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6篇("保证自由延续:取保候审申请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申请书是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一种申请,旨在申请取保候审,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被羁押,而是进行监视居住或限制行动的保释措施。通过填写合理的申请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展示自己保证接受监管、不逃跑等的诚信和承诺,并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申请书6篇

第1篇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20____年__月__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____年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取保候审申请书6篇

第2篇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3月17日,住武汉市新洲区********,联系电话186***********,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xx年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范文网 )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第3篇

申请人:______,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____,联系电话:____,身份证号:____,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四川省____人,现居住在上海市____,因涉嫌____,于20____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____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______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______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______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取保候审,让家人照料。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______,系嫌疑人______的儿子,______也愿意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第4篇

申请人:______,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____,联系电话:____,身份证号:____,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四川省____人,现居住在上海市____,因涉嫌____,于20____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____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______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______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______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取保候审,让家人照料。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______,系嫌疑人______的儿子,______也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第5篇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第6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申请取保候审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被__________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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