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租赁合同5篇(房屋租赁合同:保障安全,权益有保障!)

《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租赁合同》是规范个人房屋出租市场租赁关系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遵循契约精神,保障租房交易的公平公正。

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租赁合同5篇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租赁合同5篇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以上周转材料收、发货地点为甲方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其上下车费、堆码费 元/吨及运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自运自还到甲方库房。若由甲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甲方库房。

第二条 有物资从出库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仅供甲方备货参考,实际结算以双方签订的发料清单为准。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所租材料如分期提货,分期计租,甲方不保证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乙方如采用分期提货,一次性计租,甲方将按合同规格、数量随时保障供给。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短租赁天数不少于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在出租材料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物资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乙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春节前付所欠租金的50%,主体封顶付剩余租金的80%,最后货物全部还完付清剩余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月加收3%的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不付租金,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材料,并终止合同,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退还材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不属甲方租赁物资,甲方有权拒收。最后一批材料退回来后,应于当日缴清租金及赔偿金等,否则,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未还物资总额的20%滞纳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乙方造成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合同材料原价及时赔偿(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1.乙方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租赁物资时,乙方必须仔细检查所租物资,如有不符合有关建筑材料规定及要求的,不准出库,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不得使用。如乙方擅自使用被有关单位查处或出现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根据国家建筑规定,钢管1.25米配扣件一套。不按规定搭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完工后应及时归还租赁物资,不得转租、转借、变卖、抵押、转让他人或其它工地使用,如需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由乙方支付甲方租赁物资总额的50%违约金。担保方必须对乙方所租物资和所租物资产生的租金实施担保。乙方退清物资和付清租金后此担保失效。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租赁双方和担保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租赁担保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方不提供税务发票,一切税务由乙方负责担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出租人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号 ,级别 ,发证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租金单价(元/日) 计划租用数量 单位价值(元) 备注

以上周转材料交货地点为出租人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其上下车费及运费由承租人负责。若由出租人代装代运,其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

租金计算从承租人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每月按实结算一次。出租人按月按实提出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租金结算单,在月前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人对送达的当月租金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出租人视为承租人默认同意。

如承租人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调整结算租金。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人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承租人。

双方约定通过 □银行汇款□支票转帐□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 人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并且约定由承租人维修与保养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维修保养费。如承租人造成周围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损坏或丢失的材料价值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1.承租人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出租人应按jgj130-20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人应按jgj130-20__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

3.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的周转材料转让、转租或者变卖、抵押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租赁双方和担保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人持 份,承租人持 份,租赁担保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 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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