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合集8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优选指南)
本文为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合集,收录了广泛应用于各类施工项目中的相关责任书范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的重要文件。通过详细阐述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推动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为建筑工地提供安全保障。
第1篇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燃气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1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3 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 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1 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 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 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 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 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1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 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2篇
为了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设,理顺施工班组和下属职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班组与职工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班前必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启示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二、甲方应经常组织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对本工地所需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和提供,否则,乙方有权提出抗议并停工。
四、乙方应有组织地进行安全作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从事生产任务时,应认真地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正确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违规操作。
六、乙方在上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人。
七、凡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受表扬者,班组职工每次每人奖励500元;凡在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受批评的'班组职工每次每人处罚200元。
八、凡是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企业鉴定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施工企业年度内,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对各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施工企业年度内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30%以上。
4、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
1、施工企业成立企业法人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有记录。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各级各部门签定《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责任人。
4、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部门内岗位和相应责任人。
6、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 (申请书) 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报、瞒报、迟报。
7、按规定监督发放职工(农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事件。
8、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1、季度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在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中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入当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中,也是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3、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四个季度的安全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的结果,年终对企业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综合科学评价,通报考核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企业及负责人的评选先进资格,对其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4篇
1、充分发挥“项目一把手负责、职能部门主抓、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机制作用,抓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奖惩制度,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伤亡事故不得突破安全生控
2、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整治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3、督促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延误、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4、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增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积极开展救援演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增加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本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部门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和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工作制度,建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覆盖率达到100%。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为了督促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指标和控制指标两类。工作指标考核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控制指标考核当年各类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3、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有关规定。
按照《20xx年四川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见附表进行考核。
1、本企业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该项考核扣60分,不参加评优。
2、本企业所属管理的建筑工地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或1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控制指标项(100分)不得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企业。
3、各责任单位控制指标考核,低于指标控制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40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按突破比例相应扣分。
4、年终考核总得分在150分以上为合格项目,总得分在160分以上为良好项目,总得分在170分以上为优秀项目。
5、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事故和伤亡人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证率达100%。
2.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层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施工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逐级签订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分析本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防范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工作。
4.施工企业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5.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和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施工项目部、班组、一线作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6.施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实施预案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6篇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项目织施工中应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本项目部与进入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第7篇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要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负。
6、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方负责。
10、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安全目标:轻伤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否则按协议
1、安全设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元,并赶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业。乙方人员应首先检查脚手板、护身栏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发生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直至加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5、室内作业。必须检查脚手板、马凳是否牢固,特别在“四口五临边”,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配备安全工具,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次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 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 元。
7、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 元。
①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④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第8篇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全年不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重大事故。
3、不允许发生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与机动车责任事故。
4、不允许发生公司资产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的事故或未遂事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指派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络,从分公司(部门)到工段(班组),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并付诸落实。
2、建立和健全各类会议记录和各类安全生产的台帐。
3、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安全特种工种培训、复训和换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5、组织或参加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督促班组安全检查,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且积极负责、记录有效。
6、加强对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起重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记录。
7、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表扬好人好事。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在公司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年底实施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兑现奖罚。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后,给予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人民币10000元;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级、其他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目标管理奖人民币3000元;给予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400元。
2、在本分公司(部门)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各类重大事故的,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助理、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取消目标管理奖。
3、在本分公司(部门)内发生轻伤事故、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机动车责任事故、资产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各类事故,每次事故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扣除25%目标管理奖,3次(含)以上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本人有上述事故发生一次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4、无论发生何种程度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除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25%目标管理奖,3次(含)以上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5、每月一次的部门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组织进行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有活动、有检查,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目标管理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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