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合同5篇(电梯销售契约)
电梯销售合同是电梯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正式文件,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公正。本文将介绍电梯销售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1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_______%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_______%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_______%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_______%的违约金。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自第2天起,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第3篇
甲方受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委托,向乙方购买及
安装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电梯事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此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即壹佰零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049200.00元。(详见附表一)。
2.发包方认可价中含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调试费、维修费等本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向发包方申请电梯拨款,款到甲方后先付乙方20万元电梯定金,乙方与东芝电梯签合同后,乙方将此定货合同提供给甲方一份,甲方确认后,再拨60万元作为发货款。乙方在安装调试完后,提供竣工资料,交出钥匙,保证不因电梯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电梯款全部到位甲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剩余款甲方与乙方结清,乙方出具发票并向甲方提供5%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因维修不及时引起的纠纷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付款以电汇(电汇费用乙方承担)或支票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管理费5%按966000元的乙方工程款计算,约计为47107.52元(发包方提议)
(如甲方土建或付款条件情况未能符合安装条件,则安装工期顺延)
3.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济南市旅游路南侧,转山西路东侧(龙泉山庄居住区内)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货物所有权连同钥匙一同与甲方交于发包方。
九、合同规格及交货、安装日期确认和变更
1.发包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甲乙双方及时沟通乙方向发包方提出工期增减费用等为宜,甲方协助办理。
2.乙方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进场安装的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指定日期进行施工。
1.乙方会同甲方、建立、发包方,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2.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核对后迅速补齐或调换。
1.乙方按照和建设方商定的品牌和安装事宜施工,并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
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建设方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4.乙方自电梯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日起计12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接到排除电梯故障要求的12小时内,到达电梯进行检查维修。
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发包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1.中途退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如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部分生产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包括定金)。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由乙方负责要求发包方执行
2.乙方收取定金后不按时交货超过30天以上,加倍返还定金。(定金归发包方)。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交钥匙工程30天以上,加倍返还已付货款。
4.乙方承接本工程,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甲方办公楼预留电梯处施工条件查看,认为具备安装的条件。合同签订双方后应相互配合如期履行生产、安装。乙方承担安装电梯的水、电费用。
2.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3.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全部事项及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直至货物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且向甲方提供《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4空缺)
5、安装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第4篇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2)部,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_______%计人民币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规定出厂时间前60日前,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15_______%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3、设备出厂前30日前,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0_______%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4、货到工地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5_______%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后3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_______%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提供金额为电梯设备合同总价5_______%的银行保函做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一年,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甲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甲方未按时按数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甲方负责。
7、如为分批(以整台电梯计算)出货,则实际支付金额除定金以外按以上付款比例及条件分批相应支付。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8、上述款项,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及转帐。
1、乙方按期收到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出厂前款项,同时电梯技术图纸批签90天后,根据甲方回复的“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将货物出厂。
2、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由甲方填写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乙方,甲方应于确认的交货期至少90天前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送达乙方。若甲方未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按期送达乙方,则乙方的生产及交货期相应顺延。
3、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和未在出厂前90天批签技术图纸和未向乙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则乙方的生产、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顺延。
甲方工地交货,乙方负责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销售合同总价中,不必另行支付);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按建设部建[1994]667号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电梯安装业务,垂直运输费、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验收取证之日起12个月,但不超过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自“交货期确认邀请书”规定的交货日期始算)。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
4、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安装工作不能开工,在乙方保管电梯设备15日后,由甲方负责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5、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终止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乙方相应的实际损失。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则定金双倍返还,并承担甲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2、双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或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_______%。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未按期付款或发货的,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或暂不付款;如延期付款或发货超出双方约定期限四个月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箱时,甲方应在”货到工地意见书”上如实反映;先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补货,以保证甲方所需。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有效证明。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出厂前90天前完成),乙方以甲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2、电梯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变更技术参数,费用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本合同条款(包含技术规格)的变更、解除均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补充协议及合同执行中牵涉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因变更、解除本合同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3、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用户的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与乙方委托的成都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中任何未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手写内容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第5篇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名称:____品牌:____型号、规格:____数量:____制造商:____
2、合同总价为:¥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合同价为____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暂定20_______年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4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20_______年8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_______%,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_______%,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_______%,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_______%,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mm/s垂直振动加速度:≤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m/s之间任意调节运行时轿内噪音:≤db(a)开关门噪音:≤db(a)机房内噪音:≤db(a)平层精度:≤±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1‰。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1‰。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_______%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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