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应急方案5篇(建筑工地防洪方案:灾害前置,全面保障施工安全)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应急方案展开讨论。随着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了解和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建筑工地能够有效应对洪水和暴雨等灾害,保证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也是关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探讨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应急方案的实施与重要性。

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应急方案5篇

第1篇

为做好xxxx公路xxxx防汛抢险救灾(以下简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水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各施工处内路基、桥涵等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驻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xxxx公路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一)路基、桥梁及涵洞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重大险情事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二)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三、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指挥部(下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朱见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王凤忠担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统一指挥对险情水毁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施救、通讯联络、后勤保障、运行稳定、善后处理、原因调查等工作。

3、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险情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组有关单位,保持与施工现场各施工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研究向上级报告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讯息,报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依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依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公路工程、驻地等水灾险情由项目部和施工处负责,水灾险情所辖路段的施工段由所属部门配合。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除情水毁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六)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施工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水毁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一)立即将所发生险情水毁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x)。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完毕2个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书面材料。

(二)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24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应急处理指挥部依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险情水毁发生后,有关施工处负责人应当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副总指挥带队亲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一)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救援抢修工作。

(二)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解救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三)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必要时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事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察勘险情水毁现场,收集险情水毁证据,分析险情水毁原因,为险情水毁公正、公平处理提供依据。

(一)项目部配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二)项目部可依据险情事故应急援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机械、运输设施。各施工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参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单位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单位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三)项目部依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社会救援。加强与诸城市公安、消防、村民、人民医院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时确保应急救援。

(五)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险情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防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建筑工地防洪防汛应急方案5篇

第2篇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1) 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工区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质等资源。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 应急行动组:接到现场报警通知以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并通知各组应急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工作。

(4) 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现场闲杂人员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保护好现场。

(5) 现场技术组: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6) 物质设备车辆保障组:组织好救援物质、设备、车辆的进场施救,协助抢险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7) 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救援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9)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1) 应急物资的准备:现有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抽水机、发电机、以及木板、钢管、槽钢、方木、铁丝、麻袋、碎石、黄沙等急救物资。

1、 各施工段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现汛情以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 项目部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当地天气,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预警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报,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救援物质、设备人员的调配组织工作。

3、 接到有关洪汛紧急警报通知以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队人员作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项应急措施,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好抢险器材和物质用品。

4、 各工程队按防洪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1、 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项目部防汛防洪应急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以后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施工现场的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记住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确决定。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监理办、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1、抢险救援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该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部分条款不适应则予以修订。

2、组织建立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召开恢复生产会,对水涝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恢复生产应采取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

第3篇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局防指办安排专人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按要求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①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视情况召开局动员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当收到市防指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主要领导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局动员部署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全处、办公室、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要安排人员到局防指办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科室负责人到单位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根据市防指通知或灾情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在局防指统一指挥下,协调落实专家及人员赶赴灾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大雪灾害等3类。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立即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加梯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防雪加固措施。

(一)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雪)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响应行动要求或视灾情状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第4篇

汛期防止洪水为害,保障拟建房屋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做好关于培训防汛人员;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制定度汛方案;备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在汛期工作包括:及时了解气象水文状况,预报水情,必要时下达警报;巡查和守护防洪工程,运用防洪系统各项措施,依据水情和工程状况以及防汛调度计划,控制调度洪水,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请示上级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小损失。

为此,我项目部统一部署,为确保南充“天庐”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渡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能够及时有序、科学地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现场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南充“天庐”一期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

本实施方案适用南充“天庐”二期工程及附属设施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

3.1、提前预防,能有效地减少甚至阻止汛期给建筑工地现场的材料、已建好的房屋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结构)和施工现场人员带来的危害。

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应急预案的计划安排,组织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技能的演练,讲解防洪基本知识。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完善应急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3.3、在现场显著位置(由技术组平时确定)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安全绳等。

3.7、汛期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其稳定性、渗漏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组织抢险处理。

4.1针对地震后我国大部分城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的状况,平时要注意收看天气预报,并与当地及业主的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准确、及时的水文和气象情况,对暴雨、洪水的袭击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同时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4.2为了确保该工程工期,应正确处理好施工、渡汛之间的关系。

4.3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平时要加强对现场尤其是深基坑,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逐个进行整改,并制定出具体的度汛应急方案,落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保证防汛检查不走过场、工程治理不留后患。

4.4对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且人员应当避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资材料。

4.5接到所在地或应急指挥人员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加强巡逻检查;汛期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其稳定性、渗漏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组织抢险。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6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和通讯畅通

4.7做好危险品存放位置的'标明工作,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4.8当发生严重意外灾害事故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4.9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和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4.11自身无能力救援和无能力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应立即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求救;上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后,立即组成现场临时抢险指挥小组,研究现场救援方案的可行性,或另外确定更安全有效的救援方案,并实施救援。

4.12宣传报道组对第一现场用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取证,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成立南充“天庐”一期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服从南充市嘉陵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安排,负责施工现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及时汇报抢险救灾情况,妥善解决、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施工现场经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灾情报告,及时通知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关于防汛抢险救援的指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的防汛抢险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具体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抢险物资、器材和车辆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防汛抢险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器材及时赶赴防汛抢险现场。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应急队组成成分(人员、物资、器材、车辆配备要求)见附表

第5篇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铁路局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的组成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成员配备应适应防洪工作的'需要。

部署防洪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汛期重点危险地段一览表”,检查防洪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防洪责任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

(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及时制定管内“汛期危险地段一览表”报上一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由其负责防洪抢险及情况通报等工作。

(2)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掌握列车疏解方案。一旦发生水害断道,列车疏解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4)运输相关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水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5)运输相关部门乘务人员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加强联系。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6)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7)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8)供水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9)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洪项目审批和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11)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2)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

(3)建立与路内同级行车调度和有关防洪组织及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4)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5)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6)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7)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8)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9)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10)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

每年汛前,要进行防洪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3.1.1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采取安装实用可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处所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

3.1.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1.3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4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

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

3.3.1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根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若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相关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

3.3.2各级防洪办事机构要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向防洪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水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

3.3.3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水害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根据天气和线路情况,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3.3.4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①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

④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水害,各单位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报告,涉及地方的同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发生水害属地基层站段进行紧急处置,铁路局防洪指挥部领导带领工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成立抗洪抢险指挥分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研究抢修方案,调运抢险队伍、机具、物资和组织工程抢修,提供通讯、水电、后勤、医疗卫生、治安保障。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统一由铁道部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必要时,请新闻办组织协调。

铁路水害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情况。

(1)正线在2小时以内;其中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在1小时以内。

(3)水害现场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1次。

(4)水害发生后,4小时内,启用应急通信,将现场图片(像)发送到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5)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

防洪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防洪指挥机构值班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值班人员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报国务院。

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发生的中断行车的水害,以及由于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6.1水害抢险完毕,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6.2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

6.3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

6.4相关铁路局做好防洪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

6.5因水害发生行车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公安、劳卫等部门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奖功罚过,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向全路通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6.6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铁道部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

每年汛前,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各单位应在铁路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具体要求如下:

7.1.1相关单位材料厂、采石场和水害易发地段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各铁路局防洪储备料具的数量、地点汛前要列表报部备案。

7.1.2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水害多发区段要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

7.1.3各铁路局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按规定向铁道部申请拨给,作为铁路路用车掌握使用。遇有特别紧急雨情、水情预报,铁路局长可按铁路路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安排抢险备用车。

7.1.4防洪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纳入分配计划。

7.2.1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防洪》技术手册,防洪抢险的经验和教训。

7.2.2大修处及有关施工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每年汛前要进行技术演练,熟练掌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

汛期,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的检查、监视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时,工区、领工区应执行冒雨检查制度。汛期内,各工区应有一定的人员留宿,以便夜间冒雨检查和参加抢险。工务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

7.4.1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桥梁水位和基础冲刷检测报警是争取防洪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单位应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

7.4.2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

7.4.3各级防洪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研究水害发生规律。全面推广使用防洪信息管理系统、防洪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现代化。

7.4.4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建立防洪抢险相关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各级防洪指挥部要求,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对参加防洪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各级防洪指挥部可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认真执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

(2)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

(3)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4)水情、雨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及时供应防洪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铁路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或司法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及其调节建筑物等防洪工程设施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9.1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

9.2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预案,报铁道部防洪办。Ⅰ级应急响应时,铁道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9.3本预案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防洪应急预案应每年汛前进行修订,并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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