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简报4篇(森林防火年会:备战明年火线!)

今年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于X月X日在XX市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市的森林防火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就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总结与下一步工作方向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多项可行的应对措施。

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简报4篇

第1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母亲),女,汉族,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现住xx省xx市路x号x。

委托代理人靳,女,通航管理局退休干部,住xx区馆x里x号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女,汉族,x年 月 日生,现住xx市xx区翠华街x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靳与袁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x年12月21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xx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137.87平方米;x年9月3日,以袁xx名义购买xx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285.63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x年,靳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x年,靳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最亲密的人袁,竟然在靳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离婚。x年11月20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x年5月3日,靳亲笔写下xx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xx区政协委员,在xx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x年9月3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x年9月25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x年12月21日至x年11月20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中涉及财产约定的《婚姻法》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婚姻法》未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具体到本案,双方离婚协议中只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但没有写明具体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视为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认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认定涉案两套房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进行具体分割。原审判决将没有具体分割的两套房产认定为已分清,违背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且将导致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审判中落空。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上诉人的原审主张法律依据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前述规定,审查该财产是否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审查的内容具体应为:1、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前已述及,原审刻意回避了涉案两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离婚时是否涉及,其应当是开展了审查,但其只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书》签订时靳的行为能力,审查了靳在多长时间提出异议,审查了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对于涉案两套房产在离婚时是否涉及没有做任何的审查,原审判决直接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原审法院在受到袁关系影响的情况下,是不敢依法作出审查的,更不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认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审查,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两套房在离婚时已涉及和已分清。

更何况,上诉人自始至终均未否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也从未主张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形成的。正常情况下,原审犯不着,这么大篇幅地审查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而不适用,原审有法不依,目的何在?

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现实中有人假离婚的,有人堵气离婚的,有人离婚只是为了走形式的。但在靳身患绝症,且对袁极度失望的情况下,他不可能放弃家庭全部的、巨额的财产,其在x年5月3日亲笔书写的字条也印证了这一点。原审判决的认定除没有事实依据外,也不符合生活常识。

1300余万元的财产对任何人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靳当时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如果仅以没有任何证据印证的一句话就剥夺公民的巨额财产,将直接导致司法的天平严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律师协会培训中指出:对于阴阳离婚协议(即有民政局备案和私下协议两个协议)的情况下,最高院法官讨论后倾向性意见是:民政局备案协议并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因为民政局并不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应当以更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为准。本案中,虽不存在两个协议的问题,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具体明确的才是应当遵守履行的,原审死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将直接导致其违背事实,违背法律。

五、原审判决虽未认定涉案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其也没有否定,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一审申请评估作价,原审判决以在尚未确认靳学斌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为由,不予支持。原审在明知涉案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房产价值评估不作释明,在原告主动提出后不进入评估程序。足以看出,原审法官在接到该案时就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原审未审先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这也印证了其受到法外因素影响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遗漏关键事实,认定违背基本事实,违背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具状上诉,请予支持!

(一)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简报4篇

第2篇

开学以来,学校和老师积极响应国家发出的号召,培养学生三爱三节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爱祖国,爱劳动,爱学习;节水,节粮,节电。特此举办以三爱三节为主题的班会,强化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对三爱三节的理解与重视。

3. 通过主题班会的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三爱三节真正的融入到以后的学习生活中。

1. 班干部负责班会黑板装饰,主要体现三爱三节的主题。

2. 提前通知学生通过询问、上网、看书等i,收集节水,节粮,节电小妙招。

3. 将班级划分成小组,选出发言人,便于班会进行过程中汇总小组意见发言。

4. 准备三爱三节相关材料,制作ppt,在班会进行过程中展开分析讨论。

4.汇总小组意见,总结分析,突出三爱三节的重要性。

6.展示三节:节水、节点、节粮小妙招,汇总小组手机成果。

本次班会的举行,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但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和困惑,更深入的让同学们了解到三爱三节的意义,并且通过具体事例来强化同学们对于三爱三节的思想观念,使其真正融入到未来的学习生活当中。通过小组展开讨论,小组成员之间交换了意见,并相互补充,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 接触范围,真正是学生了解到在生活中如何做到三爱三节,为培养良好为习惯打下解释的基础。践行三爱三节,争做文明学生,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到其中来,为共同的目标奉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3篇

5月4日,扎赉诺尔区政府召开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区消防大队、林业工作站(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扎赉诺尔区煤业公司等20余家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政府副区长臧立东传达了《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回顾总结了自20xx年春季防火工作开展以来,扎赉诺尔区发生的草原火情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层层落实好防火包片责任制,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

二是进一步强化防火督查工作。要加大对区内重点工程、火灾多发区、重要防火单位值班值守情况的督察巡查力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火源管控。要严格落实各项火源管控举措,防控境外火的入侵。要在源头杜绝因居民烧荒、焚烧垃圾、野外施工用火而引起的草原火灾。四是进一步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要按照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宣传资源,向全社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动态信息和有关防火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用火。

五是进一步强化防火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防火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火办要在每天下午4点前及时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当日有关火情情况。

六是进一步强化防火后勤保障。财政局要加大防火工作资金投入,及时采购防火物资、设备,防火办要定期组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是进一步强化防火联防联治工作。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防火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做好各自分工的同时,更要做到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打赢今年春季草原防火攻坚战。

第4篇

雨后的空气格外清爽,美丽的校园激情飞扬!我们刚刚度过了一个愉快、充实的暑假,迎来了至xx学年新的学期。在这欢快祥和的日子里,我们平顶山市第二中学的全体师生欢聚在这里,举行本学期第一次盛大聚会:开学典礼。

本学期我们迎来了650名高一新生,这为我们二中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新同学!现在,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主席台上的领导:22校长(鼓掌)、,,,副校长(鼓掌)、...副校长(鼓掌)、...副校长(鼓掌)、....副校长(鼓掌)。今天的大会由我主持,我是学校党总支书记。现在,请允许我郑重宣布:........第二中学xx年秋季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升国旗、奏国歌,请全体起立,行瞩目礼。请坐下。

同学们,过去的一学年,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学校稳步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振奋的成绩。许多同学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佳绩,不仅展示了自己的青春风彩,同时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陈诚副校长代表学校宣读文件“关于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大会进行第三项:为优秀学生颁奖,请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代表迅速上来领奖。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获奖的同学表示祝贺!

让我们用掌声对以上获奖的同学表示祝贺。同时也希望广大同学们以他们为榜样,取长补短、努力拼搏、刻苦学习。在新学期取得更大进步!

同学们,从你们的掌声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激情和力量。一流名校的创建,要有一流的校园、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教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流的学生。我们的学生要勤奋博学、奋勇争先,掌握扎实的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为将来立足社会、奉献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再过不到一年,高三年级同学即将参加迎来人生的关键时刻,对于他们来说,这十个月的学习生活将会更加紧张,让我们听一听高三年同学的心声吧。

大会进行第四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学生代表三年级二班薛静静同学发言。

让我们再一次用掌声鼓励高三年级的同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更加努力,抓紧时间。考出好成绩,给母校、家长、老师、同学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中今天的成绩,是与全体教教工的辛勤付出分不开。正是这样一批兢兢业业的教师,才让我们享受到了在平顶山最优质的高中教育。接下来的一位老师,定会让大家感受一名二中教师的风采。

大会进行第六项:请张扬校长作重要讲话,我们掌声欢迎------

张校长的讲话很精彩,振奋人心,相信在张校长英明的领导下,在我们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二中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同学们,新学期,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都摊开了一张新的白纸,那么我们将如何在这张白纸上画出人生的又一幅精彩的画卷呢?同学们,有耕耘就有收获,你们成长的历程中播下的每一粒种子,都将长成参天大树;你们前进的路途上洒下的每一滴汗水,终将汇成大海中的浩瀚碧波。作为老师,为你们人生中的每一次进步、每一点进步,都会感到由衷的欣慰与高兴。二中是你的母校,将会记录你成功的每一个鼓点,这些小小的悦耳的音符,将谱就你理想的宏大乐章。那么就请用我们的勤奋和汗水,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抓住这宝贵的今天,师生团结一心,努力就在今朝,让我们共同描绘一幅崭新的教育奇葩,一起谱写一曲最动听、最感人的生命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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