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实施方案模板2篇(实施之路:精选项目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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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1、项目名称:苍溪县20xx年产业化扶贫优质生猪养殖项目
3、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苍溪县畜牧食品局 杨厚春(局长)
该项目以东青镇东高村、白鹤乡新店村为重点,选择项目农户200户(东高村120户、新店村80户),其中建卡贫困户98户(东高村62户、新店村36户)。项目建成后,达到以下目标:
1、生产目标:培育年饲养良种母猪2头,年生产优质三杂肉猪35头的适度规模养猪大户200户,达到项目农户年新增出栏优质肉猪6963头,实现养猪总收入904.3万元,项目农户年实现养猪总收入4.52万元,户均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人均增收3500元以上。
2、扶贫目标:项目实施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村年新增出栏优质肉猪6963头,项目农户年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辐射带动项目村附近300户农户发展养猪生产,实现20xx人贫困农民稳定脱贫致富。
3、项目目标:该项目由所在村成立猪业合作社,项目当年启动农户200户作为会员农户,项目投放的优质母猪400头作为合作社的滚动发展资本,在每头母猪投产后,项目农户按1头母猪向合作社一次性交售1头优质商品仔猪,由合作社按市价出售后再次购买优质母猪向村内其他农户滚动投放,项目建成后的三年内可由最初的项目农户200户,滚动扩大到330户以上,从而实现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化。
4、社会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养猪成本,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满足消费者对无公害优质肉猪的需求,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生态目标:通过配套建设沼气池,大力推广粪便干湿分离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利用沼液灌溉紫花苜蓿、菊苣、籽粒苋等优质牧草,既改善了生态环境,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青绿饲料,又培肥了地力,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
规划建设示范农户200户,户平建设规模为:(1)改(扩)建标准化猪舍30m2。(2)引进杂交良种母猪2头,采取自繁自养的模式,年出栏优质三元杂交肉猪30头以上。(3)对项目村农民开展养猪技术培训4期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印发现代养猪技术资料400册。
该项目总投资122万元,申请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东青镇东高村投入项目资金30万元,白鹤乡新店村投入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户户均投入项目资金2500元。产业化扶贫资金具体用于:良种母猪引进补助24万元,圈舍改(扩)建补助26万元。
项目建成后,项目村达到年新增出栏优质肉猪6963头,实现养猪收入904.3万元,户均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新增3500元以上;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满足消费者对无公害优质肉猪的需求,并带动其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项目区概况。苍溪县位于四川省北部、秦巴山南麓,东距历史文化名城阆中21千米、南与南江县相邻、西距广元112千米、北接旺苍与巴中,全县辖39个乡镇、717个行政村,幅员面积2330平方千米,总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62.25万人。20xx年末,全县有绝对贫困人口17624人,低收入人口52873人,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2744元,比上年增加558元,增长25.53%。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生猪是全县农村经济骨干支柱产业之一,年出栏生猪150万头左右,瘦肉型生猪普及面98%以上,其中dly普及面45%以上。20xx年被四川省认定为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20xx年获得农业部无公害肉猪产品认证,20xx年取得进京入沪资格,20xx年取得四川省猪肉及其制品出口日本等东南亚市场认证,20xx年通过了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验收,生猪品质总体水平居全市第一、列全省前茅。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资源,把培育生猪生态养殖小区作为发展和壮大生猪产业的主要抓手,结合生猪产业“十一五”规划,计划用2至3年时间,建成生猪生态养殖小区150个,到20xx年底已初步建成80个,其中发展生猪现代养殖园区6个。累计培育规模养殖户3580户,其中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场达182个,小区及规模养殖户出栏生猪占全县生猪总出栏的46%以上。
(二)项目建设地点概况。项目区东青镇东高村、白鹤乡新店村是全县《十年》规划的重点扶贫新村。项目村农民有传统的养猪习惯,由于没有找到好的经营模式,农户养猪规模小而分散,养殖条件简陋,基础设施差,科技含量低,不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和无公害生猪生产的需求,使农户经营一直停留在小农经济阶段,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为改变自己落后的生产、生活面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通过项目扶持,依靠养猪的优势脱贫致富。
1、东青镇东高村:位于苍溪县南面,幅员面积7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215户,850人,其中劳动力220个常年外出务工人员300人次。拥有耕地1390亩(其中田896亩,地340亩),林地3500亩,森林覆盖率达80%,属深丘地带,平均海拔600米,最高810米,最低400米。20xx年人均占有粮食550千克,人均纯收入1850元。
2、白鹤乡新店村:全村现有330户,1166人,其中建卡贫困户36户,130人(低收入32户,117人;绝对贫困户4户,13人)。幅员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劳动力295,拥有耕地1568亩(其中田1300亩,地268亩),林地4800亩,森林覆盖率达80%,属深丘地带,平均海拔836米,最高1150米,最低520米。20xx年人均占有粮食500千克,人均纯收入20xx元。
2、通过对产业链的前后向延伸,有效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3、产品开发力争适应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需求变化趋势,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
5、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遵循可持续清洁生产标准,注重技术的改进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扶持发展优质肉猪养殖村2个,共200户。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成片、规模开发的原则,培育年饲养良种母猪2头,年生产优质三杂肉猪35头的适度规模养猪大户,辐射带动项目村近300户农户发展养猪生产。走“公司+专合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生猪专业合作社与鸿宇食品公司签订生猪购销协议,对项目农户实行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组织销售的“四统一”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养猪成本,进而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村年新增出栏优质肉猪6963头以上,实现养猪收入904.3万元,项目农户年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
该项目拟在东青镇东高村、白鹤乡新店村选择项目农户200户,其中东高村120户、新店村80户,集中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兴建生猪养殖小区,并辐射带动项目村周边农户300户以上发展生猪养殖业。
1、项目户的确定必须是全县《十年》规划的重点扶贫新村。
2、项目户自身有参加项目的积极性和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并保证按要求搞好项目实施。
项目农户户均购良种母猪2头,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圈舍30m2,按统一的三元杂交或内四元杂交生猪生产模式进行自繁自养。
项目建成后,项目农户年出栏优质肉猪35头以上,比建设前增加20头以上,农户生猪三元杂交率达100%。项目户均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新增纯收入8000元以上。
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对生猪圈舍进行有计划的改造,改造的重点为:母猪饲养圈、饮水系统、粪污处理系统(含排粪沟、沼气池等)。建设要求主要为:
1、门窗:门朝外开,设在猪舍两端;长猪舍两侧纵墙上各开1扇,高2.0—2.4米,宽1.2—1.5米,门外设消毒池。窗的有效面积应占舍内地面面积20%,一般高1.6—1.8米,宽1.5—1.8米,窗下缘离地1.0—1.2米,每隔3.6米开1扇,一般使用优质塑料及木材制作。
2、屋顶及顶棚:屋顶材料要求耐用、防水、防火,选用小青瓦、石棉瓦、玻纤瓦等;顶棚选择pvc板、层板、竹板等材料吊顶。
3、饲槽:骑墙式饲槽,内上口净宽12-16厘米,槽底净宽8--10厘米,呈“上宽下窄”的瓦片形,槽底离地6-8厘米,槽上口离地20-25厘米,进料口净宽12-15厘米,进料口离地40-50厘米。
4、地漏:地漏长80厘米,宽45厘米,漏缝宽2.5-3.0厘米,漏缝上窄下宽,平整光滑;安装时应防止与地面粘结,以便于开启清洗地漏下的积粪沟。地漏下的积粪沟通往舍外的沟口处做防风闸门,防止舍外向内倒灌风。
5、地窗:设置于种猪或肥猪圈后墙正中离地10-15厘米处,规格为宽50厘米,高35厘米的“百叶窗”形。
6、母猪舍:设计为分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运动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若采用整体式全栋圈舍分布,可不设计运动场。母猪舍重点是配套完善仔猪保育设施,在原圈舍内靠走道一侧用砖砌成,面积约为0.8-1m2,距走道侧高度为65-70cm,上面铺盖板,盖板顶悬挂红外线灯,里面安装仔猪电热保育板。
7、粪尿沟:通设于猪舍后墙外侧,上宽50厘米,下宽30厘米,呈“u”形,纵向坡度3-5度,做成暗沟,上面盖板,便于清理,做到“雨污分离”,每一个圈栏的出粪口设置沉淀池。严禁将粪尿沟串联设置于舍内,有利消除循环交叉感染隐患。
2、引进ly、yl或lyb、ylb母猪400头,户均2头,头平体重在25kg以上。
1、第1月至第2月,编制项目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第3月至第4月,项目前期摸底和项目户规划:重点是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项目农户,进行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本着因地制宜,缺啥补啥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户应完成的工程量和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
3、第5月至第7月,圈舍改造和技术培训:针对各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圈舍基础性改造,重点是完善母猪饲养圈、仔猪保育基础设施、饮水系统、粪污处理系统,有针对性地搞好粪污处理设施的利用、母猪引进前的准备等技术培训;
4、第8月至第9月,仔猪保育设备购买、引种:采购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搞好优质种母猪引种场的选择,预选好种母猪并作好相关疫苗的免疫注射和抗体水平检测,按引种规程引进种母猪。
5、第10月至第11月,饲养管理、技术服务:搞好母猪引进后的跟踪技术服务和相关饲养管理技术培训;
经概算,该项目总投资122万元(详细投资见附件1):
2、良种母猪引进资金48万元:户均引进ly、yl或lyb、ylb良种母猪2头,合计400头,1200元/头。
3、技术支撑费用2万元:开展技术培训4期,发放技术资料400册。
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2万元,拟申请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浙水乡红旗村投入项目资金30万元,元坝镇石垭村投入项目资金20万元。产业化扶贫资金用于以下两个面:
1、良种母猪引进补助资金24万元:每头补助600元,户均补助1200元。
1、推广以内四元(dlyb)和外三元(dly)为主的经济杂交组合技术,实现品种选择标准化。其组合模式为“杜约长本”、“杜长约”杂交模式两种。
2、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实现生猪繁殖标准化。规范人工授精技术规程,实行生猪的人工授精操作标准化。
3、推广仔猪早期补料、补铁、补硒和早期断奶技术,实现仔猪保育标准化。根据初生仔猪生理特点及时喂给初乳、合理寄养、断尾剪齿、增温保暖、肌注铁、钴、硒、ve等制剂及及时开食补饲。在保证营养及猪仔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尽量提早断奶。
4、推广种母猪全价营养和阶段营养技术,实现良种母猪饲养管理标准化。饲养上采用全价营养和阶段营养的饲养体制,根据母猪不同生理阶段(空怀、妊娠、哺乳等阶段)喂给不同的饲料量,促进母猪按时发情、排卵及配种。
5、推广标准化生猪肥育技术,实现肉猪生产标准化。根据生猪生长发育规律使用全价配合饲料,在体重达90—110kg时出栏上市。
6、推广无公害配合饲料和青绿饲料四季轮供技术,实现饲料、兽药等投入标准化。以饲喂配(混)合饲料为主,适当搭配优质人工青绿饲草。严格控制违禁药品的使用,规范用药记录。广泛推广牧草新技术,合理选择牧草品种,达到牧草品种多样、品质优良、均衡轮供。
7、推广生猪程序化免疫和重大疫病监测技术,实现疫病防制标准化。对猪瘟、猪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实施强制计划免疫,实行强制免疫标志认证管理。对强制免疫病种以外的传染病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组织实施。对引入的ly、yl二杂母猪要重点对繁殖障碍性疾病按免疫程序接种。同时,根据免疫接种时期,定期采集血样,集中监测猪只免疫效价。
8、推广无公害圈舍和适度规模场建修技术,实现环境治理和饮水标准化。合理的猪舍应该是冬暖、夏凉、通风、向阳、空气新鲜。猪舍应注意保温、防滑、清洁、干燥及粪尿沼气无害化处理。
1、计算依据:母猪年产仔窝2.2窝,受孕率85%,胎产仔猪10头,仔猪成活率95%,育成率98%。正常生产年份能繁母猪年饲料消耗成本2500元/头,后备母猪年消耗饲料成本1200元/头;培育仔猪至25kg时饲料消耗成本80元/头。
2、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400头能繁母猪年可产优质三杂仔猪6963头,生猪平均体重按100公斤,精边肉屠宰率62%,精边肉单价按保低价22000元/吨计,可实现销售总收入904.3万元。项目农户户均实现养猪收入4.52万元,年运行成本费用609.69万元,年平均利润294.61万元(见附件2)。通过自繁自养,每头商品肥猪可获利润423.1元,项目户户均实现养猪纯收入1.47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第2篇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xx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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