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细则8篇(制定成功的公司员工奖惩细则:关键要点及实践经验)

该公司员工奖惩细则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同时也为违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在企业发展中,这样的规定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意识和积极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司员工奖惩细则8篇

第1篇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2分)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2分)

(2)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1分)

(3)教案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1分)教案每周五下午班老师于放学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办公室,逾期视为不交。(1分)

(4)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2分),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2分),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1分)

(8)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2分)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2分)敷衍失职,不加分。

(9)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1分)

(10)每天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按规定保证幼儿适度活动量,注意幼儿安全,使幼儿在有趣的游戏中成长(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2分,逾期酌情减分)。

(12)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10分)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1分)。

(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办公室,(1分)隐瞒不报的家长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伤等由保健室处理。(1分)

(3)重大事故:缝针、骨折、烫伤、丢失、咬伤、死亡的必须报办公室,办公室再视情节上报。(3分)本班幼儿发生意外的,老师必须打电话或亲自上门看望。

(4)将危险物品放在幼儿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于当班教师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情况属实,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遗失和损耗的向办公室汇报,学期结束清点本班财产。(1分)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幼儿。(1分)

(2)每周定期剪指甲,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1分)。

(3)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4)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1分)

(5)各班认真填写消毒记录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门把手,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1分)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随机检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本班老师负责,如发现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在州级优质课获奖分别是5、4、3。优秀论文省、市、县级每篇分别3、2、1分(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州、县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2.5、2、1.5分。园内获奖分别是2、1.5、1分。

4、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是3、2、1分;州级4、3、2分;省级和国家级的5、4、3分,同一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5、按班额计算每多一名幼儿每学期总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学前班50人)

7、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加2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公司员工奖惩细则8篇

第2篇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 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3篇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4篇

1.内容要求:要突显寝室浓厚的学习气氛、丰富而高雅的寝室文化生活、和谐而又温馨的人文环境,彰显寝室特色。文字等信息要真实可靠,并注有寝室号及寝室各成员姓名。 (10分) 2、评分细则:

1)寝室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应表现寝室和谐友爱的氛围,突出寝室特色。(4分)

2)寝室的学习情况:寝室成员若无挂科(2分),寝室成员有一人挂科则总成绩扣除0.5分。

3)寝室的政治情况寝室有党员或预备党员(2分/人),入党积极分子(1分/人)。 二、寝室照片评分

参加本次评比活动的寝室可自愿上交各自寝室的最美照片电子稿(之多三张),最终将由生活部与纪检部一同评比出最温馨、最个性、最整洁三个奖项各3名,每个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4分、3分。

是否使用违章电器(电饭煲 、电热壶 、电热杯、电热毯、热水器等大功率或易引发触电及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乱接电线、使用酒精灯或煤油灯等明火设备。有一种违章电器或以上一种行为者此项为0分。有两种以上违章电器或有以上两种行为者直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20分)

寝室有自己的主题特色,如典雅的室名、精巧的室徽;寝室布

置上独具匠心、新颖别致,而又不失整洁不失凌乱;寝室摆放的某些物品外观优雅且有深意;寝室成员要求有各自的特长。另外要注重在勤俭节约方面要求生活环境大方、淡雅、素净;体育锻炼方面要求各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文化生活,增强体质、思想品德方面要求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团结友爱。(20分)

(1) 整体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给人以舒适、温

馨感。(3分) (2) 卫生值日体制与寝室成员公约健全,言行文明,积极主动配合检查。(2分) 2. 地面情况(6分)

(2) 笤帚、拖把摆放合理,无大量垃圾。(3分) 3. 卫生间情况(5分)

(1)厕所内便池冲洗干净,地面及墙壁干净,内无异味。(2分) (3) 水房洗漱台、墙壁干净;水房无异味、无垃圾、无泡洗的衣物;洗漱品摆放整齐、美观。(3分) 4. 物品摆放(5分)

(1)整体:椅子、行李箱、物品箱子、垃圾篓、饮水机、水桶、盆等摆放整齐、美观;(3分) (2)个人: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摆放整齐、美观。(2分) 5. 阳台情况(5分)

物品(如自行车、扫把、拖布)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杂。(5分) 6. 桌面情况(5分)

(2) 桌面干净、整齐,物品、衣柜书桌顶不可以有积灰,椅子

(1)床单、蚊帐、枕巾、被套等床具干净、整齐。(3分) (2)被子折叠整齐,床上不乱堆衣服杂物。(2分) 8. 门窗墙壁(5分)

(1)门窗无灰尘,玻璃(门窗、阳台窗、试衣镜)干净。(3分) (2) 墙壁无印迹(球印、鞋印等污渍),无不宜贴画。(2分) 9. 值班表与寝室公约(4分)

六、学习氛围及安全稳定(出现一下情况,直接从检查总分进行

1、检查期间有成员吸烟、酗酒或赌博的寝室,每人次扣除总分4分,有成员玩游戏的寝室,每人次扣2分。

2、寝室成员夜不归宿者,而寝室长未及时上报的寝室,第一次扣5,第二次扣10,第三次则取消该寝室评选资格,并且寝室长学年末评分降低一等。

3、寝室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则取消该寝室评选资格,寝室长年末评分降低一等。

4、寝室成员夜不归宿室友帮助隐瞒谎称请假的寝室一次扣除10分。(检查小组带队人员检查完的第二天可以到各分部辅导员处核对请假人员)

(以下几点寝室违反任意一条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并上报学院处理。)

5、存在煽动或参与非法游行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6、存在带头在宿舍闹事、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7、存在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8、宿舍成员有困难,舍友未及时帮助或者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9、其他涉及安全稳定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辅导员老师处理。 (以上内容分为优良中差四等级,分别扣0~0.5分,0.5~1,1~1.5,1.5~2分,工作人员按情况给予打分。)

注:在检查期间阻挠工作人员、检查人员敲门十秒钟之后未开门或关门闭锁的寝室,该次检查记为零分。验收期不合格的文明寝室将取消申请文明寝室的资格.

第5篇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镇江市区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

第二条 积分是指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计算的军转干部个人总得分。

团级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四个部分组成。

营级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考试分五个部分组成。

(一)军龄分。以部队服役年限计算,每年1分。军龄按国家有关军龄计算的规定执行,起点时间从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时间或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明确的时间起算,退出现役的时间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从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比照军龄计分。

团级军转干部任职分从担任副团级开始计分。担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2分,副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3分;担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4分,正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5分。如有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交叉的,技术等级按相应行政非领导职务计算。

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以本人转业移交时的职务计算。正营职11分,副营职9分,正连职7分,副连职5分,排职3分;技术6级18分,技术7级16分,技术8级14分,技术9级12分,技术10级10分,技术11级8分,技术12级6分,技术13级4分,技术14级2分。在此基础上,按转业时所任职级年限,每满1年加1分。

(三)学历分:以本人转业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计算。其中:中专(含高中)计1分,大学专科计3分,大学本科(含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书的双专科)计5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计6分,硕士研究生(含普通高校毕业的双学士学位本科)计7分,博士研究生计9分。对取得多种学历学位的,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相关奖励的,按下列方法计分:授予荣誉称号的计4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30分,立一等功计30分,立二等功计20分,立三等功计5分。获国家或解放军四总部评审的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9、6、3分。各军区或总部所属部门的科技进步奖不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立功、获奖次数可累加计分,其它的军队奖励表彰均不列入奖励加分范围。

服役期间,个人获地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计3、2、1分,累计不超过3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至20xx年的计3分, 10至20xx年的计5分, 20xx年以上的计8分。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按较高的加分,不重复计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界定按国办发[20xx]14号文件和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1年以上的计15分,1年以下的计10分;参加国际维和任务1年以上的计5分,1年以下的计3分。

3.伤残分。因公、因战致残的,三等乙级计3分,三等甲级计5分;二等乙级计7分,二等甲级计10分。伤残等级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因公、因战致残证书为依据。

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计减6、9、15、20分;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别计减3、6、9、12、15、20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按最高处分计减分一次。受多次处分的,累加计减分。

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均需参加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 个人积分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如军转干部对积分有异议的,应在知道积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置部门提出复核,由安置部门组织复核。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记载不详,而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经原部队或上一级部队政治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予以认可。对在积分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一经查实,扣除军转干部本人积分20分,并将作假情况报其部队上级政治部门。

第6篇

第一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是由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长春市文艺最高奖。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循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市内外传得开叫得响的艺术精品,培育和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性。要以对党的文艺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评审,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使评奖结果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条 按照《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奖办法(暂行)》的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作品奖成就奖贡献奖新星奖,首届增设荣誉奖。

1、凡长春市内(含驻长部队及高校)集体和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剧、广播剧、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摄影、民间文艺和文艺理论等12个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奖,原则上是在前三个年度(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参评荣誉奖应是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4、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后署名申报。与市外人员、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

作品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评奖届期内发表,我市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我市文艺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成就奖的参评者,应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所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市具有代表性,获得过多项国家或我省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

贡献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为促进长春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新星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我市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

荣誉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本世纪内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第六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对评奖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审定评委会名单、评奖规则和终评结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委、宣传部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领导、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根据各艺术门类的专业特点,设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结果的审评。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10人以内。分别邀请著名专家担任主任委员,选定省内知名艺术家、评论家及有关单位从事文艺创作、管理方面的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和评委,同时适当邀请部分基层文艺工作者、群众代表参加评选工作。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人选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由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发聘书和邀请函。

第八条 由各相关部门及各艺术家协会设立各专业初评小组。按艺术门类分设12个初评小组,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若干人。初评小组成员组成要求:

1、初评小组成员从由各艺术门类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在同一艺术门类初评小组内同一部门、单位的评审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再聘任为本届评审小组成员。

各初评小组按照市评选委员会的要求及评奖《细则》的规定,负责完成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

第九条 申报。市直各部门和单位、驻长部队及高校可直接向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申报。各县(市)、区及各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报市评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艺术门类送各初评小组。

申报奖项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推荐。

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统一用a4 纸)报送(详见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报送要求),各初评组对参评者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第十条 初评。初评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审议审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各艺术门类推荐的初评结果按顺序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终评。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评,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选结果,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审定。由市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审评的获奖建议进行讨论,审议通过获奖作品名单。

第十三条 评定结果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为市文艺政府奖,由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获长春君子兰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长春君子兰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十七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第十八条 为确保评奖质量,设立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工作纪律监督组。

第十九条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五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第7篇

辩论作为一种知识性,互动交流式的语言,已逐渐成为社会思想交流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此次辩论赛,在同学们中间普及辩论知识,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同学们探索真理、追求知识、博学雄辩,促进同学们在竞争中弘扬民主团结精神,展现莘莘学子的素质风采,增进校际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20xx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 2 :30——5 :00 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演播大厅

1、各参赛队请准时到达比赛现场,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2、各参赛队及啦啦队要遵守赛场秩序,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

4、各校在1月29日前提交参赛队员名字,注明分别为第几辩手。

评委共18人,分别由9个组的9名家长代表和9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委名单请组长在1月29日前提交给兰妈妈。

辩论一组: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 pk 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辩论二组:成都外国语学校pk 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一队

辩论三组: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二队pk 成都七中初中部

正方实外西区二队:成长过程中,家庭影响大于校园影响

反方七中初中部队:成长过程中,校园影响大于家庭影响

1、比赛共四场,每场分为开篇立论,攻辩阶段,自由辩论阶段,总结陈词四个阶段;

辩论阶段,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记时员提醒后,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在积极交锋的自由辩论阶段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进行扣分,对于双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不顾现场辩论情况,背诵事先准备的资料,适当扣分。

①每场比赛结束后由18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算。

第8篇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100-500元

1.1对改革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0经过季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0-100元。

3.0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服务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客户表扬的,经季度考核确认的奖励50元。

5.0抓获盗窃分子、自行车嫌疑分子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以内一个月累计者罚款10元。

1.5岗上看书、看报、吃东西、与无关人员闲聊者罚款10-20元。

1.6在队伍中闹不团结,搞小磨擦的,当事双方罚款20元。

1.7无故不参加训练、部门会议和突击任务的每次罚款10-20元。

1.8不爱惜或不妥善保管装备,造成一定程度损坏的罚款20元。

1.9在值班记录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元。

1.10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或自盗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律不发工资,开除处理。

1.13服务态度粗暴、顶撞客户或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作以下两种处理:

1.14.1当班时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酿成后果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4.2当班时喝酒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人罚款50元以上同时作辞退处理;

1.14.3当班喝酒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责任后作开除处理;

1.14.4其它时间喝酒滋事未造成后果的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罚款50元后作辞退处理。

1.16.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8散布对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9拉帮结派,搞不团结和地方主义,影响员工队伍团结的:

1.20.3休假逾期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罚款50元,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1.22.2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浪、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2.1.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2.1.2擅离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2.1.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荣誉;

2.2.4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2.2.5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当班时间饮酒;

2.2.11由于工作失职使住户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2.12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影响员工的团结,影响公司声誉,屡教不改者。

3.0惩罚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罚款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可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1.0奖惩依据:客户投诉、群众反映、员工或主管检查发现、部门领导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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