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策划方案7篇(精准奖励,成就梦想)

本文主要介绍奖励策划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奖项设置、评选标准、奖励对象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和组织设计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奖励体系,激励员工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发展。

奖励策划方案7篇

第1篇

为规范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操作,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3.2.1奖金核算。全年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实现利润的5%。

3.2.2提交奖金明细报表和相关分析报表报总经理审批。

4.1.1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年中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份随工资发放;年底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份随工资发放。

4.4.1月平均工资(年中):1-6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4.4.2月平均工资(年底):1-12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奖励策划方案7篇

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品牌产品经销商的经营积极性,全面拓展本公司系列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品牌产品的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方案。

本奖励方案所指的进货,是指向本公司进货,依××品牌系列产品的批发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为计算标准。

根据经销商本年度月平均进货数的完成情况实施奖励,具体如表1和表2所示。

(除北京、上海、广州外的省会、直辖市等城市)三类城市

(除北京、上海、广州外的省会、直辖市等城市)三类城市

(除北京、上海、广州外的省会、直辖市等城市)三类城市

1.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公司品牌的经销商,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总金额1%的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产品不在此列。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达10%以上者,给予0.5%的奖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达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金。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金。

4.当月进货逾期付款或当月未进货而预付款者,不予奖励。

2.奖励率:凡提前1天以上者,则每天以0.05%计算,给予奖励金。

1.执行本奖励方案发放奖金时,应收取统一的发票或合法的收据。

3.经销商参加奖励方案的相关活动时,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措施。

4.据调查或举报有下列行为的经销商,则会被取消参加本奖励活动的资格。

第3篇

二、工程部部长的年终奖励金额,按部门年初制定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考核基数为利润xx万元)。年度利润额超过指标部分,按超过指标的利润额的10%比例奖励给部门部长。

三、公司主管营销系统的副总经理、营销部部长、外贸部部长的奖励金额,按该部门20xx年实现的新签合同订货额和货款回收的多少,并结合公司年终实现的利润额进行考核:

1、新签合同额达到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

2、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

3、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万元以上,回收货款在xx万元以上,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的年终嘉奖按公司年底实现的利润指标考核:

1、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

2、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

3、如果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万元以上时,则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五、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个人全年工资总额以个人全年应发工资基数计算。

六、为更好地做好年终奖金的评定和发放,给予在年度内对公司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公司设立总经理特别奖和董事长特殊奖,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以特殊的方式给予嘉奖。

七、公司上述人员获得的年终奖金根据公司资金、经营等情况在下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发放。

八、上述人员如果在下年度内离职,则不享受以上方案的奖励。

第4篇

为认真组织实施《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__]1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旅游局、文体新局、审计局、工信局、统计局、政务中心、cbd办、金融办和各街道(园、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旧楼宇提质改造成商务楼宇、新建立体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所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其楼宇入驻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注册落户在我区占入驻企业的80%以上,商务面积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五星级酒店入驻商务楼宇的,其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2)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新建停车场的项目需提供停车场原规划用途、停车设备供货合同、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结算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若为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还需提供该停车场所服务的楼宇或区域相关情况资料);(3)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认证资料。

1、奖励对象:20__年1月1日以后,在隆平新区投资新建工业楼宇、投资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产并产生效益。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新建工业楼宇或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3)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4)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凭证;(5)三种类型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纳税凭证。

1、奖励对象: 20__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文化类公司或投资建设的文化类项目(具体定义参照国统字[20__]24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t;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的独立法人或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3、申报资料:(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及相关情况说明;(2)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项目)纳税凭证复印件;(4)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引进省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我区的楼宇业主单位。

全国性银行总部: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法人机构。

全国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域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银行省域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长沙分行。

独立纳税的市区支行:由以上银行依法设立的具备单独纳税资格的分支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总部: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省级以上证监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全国性总部法人机构。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总部法人机构。

基金管理中心、股权交易中心: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成立的基金管理中心及股权交易中心。

以上被引进金融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落户我区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规划建设或物产权的有效凭证;(2)被引进金融机构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具备奖励资格的证明材料;(5) 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引进过程的证明材料;(6)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终止租赁或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金融机构实际经营面积的有效资料。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申请总部企业引进奖的基本条件:(1)被引进的企业总部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在芙蓉区;(2)符合芙蓉区产业发展规划;(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4)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5)实行统一核算,并在芙蓉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境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入驻我区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3、申报资料:(1)需提交申报奖励的业主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2)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资料);(5)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应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芙蓉区,不改变在芙蓉区的纳税关系。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奖励办法》中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是指符合国际标准的五星级酒店。

国标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或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五星级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品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除金融业及房地产业外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1)需提交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2)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5)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7)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引进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的业主单位或个人。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要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

3、申报资料:(1)新注册公司或项目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和相关情况说明;(2)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4)由被引进公司或者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省域(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

2、认定条件: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金融机构奖”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

3、申报资料:(1)申报新入驻奖的金融机构需提供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人事任命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2)申报购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申报租金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4)金融机构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新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关于总部企业类型的认定标准。

购买商务楼宇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自建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所建房屋产权证;(3)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办公面积的70%的证明材料;(4)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5)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

租赁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获得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宾馆酒店。

国标五星级酒店标准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品牌企业奖”中关于国标五星级酒店的认定标准。

入驻我区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自纳税之日起,仅累积计算区本级税额,待取得“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后予以累计颁发奖金(20__年12月30日前入驻我区的国际五星级酒店仍按原奖励办法执行)。

3、申报资料:(1)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证明为国标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3)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获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不含更名、股改及原属本区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指在隆平新区新创办或由区外新转入并依法注册登记,自申报纳税之日起第一、二、三个纳税年度实缴区本级税额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入驻审批登记表;(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奖励对象: 20__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新办或从区外迁入的,符合《奖励办法》界定的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服务项目投入正常生产经营。

3、申报资料:(1)新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公司运营情况的相关说明材料;(2)实缴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新注册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着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着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所获品牌证书有效期内,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奖励对象:自20__年1月1日后对陈旧办公楼、商业裙楼、综合楼的功能业态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对上述旧楼宇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后,引进符合《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与本《实施细则》对应条款界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总部、品牌企业、文化产业等企业入驻的。

3、申报资料:(1)调整变更前、后入驻业态及企业的相关证明;(2)《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对应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申报资料。

1、奖励对象:20__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

3、申报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授予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3、申报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3) 申报成果转化奖的需提供发明专利产品销售税务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区本级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统计局认定的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产值统计报表。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并已经营两个年度以上,依法缴纳区本级税收,成功上市正式发行股票。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3)提供湖南省金融证券办关于年度进入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的正式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销售产值按照统计部门年终公布的统计报表认定。对销售产值突破20亿元后的企业,按照销售每新增产值10亿元,奖金增加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新创数字化企业“七个一”的达标认定,按芙工信字[20__]3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考核认定。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3)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5)企业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事迹材料、证明资料;(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市场改造提质奖 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1)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向市、区统计部门汇总报送常规统计报表,报表率100%;(3)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诚信赔付机制完善,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4)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 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企业须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1)年内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须证照齐全;(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3)规范管理,企业按制度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3、申报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上年和当年的年度统计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3)市场改造奖还需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经市、区统计局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4)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还需提供市、区统计局的相关认定资料。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银行除外)企业。

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包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新落户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4) 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常驻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两型”示范创建单位。

2、认定条件:20__年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示范企业”、“两型示范商店”(市场、商场、酒店)、“两型示范建筑”称号的创建单位。

3、申报资料:(1)“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并予以奖励表彰的文件资料。

2、计奖办法:按年度实际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上(限上)工商企业、协税护税等五大项工作实绩,分别由商务旅游局、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和财政局负责考核,以100分制计奖(上述每大项工作实绩各占20分),每分计奖1万元。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计分方法(隆平高科技园只考核招商引资指标,分值12分)

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任务占14分:各街道、湘湖管理局社零指标按完成率(满分10分)和贡献率(满分4分)综合计分。完成率=实际完成年计划百分比×10分。贡献率计分方法:实际完成10亿元以下的,计1分;实际完成10—40亿元的,计2分;实际完成40—70亿元的,计3分;实际完成70亿元以上的,计4分;②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占6分:合同外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计算,满分1分);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3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3计算,满分1.3分),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2分(按完成任务月份数/12×1.2计算,满分1.2分);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3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3计算,满分1.3分),省外境内到位资金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2分(完成任务月份数/12×1.2,满分1.2分)。

(2)规模工业总产值指标计分方法(此考核指标隆平园分值28分)

①规模工业总产值指标完成数基本分占10分(隆平园分值20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0计算,满分10分;②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占6分(不包括隆平园),按yi=(某i/某ma某)×6计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某i表示各街道实际完成值,某ma某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日常工业运行调度工作,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工作占4分(隆平园分值8分)。

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完成任务基本分占10分,按(完成数/任务数)×10计算,满分10分;②指标贡献分占4分,按yi=(某i/某ma某)×4计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区指标贡献分,某i表示各街道实际完成值,某ma某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项目启动拆迁、建设情况占4分,按(实际启动项目数/计划启动项目任务数)×4计算;④两型、能源等工作开展与推进各占1分,按实际工作进行考核。

①新增企业户数指标完成值占10分,若指标完成值≥平均值,计10分;若指标完成值t;平均值,按指标等分=(指标完成值/平均值)×该指标分值计算得分(指标完成值为20__年季度和年度单位申报中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限额以上服务业的企业数);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占10分,根据芙统字〔20__〕3号文件《20__年街道、园、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百分制计分,根据年底得分/10换算得分;③统计工作考核得分按新增企业户数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两项工作完成情况合计得分,其中上半年完成情况计总分值的30%,年终完成情况计总分值的70%。

(5)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由财政局负责,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本项奖金由街道(园、局)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入驻企业服务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房产税的清查和征收工作;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及所在街道收集新增“三上”企业资料,并及时提供符合“三上”标准的相关企业情况,楼宇企业中“三上企业”报表率和收集率达100%;积极协助区政府招商引资,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3)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账;(4)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5)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入驻企业填写的楼宇服务质量调查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缴纳区本级税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

2、认定条件:(1)为区内企业实际融资(贷款)额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2)按省、市、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业务、合格规范,经区金融办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小额贷款公司。

3、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公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与区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融资担保或贷款合同及相关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票据(放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部门和市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政府领导小组和群工办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市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称号。

1、申报:由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区直责任部门。

2、初审:区直责任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即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做到奖当其功,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

3、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初审资料后,即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初审合格奖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退回责任部门,复审合格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复审表》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

申报奖励的企业有涉及《奖励办法》第三十二条约束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通过三小教学,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既起到交流经验、切磋技艺的作用,也激发了教师和学生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热情。配合学校组织好每学期技能竞赛活动,形成浓厚的技能教学氛围,切实推动学校技能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数控专业建设,专业部将结合学校的技能节计划举办数控技能小竞赛,特制定以下方案。

副组长:钟(活动准备、竞赛过程、评奖及奖励统筹,教师动员)

数控专业部13春数控一(1、2、3、4、5)班、12春数控一(1、2、3、4、5)班、11秋数控(1)班、11春数控二(1、4)班等全体学生都可报名参加以上所有的比赛项目。

(一)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对各个班进行宣传,平时课堂经常开展小竞赛活动,技能竞赛引领教学,把竞赛纳入到日常教学之中,提高学习效率,有力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每学期技能节,各班学生第7-8周到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每个竞赛项目每人最多只能报二项,在第13—15周内完成所有项目的竞赛,并评出名次。

(一)每学期技能节活动取参赛人数的前60%进行奖励,一等奖设10%,二等奖设20%,三等奖设30%。

(二)平时小竞赛活动以加分及每月评比一次的办法,具体的奖励名次由科任根据所教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每月由专业部召开部大会颁发奖品及表彰。

第6篇

为了隆重纪念20xx年“5.12”国际护士节,进一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院护理工作的发展,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示我院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全体护士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在实现我院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成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一)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三)5月9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六、评选条件(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6.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二)“护士站”评选条件1.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2.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3.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七、评选办法和要求(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秀护士”候选人一名;社区体检部可参照一个护理单元推荐。(二)申报“护士站”的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4日前报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三)医院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按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评出“优秀护士”6名和“护士站”2个。

(四)护理技能操作比赛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每个护理单元推荐1名代表参加比赛,按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第7篇

为加快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鼓励教师在教育科研上多下功夫,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教科研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奖励制度,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小松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1、综合表彰:每年教师节按政府指定名额,由学校组织评选的优秀教师等。

3、由学校组织或批准,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

4、由学校组织或批准,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

5、论文在本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获奖收入汇编的教师。

6、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课题组。

7.、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均衡发展的优秀学生(阳光少年)。

(一)、优秀教师、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综合表彰。

按《小松镇中心小学教师评优评先方案》评选,每人分别奖励200—1000元。

(二)、教学质量奖:在学年统考中语数成绩在年段成绩优秀的教师,分中心校和村小各评出若干名,每学科奖励200—1000元。

奖励名额产生及评选办法:分年级设奖,二个班的一等奖1名;三到五个班产生一、二等奖各1名,级差100元;六个班以上的产生一、二、三等奖各1名级差100元。

评选办法:以每年统考成绩中的人均分而定,在平均线以上的班级中评选。

1.所训练学生参加市直属学校田径运动会单项竞赛取得前三名分别奖励:50元 、30元、20元。(每生只取一项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2.所训练学生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在团体总分取得前六名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

3. 所训练学生参加片区学校球类比赛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市级各等级加200元

1.所指导学生参加中心小学文艺汇演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所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所指导学生书画作品、科技制作等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经学校同意组团10以上参加上级各种比赛有获多项奖,每次均给一个鼓励奖50元。)

省级获奖并收入汇编,一等奖 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汇编50元。

市级获奖并收入汇编 ,一等奖 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汇编50元。

(七)、各项、各种、各级获奖学生若干名奖励10-50元的奖品。

1、设优秀管理人员奖4名,依据业绩由村校长和管理人员民主评选产生。

2、设优秀村校长奖2名,依据学校考评情况,由管理人员和村校长民主评选产生。

5、设优秀技艺教师1名,由学校年段组长、所任课班级教师依据表现及业绩评定。

(九)、特困生帮扶金:学生父母双亲无劳动能力,或孤儿为特困生。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

三、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者或师德师风不合格一票否决。

本方案经管理人员和村校长讨论通过后,送教育爱心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执行的起始时间由理事会决定。每个奖项具体额度由理事会根据当年利息收益决定。

为充分调动毕业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拟定此考核奖励方案。

语文、数学、英语以巩固率、人均分、及格率、优生率四项指标按0.25:0.25:0.25:0.25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凡综合得分高于镇综合得分者,奖基础分100分,每高出1分,增计1分奖分,以此类推;凡综合得分低于镇综合得分5分以内者,奖奖分100分;凡综合得分低于镇综合得分6——10分者,奖基础分95分,每低一分,扣奖分1分,最多扣5分;凡综合得分低于镇综合得分11分及以上者,奖基础分90分,每低1分,扣奖分1.5分,以此类推。

综合科的奖分计算办法同语数英学科,奖额由学科所占比例确定。

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50%教学质量奖的10%以及县上所获的毕业测试综合评估的质量奖,其中10%中的5%作为毕业班教师额外的辅导费用。

若全镇完成目标任务,全部奖金用于奖励,分学科计算,并设超目标奖,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一个名次,依次递增本学科奖额的10%;若未完成目标任务,每低一个名次,依次扣减本学科奖额的10%,以此类推。

1、第一学期,接收新转学来的学生,以超巩固率计,一并计入综合得分,但以参评作为前提。

2、人为造成学生流失,每流失1人,扣该班任教考试科目所有教师综合得分5分,以此类推。

3、对新接毕业班的教师,以学生上学年末的成绩为参照,无进步,计奖分100分;若进步,每提高综合得分1分,奖奖分2分,以此类推,;若后退,综合得分每后退1分,扣奖分1分,以此类推。

4、以上方案中如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与相关政策有不符的,在考核评估时可作相应调整,由毕业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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