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合约10篇("家庭财产公平分配契约")
家庭财产分配合约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协商并签订的一份协议,用于明确家庭财产归属,规定财产的分配方式。通过制定这样的合约,可以避免家庭成员因财产分配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争端。
第1篇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____。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____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____。
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____经手所欠债务____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____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____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____万元,由____承担。
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对于____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____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____由____承担主要抚养义务,____每个月承担____抚养费用____元,从20____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____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第2篇
根据《经济民法典》规定:“财产合同范文,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合同范文,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合同范文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保险方只对合同范文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
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合同范文。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范文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合同范文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合同范文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合同范文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3篇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父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甲之女。
甲乙系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在,该房内有财产,现经双方协商,愿分家单过,,并请_____________作为证人,根据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3、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第5篇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____%(农村___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___%(农村___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___%,农村农机具等占____%.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6篇
甲方: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________年________月购得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________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________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2、将来________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
3、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7篇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篇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 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保险财产地址: br>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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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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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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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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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安排和约定:
新购置房产位于省 市 区 路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价款元。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
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具体分担如下:
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 元,由父母支付元(为父母出售位于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房产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 )的款项),其余部分由女儿和儿子各负担元和元。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 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还款%,儿子还款 %。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父母%,女儿 %,儿子 %。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
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家庭成员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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