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7篇(“精确明晰,保障双方权益!优质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
本篇文章主题为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房主和租户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内容涉及租金、房屋状况、维修责任等方面,有效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各类租房者和房主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合同。
第1篇
第3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年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年月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0 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1 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4 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条和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 个月支付,以后每 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第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第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如果乙方违反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1 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 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
1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 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19条 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22条 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第2篇
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是 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为 元。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续租应提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四、乙方按时交纳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另租他人使用。乙方应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纳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包括工商、税务、水、电费、地税、房屋租赁税、房管局房屋租赁费、债权、债务及安全保卫,包括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后果连带责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负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电源、火源管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装修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要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七、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担保。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店铺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铺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房屋的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例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在案 ;位于 xx号;共层(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按年结算.乙方租房期限为二年或二年以上的,次年租金在第一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前要一次性付清.如有逾期,乙方按每天五拾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在租赁 期间的装璜全部免费给甲方(包括玻璃弹簧门.地面铺贴.防盗门及天花吊顶等装璜设施),乙方不得拆除,不予作价。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想将房屋转租,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甲.乙双方及第二承租人当面签订租房协议,租金由甲方和第二承租人另议。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x%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一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定的文字与印数字具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 行中发生争议,有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前壹个月,乙方要明确是否续租,如愿意续租,再签租赁合同;如到期不续租,乙方应搬离物品,并将门店退还甲方,如乙方不搬离,按每天五拾元结算租金(按天计算)。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准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有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5篇
二、月租金为元,缴租为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元(¥元),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
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吨气;立方电;度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xx市 xxxx 小区 xx号楼 层 xx号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x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xxxx 元,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内付清( xx个月租金), 第二次付款在年 月 日前付清( 个月租金),第三次付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个月租金),若乙方自应交下期房租之日起30天未交租金,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索乙方所欠租金及违约金。房屋设施及各项费用保证金为 xxxx元,租赁期满后,若设施无损坏,各项费用无拖欠,按时交房,则保证金退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xxxx 元。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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