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5篇(摊位租赁合同:签约双方互惠共赢的合作协议)
摊位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约,适用于各类市集、展览会、集市等商业活动。该合同明确规定了摊位租用方和出租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使用期限、责任限制等条款。本文将介绍摊位租赁合同的要点,帮助读者了解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 元。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甲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户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双方确定后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1、甲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2篇
本合同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双方为:(以下称为出租人)和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的店房间,房号为,电话号码为,租期为年,月租金元(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第3篇
甲方是位于市区号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日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首期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日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
7.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日前、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1.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日内改正的。
1.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日内改正的。
1.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元人民币。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市场内楼厅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年月日前一次性缴付一年的摊位租金,甲方按该摊位年租金给予一次性优惠%,实际缴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1、制定管理制度及经营公约等,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
2、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3、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需对乙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迁移、拆除时,甲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于天内誊清摊位。甲方尽量给乙方重新安排摊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视调整后摊位实际状况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则由甲方退还乙方从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摊位租金。租金退还计算方式为:按乙方所缴付的实际租金除以合同规定的承租天数,乘以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天数。
2、提供经营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如通风设备、照明灯光等,并逐步改善经营条件。
3、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更换、保养。
4、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搞好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摊位租金%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财富商厦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财富商厦农贸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商品。
租金共元,大写: 万 仟 佰拾 元。实行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三十天付下一年租金。
(1) 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一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一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
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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