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8篇(卓越治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引领)

公司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完善企业运营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它涵盖了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控到运营流程等各个方面,旨在提高企业效率、减少风险、增强竞争力。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制度8篇

第1篇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既要体现领导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普通员工对制度所抱的要求与愿望。公司领导应统一负责组织拟订,在制定中要坚持走员工路线,及时总结员工的经验和建议,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的公司管理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从公司本身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出发,尽量使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

所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既要考虑发展,又要立足现实,要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制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利于公司实行集中统一指挥,有利于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宗旨。要以人为本,尽量做好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方便员工工作生活的工作。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为依据。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规律,又能适应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

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

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绝不能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当做简单的文字性事务工作来对待。它涉及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行为.及各种利益关系,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过充分讨论,按有利于员工贯彻执行的原则来制定。

3.、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以发挥实际效果为目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制定。不制定空洞无物、不切实际的无用制度。

4、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除不能与国家法令相抵触外,还要考虑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习惯和风俗等。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化大市场的形成,公司势必要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人群打交道,跨国公司在这方面更是如此。

5、公司管理制度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彼此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由于公司管理制度是一个由许多方面内容组合而成的体系,各方面的配合与衔接显得非常重要,一套不完整的或是互相冲突的公司管理制度只能使公司员工无所适从,使公司管理更加混乱,更不可能实现公司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即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领导体制上体现领导专家化、领导集团化、领导民主化。

建立起以参与国际竞争、思想又是优化战略的先导,因此在管理上必须树立起竞争观念、市场观念、金融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信息观念、以人为中心的观念以及法制观念。

建立职工培训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好该项制度,能够使公司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和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

建立现代企业的文化生活制度,建设以公司精神、公司形象、公司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集体意识。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系列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通过科学的生产管理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一系列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公司管理更科学。

四、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程序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过程,是领导同员工相结合,反复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

是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发动员工进行自我教育、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的过程;是总结公司的历史经验与学习成功公司的先进经验,并探索公司管理的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调查—分析—起草—讨论—修改—会签—审定—试行—修订—正式执行。

也就是说,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以充分的调查,、认真的分析研究为基础,做出草稿。草稿形成以后,发放给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基层单位进行反复讨论,填密修改,经过有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定后,在小范围内试行检验。对试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修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循上述基本程序制定出的管理制度才能够切合实际,具有权威性,并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8篇

第2篇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成 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1)规划与资产部为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并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等;

(2)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减排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

(4)财务部负责研究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5)科技发展部负责节能减排科研、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9)服务公司负责公司食堂、宿舍(所辖范围内)等公共设施的节能减排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设定节能减排专职岗位,机关各部室设置节能减排兼职岗位,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总公司及公司下发的所有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和工作方针;

2.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3.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4.负责建设本单位能源计量网络,并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

5.负责本单位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7.负责对本单位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9.负责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能耗量、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11.完成上级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方面任务。

第八条 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对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所属单位总经理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九条 各所属单位应设置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制定计量、统计、考核、奖惩等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管理体系。

第十条 公司与各所属单位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各所属单位的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下发的节能指标,各所属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关键控制环节及测量方法,定期组织能源消耗的预测、跟踪、监测,如实书面上报公司能源消耗、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对未完成的节能指标进行原因分析。

第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xx)配备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和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应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级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节能减排统计管理办法》制定统计细则,开展各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和项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时按要求上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

第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开展生产管理过程中施工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项目的能源消耗、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组要对相应的所属单位负责的船舶、吊车等大型、关键耗能生产设备调度工作进行跟踪监控,生产管理部要综合考虑工期、进度、近邻项目资源配置等状况,做好项目组与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各设计项目组要将优化设计理念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做到选材合理、流程优化、库存材料合理利用,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并做到环保节能。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组应对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措施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记录、总结、汇报。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应编制项目节能篇(章),并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具体参照总公司企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等,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应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及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应从细节入手,全面开展办公节能节水工作。

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水。各使用单位应协助办公楼宇管理单位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张贴节水标志;减少和避免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节约用电。培养员工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上班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通风,需使用空调时,温度调节至适宜温度即可(夏季≥26℃,冬季≤20℃);加班时,要自觉关闭无人员办公区域的照明灯;公用设备(包括打印机、水龙头等)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制定使用管理措施,确保不使用的设备下班后关闭,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十一条 节约办公耗材。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杜绝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提倡双面打印和单面打印用纸再利用,提高纸张使用率。

第三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设备,不断实现工艺创新。

第三十三条 在购置或建造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节能减排性能进行要求和限制;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性能好的设备,禁止购买国家及各级政府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用水器具。

第三十四条 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和改善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设备的能耗水平;应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及老旧设备能耗状况的监控,建立专门的耗能台帐,定期对能耗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五条 各用油单位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第三十六条 各用油单位应统一管理成品油的供应、输送和仓储工作,监督其合理使用,减少耗损。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购进时,接收单位要对油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测、核对;外部单位供油的,接收单位应要求对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并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用油单位应及时对废油进行回收处理。

第四十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管理。由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优选和上报拟建节能减排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四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设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依据《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司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资格。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1、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公司职位空缺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在职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人事管理的准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引用竞争机制,能者多得。员工的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1、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培训、考核,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根据情况提前转正;

2、员工期满合格后,由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岗位责任合同”;

3、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企业一切福利、奖金及补贴制度;

4、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归档备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各一张;

(4)当员工个人资料更改时,员工有责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更改后的正确资料,以确保员工资料的准确有效性。

5、为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由人事部门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和考核。

公司期望每一位员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工作中增长才干,承担最大的工作责任。员工在公司的职务不存在永久性,公司定期考核,实行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晋升:每位员工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就其工作成绩、品性、业务水平等予以考核,择优晋升。

(2)晋升程序:a、提交晋升者个人的自荐报告及员工晋升表(包括上级主管的推荐信),经人事部报总经理并经考核后,合格者颁发聘书上岗。b、员工晋升后实行“先聘用后任命”的原则,出任人员原则上经过1—3个月的见习考察期,见习考察期间行使见习职务权利,享受原职务与见习职务待遇之和的二分之一。对胜任者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书,不能胜任者取消晋升。

2、降职: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时,则处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3、调动:员工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或部门内部工作岗位的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表现等,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能的目的,公司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调动程序:调动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需和原部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结清后,执调令到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员工到达新岗位后,所在部门负责人须通知人事部门。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天递交辞职申请,试用期7天内提出辞职、或因在此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2)试用期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章办理。

(3)新进员工培训期间暂不计薪,培训考核通过后计发培训期内的津贴(10元/天)。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或培训期间自行离开者,将不支付培训津贴。

5、解聘与开除:员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或开除。

(1)表现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4)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缺乏合作精神,与同事搞不好关系的。

(7)长期请假:因家庭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岗位(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劝退并解除合同(或待其能进行工作时重新录用)。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有权对以上情形员工通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其辞退员工不计任何年终奖励。

1)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在本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后,凭《离职交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自动离职,必须写《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脱离公司时的所余工资、奖金,原则上于办好手续后,在规定之日到财务部领取。

3)离职者须交还工作证、聘书(任命书)、公司所配办公用品、各类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并结清帐目。

4)员工离职前须亲笔写保证书:保证没有带走公司任何情报、资料;保守市场动作、产品销售、开发、广告授权、内部组织等一切公司相关的秘密。保证书交人事部门存档。

5)被解聘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应发的工资、奖金等原则上先扣除有关罚款、赔偿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再将余额发放。

6)员工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不按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将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未办妥移交手续时,财务人员不得支付离职人员当月的薪资。待完成所有手续后方可领取。

第4篇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一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一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二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xx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三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

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动。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1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

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5)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4.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检查与考核人力资源部接受分管领导的检查与考核。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7篇

4、下班后必须关闭水、电、气、门、窗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能随意会客,严禁外人进入厨房和配送中心。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6、员工严禁随意互相辱骂,应相互尊重,严禁打架和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10、如需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手续。

11、加工中心厨房根据加工产品的特性,仔细按其初加工、精加工等标准严格执行。

13、加工产品如由于人为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5、工作区域内严禁用餐,如特殊情况,在指定区域内用餐。

16、员工除完成每日配送的各环节基本工作外,还要完成保证本中心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

17、员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学会沟通,勤于沟通,确保工作流程和谐顺畅,保证配送货品的时间要求及质量要求。

18、员工要做到尽忠职守,服从管理,有责任心,有爱心,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第8篇

1、不得采购、加工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1、大米、鱼类、肉类、禽类、蔬菜、食用油、食堂佐料等由食堂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2、采购人员每日或每次都必须列好采购明细,注明采购项目、单价、数量等信息,验收人员需对每次采购回的物品进行质量、重量、数量、规格等方面的核实验收,并在采购明细帐单上签字认可,要做到帐物一致。月底,凭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双人签字认可的.每次采购单汇总后到财务报帐。

3、食堂工作人员每日登记收取的饭票数,月底汇总上报财务。

1、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食品足量,达到员工、领导的满意。

3、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4、炊事人员要讲究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间要穿戴工作衣帽。

5、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6、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餐厅每次用餐过后都必须全面彻底清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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