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危险源管理:确保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或组织对潜在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通过全面分析和科学管理,可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社会安全与人民利益。重视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第1篇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1、严格遵守炸药库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贮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进行分存分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并采用防爆灯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装置;完善爆破器材库的通风设施。

2、必须按规定进行机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健全;在检修时必须让机械停止工作,并在启动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在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装置,或者在作业点下方或外边设防坠保护平台、安全网或防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3、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高度低于2米的,必须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安全围墙或防护栏;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设备的敷设、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主要电器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使

员工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加强员工救护技能的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有效;严禁疲劳驾车;在进入多人存在的作业区域时,须鸣号或听从指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别是矿山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设计推荐的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在采场上部设截洪沟,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1、在局部岩石较为破碎,稳定程度低的地段应采取设置金属网或喷浆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

6、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守爆破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瞎炮;有瞎炮时,则必须待瞎炮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严禁打残眼;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地点分别存放在两处的专用箱内,仅在装药前才拿到工作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炮眼,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禁止单人作业,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起爆前撤离爆破现场;爆破前必须与附近工作面的人员进行联系,并安设警戒牌、挂好警戒旗,或设好岗哨;爆破采用电雷管起爆,并规定在固定时间起爆,在爆破警戒线外设明显标志,爆破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在有公路穿过爆破警戒线地段,爆破时必须加强警戒;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

作业;不使用受潮、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并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矿长、安全员每月5、15、25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班组每天生产前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认真如实记录;

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1、本矿危险源实行两级管理。采场边坡、爆破作业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变压器由矿安全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破碎机、装载机由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五、危险源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做好详细记录,审批和验收资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第2篇

1、 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在经理不在时,履行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 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经营站仓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 安全科对经营站的仓库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5、 仓库主管直接对仓库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

7、 根据经营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仓库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8、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10、 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

11、 凡进入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2、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第3篇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__)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第4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5篇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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