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合同6篇(设备安装协议:稳步推进装备计划)

本文为《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合同及解析,该合同是专门为设备安装工作设计的,包括设备、配件的选择、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条款,展示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为相关各方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合同范本。

设备安装合同6篇

第1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设备安装合同6篇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 制作、安装标准:(具体的安装标准另行签订详细的安装技术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返馈提供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可操作性与工艺修改要求,并在甲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作设备制作安装的依据,甲方不再承担图纸与工艺差错责任。

2.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质量规范、规程和标准。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甲方图纸存在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情况:如超过合同总价5%甲方承担材料费部分,乙方承担人工费部分。如低于5%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按制作、安装总费用的(支付金额天之内支付乙方。

2.初验收款:甲方在制造现场初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可按工程总费用的%(金额为 元)在10天之内支付乙方。

3.验收款:安装完工经一个月试运行,正式办理签字验收合格款到后 的 %(金额为 元)支付乙方。

4.三包金:上述结算后余下的%(金额为元)为三包期内的保证金,三包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三包金根据三包规定和实际三包情况结算。

5. 乙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付款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放弃主张利息等的权利。

1.设备运输由乙方负责,于开工前运输方式运抵安装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设备运抵后天内,由乙方完成卸货、吊装到位,如果不能按期吊装到位,则工期顺延。

3.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前,必须到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办理入厂手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吸烟,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罚款。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所需要安装的设备备件和自带的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应尽量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5.安装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由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其发生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损甲方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应该承担相应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损失,同时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安装完后,性能达不到合同指标的,乙方须负责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如调试不达标,每拖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如拖期限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3.设备正式验收时,如有与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或存在瑕疵的,乙方有义务在日内整改,并须与甲方共同进行再次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4.乙方交付设备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所有主要技术资料,包括返回甲方提供的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乙方采购设备或元器件的说明书、操作指导书、合格证、维修保养单等。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予接受设备,因此引起的交货迟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1)在乙方制造厂初验收:乙方根据验收标准,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将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即签字认可,包装发货。

(2)试运行:试运行期规定为30 天,运行期间甲乙双方作好运行记录,乙方必须配备人员配合验收,经试运行产品质量及设备可靠性和耐久性均达到验收条件,即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年月 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即签字,验收移交,若检验未达到验收标准,推迟验收期7天。若乙方在推迟期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每超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推迟期30天,乙方仍不能达成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对乙方以违约处理。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一次性退回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设备自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12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三包,凡在三包期内因制造安装方面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6 小时内派人包修,如乙方不按时派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从三包金当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包修期外,乙方提供有偿终生服务,零配件优先提供。

经乙方安装调试完工的设备,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维修。如拖期或不派人维修,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找第三人维修的费用。如以上情况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扣除各项费用如还有质量保证金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余额。

由于乙方原因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及时派人维修,维修后设备达到原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不影响甲方生产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否则乙方必须无偿调换成合格产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停产、欠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考核。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方式、地点、人数等)达到甲方人员熟悉设备的原理、一般操作、简单维护等知识的程度。同时,乙方同意设备质量保证期外,免费为甲方提供终生技术咨询。

1.若乙方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除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当予以调还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设备包括外购件及村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调换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按上述第2款处理。

4.工程最终完工工期拖延,如责任在乙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责任在甲方,则工期顺延。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人员、设备施工等造成伤(损)害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10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

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 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协作单位与甲方不发生关xi。

2.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

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5.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产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乙方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十七、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合同中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权益。如发现以违纪处罚,罚合同款30~50%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中止、期满后、保密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30 万元的违约金。

二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第3篇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设计、包安全、包调试、包培训为承包方式(含土方部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1、本音响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设备总款人民币:¥310189.00元(大写:壹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部设备款优惠后实收:¥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二)甲方装修完工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备货,货到甲方工地,甲方验货付款¥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三)工程全部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000.00.(陆万元整);剩余10000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以验收期为准)。

(四)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对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拒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提供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叁套(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提交竣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竣工后5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仍需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即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施工期间由于非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工期开工的,每延期一日,应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安装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必须按配置品牌,甲方验收后方可安装,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需增加设备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清单单价结算。

4、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本音响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音箱单元三年包换,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最低维修费用及材料成本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5、乙方应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甲方技术及操作人员(人员人数名单由甲方确定)针对本音响系统的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均能对整个音响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7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费用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竣工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客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1、乙方若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竣工违约金将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每延迟竣工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若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竣工时间内,推迟一个星期仍然不能竣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注:竣工即指竣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因此造成的逾期完工,乙方应当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设备出现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类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若逾期付款,则甲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须承担甲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日内不答复视为不认可。

7、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3、供货安装期限:所有设备生产期为15天,安装期为15天(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条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确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供、制作安装预埋件及主设备,并且暗示送至施工现场。

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rmb),该合同总价按实结算。

1、乙方必须提供全部符合国家对于人防设备规定的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产品质量必须双方约定的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优等品。

3、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安装。

四、包装标准:普通包装,保证产品部受损坏、磨损为前提。验收保准、方法及保管方式:甲方、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验收:以现行国家标准为依据,对照有关图纸、合同、进行验收。

五、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丢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若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缺陷,乙方除无条件更换质量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门框进场付40%,门扇进场付40%,余款20%待人防办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本合同自甲、乙、鉴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涂改无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因自身原因只能在合同上加盖项目部资料章,应乙方要求,甲方特请南京新城置业

工程部作为本合同的鉴证方来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2、安装应由甲方提供动力用电、通道必须畅通,并提供地下室平面图纸、标高和垂直运输。

3、若单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鉴证方三方各执一份。

第5篇

本合同于二oo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第6篇

乙方(受委托单位): 娄底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安装部

甲、乙双方单位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就起重设备安装一事,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塔吊台安装工作,拆卸高度米,附墙道。安装约米高度。(注:不含装车、卸车、转运费用及维修)。

1、起重设备安装进场施工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进场资金元。

1、负责基础施工及基础验收备案资料(材质证明书、材料实验报告、砼试块试验报告及基础安装部位平面测量成果数据提供)。

2、负责提供该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设备本身技术档案。

3、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应属安监站及政府部门认可的合格设备,安排。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相关事宜均与乙方无关,甲方自理(如起重设备司机的操作与设备质量造成的事故及基础的承受能力等原因)。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不低于总承包金额50%的违约金。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本设备安装工作、支付款项完毕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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