租赁期内不递增租金。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1、对合同标的出租的荒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监督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应将租金全部退还,并赔偿乙方对该荒地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相关设备及固定资产。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违约不按时逾期超过 日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占用,本协议终止,土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表附属物补偿由乙方所得。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6、荒滩上现有青苗由甲方协调该主与乙方协商解决。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造,对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收益权。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征迁占用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乙方对租赁土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有权转租部分或全部土地。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乙方租赁期间,国家及当地政府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助归乙方所有。国家行政收费按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7、执行铜陵县土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
8、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优惠同等地块的 10% - 20%。如乙方不续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及撤离工作人员,并腾清所有设备,将土地归还甲方使用。
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安徽省及铜陵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
2、甲方保证乙方与合同签字生效 日内进驻该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按时进驻,逾期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10%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 违约金。
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一方或双方意外事故,将有甲乙双方配偶子女父母和有法律继承权的人继承,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荒地地租赁平面示意图(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的测画图及当时荒地现场照片多张)
第6篇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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