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5篇(《投资协议书:携手共赢,合作共享的纽带》)

投资协议书是投资行为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记录了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协议内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该协议的签订尤其重要,能够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搭建一座高效沟通的桥梁,推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投资协议书5篇

第1篇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

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签订:

鉴于甲方因企业发展,对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1、甲方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乙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 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 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协议书5篇

第2篇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x市(县)x街道(乡、村)x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甲出资x万元,乙出资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3篇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上市 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1) 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动人 ¥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 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 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 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 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借款或者贷款; 5. 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 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交易。 增资扩股 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有甲方23.08% 的股权。 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回购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xx年度税后利润¥1400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或者20xx年和20xx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 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xx年度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整本轮估值;或 2) 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包括: 1. 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xx年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 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信息获取权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付清30% 和20%)。 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5%。 2. 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清算 况,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安排高管层与乙方会面,并就乙方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回答。 基于报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其经营、财务和市场情况的其它信息和数据,公司应尽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类信息或数据会导致a或其子公司作为当事方违反某种协议或合约。 1.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2.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a. 公司章程的变更;(由律师提出明确内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资、减资或股本结构的变更超过15%时;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获得董事会批准,而且必须获得乙方董事投赞成票的事项有: 1. 委任和更换审计机构;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层股东中任何成员对外承担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或债务; 4. 6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则制度。 实质控制人承诺乙方,除经批准外,将不会在上市前转让或者质押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除公司进行下一轮私募股权融资导致实质控制人被动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以外,实质控制人不主动谋求变更其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权的权利: 如果除实质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先行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各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机会、划分可出售股权的比例后一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公司进行清算时,乙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

全部投资本金。在乙方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

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

四、一般性条款 竞业限制 保密性 费用和开销 合同的约束力

法律管辖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实质控制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应当要遵循正常商业原则,且均须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特别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并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乙方有权要求实质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国企业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规范、财务规范、税务规范、内控规范及社保、环保等各类事项。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承诺,将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各方同意:该讨论或任何相关信息均不会透露给第三方、公司员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为了估值和交易的实施,而将信息透露给关联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机构的情况。 在相关各方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未经所有当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发布任何公告。 各方应各自承担自身的法律费用和开销。 涉及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各项费用,投资成功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第三方调查费用,投资完成后可以由甲方承担。 本投资条款对各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保密性条款和费用条款除外。 本投资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4篇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绿灯行保健养生堂)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绿灯行保健养生堂为项目投资主体。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

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绿灯行保健养生堂及其所有分店税后的利润分配甲方占有70%股份,乙方占有30%股份(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6000元)。

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双方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在职工资为限对双方投资承担投资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投资项目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协定比例共有。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乙双方投资人执行双方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绿灯行保健养生堂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绿灯行保健养生堂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行使其作为绿灯行保健养生堂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双方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投资人报告双方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双方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上述协定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双方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投资人同意:

(1)转让甲乙双方投资于绿灯行保健养生堂的股份;

1、甲乙双方向甲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双方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投资人同意;

3、甲乙双方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双方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双方投资的股份;

2、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长期合作,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作期限;

3、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任一甲乙双方投资人不得从双方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按照约定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在经营期间无论是否盈利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不低于6000元人民币工资。

本协议以经签订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背此协定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投资人各执一份。

第5篇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xx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xx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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