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11篇("石材采购合同:品质保障与交付承诺")
石材采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在石材行业具有重要意义。该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石材采购过程。通过签署石材采购合同,供应商与采购方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第1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1、图纸所示的中央观景平台墙面石材干挂、柱子石材干挂、石材压顶及地面石材铺装、台阶石材铺装;
2、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机具。包含但不限于镀锌挂件、镀锌角码件、膨胀螺栓、云石胶、钢钉、铜丝等。
3.1、合同单价:地面铺装: 元(人民币)/平方米,墙面干挂: 元(人民币)/平方米,台阶及压顶: 元(人民币)/平方米。
3.3、本合同按分包范围及内容单价一次包死,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乙方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
3.4、有关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单价包死 ,结算时按经双方计量认可的实际铺设面积乘以单价作为结算总价。
乙方在石材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施工完成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一年质保期过后付清全部余款。
1、严格按设计图纸(含干挂石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节点、大样、辅材图)及甲方的交底内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品质优良,符合国家施工行业标准,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墙面石材龙骨及挂件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墙面每排每个踢脚需安装两套挂件,墙面每排每块石材安装不小于一套挂件、地面石材拼花及坡度、标高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
4、墙面柱子所焊龙骨需满焊,焊点饱满,焊点位置需做防锈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楼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外墙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临时材料堆场及搭设临设的场地,具体位置现场协商确定。
2)、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3)、甲方(含业主)对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对质量进行检评及验收。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作业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按项目部有关罚则进行处理。
1)、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地方政府、业主、总包管理,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后必须登记,接受本企业技术、安全交底和三级教育。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2)、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总包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按甲方提供的地点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控制好自己施工完区域的成品保护,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6)、乙方施工过程中须对周围环境进行一定的保护,严禁在沥青路上搅拌砂浆。
九、争议 甲乙双方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大厂县人民法院起诉。
1、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费用按甲方定扣保修金。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2篇
_________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_____mm,对角误差小于___mm,无疵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_____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____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___)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份。
第3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甲乙双方于20--年 月 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未来·康桥长郡一期、学校干挂石材、浮雕及电梯门套 2 工程地点: 星沙漓湘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价格
2、价格组成::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利润、搬运费、损耗、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注:以上为图纸预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方实际测量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业主专门约定的标准。
2、石材安装应做到:骨架安装牢固,骨架表面平整度控制得当,并做好防腐、防锈及避雷接地处理;干挂石材面层与骨架安装牢固;粘贴材料、干挂配件符合设计要求;钢配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石材表面清净、平整;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装适宜,阴角处石板压向正确,并做好石材轻微破损的修补上作;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嵌塞密实、宽窄一致;突出物周围的板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1、乙方应在施工完毕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强制的必需提供)和其他相资料。
2、石材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凹凸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3、石材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立面垂直度:2mm;表面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接缝直线度:2mm;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2mm;接缝高低差:0.5mm;接缝宽度:1mm
4、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乙方必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5天通知。
5、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须甲方、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 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施工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施工完毕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如因甲方对合同原定方案、工程量、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采取经济技术签证单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1、双方签定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2、货到工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预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款。
1、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对本工程材料质量保证2年,质量保证期从单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起;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材料质量或施工缺陷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将由业主委派的第三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接到甲方指令24小时内派人至维修现场协助甲方核定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无理由逾期将被视为默认。
1、甲、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 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若影响甲方工期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按1000/天扣款。
3、完工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通报乙方同意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承担因此延长工期责任,按甲方未支付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合同双方,由于非对方的其它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丙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文明施工。
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第7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第8篇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需石材产品供货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加工项目、规格、材料名称、暂定数量、价格(见附件一)。
2.合同总额:暂定约¥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供货的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甲方装饰工程实际完成的石材铺装面积×本合同附件一中对应的加工项目约定的单价计算。
4.“附件一”中石材的包干单价为到工地价,含石材原材料、介料、石材加工(含石材切割、磨边、开槽、粘接、胶补、石材六面防护及小条粘贴、背板等加工费用)、损耗、防水、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规整费用、石材排版、编号、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所需的费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单价不受石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石材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予以调整。
5.乙方暂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数量供货,如有新增加工项目及数量,其新增部分的数量及加工项目供货时间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在乙方发货前,甲方自收到乙方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不含预付款),付款前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数量和石材质量;
3、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到场、铺贴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实际结算数量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的95%,预留实际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结清。结算前,甲方应支付的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
4、如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货款前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石材数量和石材质量(但对石材质量的验收应以石材铺贴完毕验收合格为准),发现乙方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如乙方货到工地后双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时或者在石材铺贴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一下笔货款的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因前述原因影响货款的支付及后续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有附件一以外的新增供货,甲方另外按新增金额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新增供货余下货款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石材付款方式执行。
6、甲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在甲方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之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货款总价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开具发票之日止。
1.双方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供货,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预付款到账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迟延支付货款影响当批供货的,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负责:1、办理(汽运)运输【_________】2、甲方自提【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指定地点(工地一楼现场,货车能到达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适用于大理石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质量标准》,gb/t19766-20__中大理石验收标准及gb6566-20__《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适用于花岗岩石材)gb/t18601-20__《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质量标准》及gb6566-20__《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石材及石材加工质量须必须达到上述国家行业标准的优等品标准,技术要求及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质量要求,优等品中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如缺棱、缺角、色斑、坑窝、翘曲、凹陷、污点等外观缺陷),石板材必须按附件一中约定的石材厚度足厚供应,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石材应保证同一面墙自然追纹,在两面墙的交接处尽量保证石材自然追纹,同时同一区域用材基本统一颜色花色,拼花的对角线、平行线要直且平行,弧度弯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钝,同时乙方所供石材均不得与封存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3、乙方提供石材样板经甲乙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两份,各自封存一份,(封存样板不作为材料厚度确认的依据,乙方供应石材的厚度按第四条第2款约定内容确定),封存样板应排版并编号,作为石材到货后的检验标准。
4、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石材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施工安装及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三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七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如石材铺贴完成,发现乙方提供的存在与第四条第1、2约定不符的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完善深化装饰图纸成石材加工图纸并与装饰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期限供应相应数量的产品。货到工地后,须提供完整的出货清单,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及甲方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石材铺装完成后,也由上述人员负责验收。如人员有变化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10日仍未完成供货的,或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或质量不合格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石材铺装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5)乙方应熟知本合同所指工程的重要性及工期的紧迫性,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质、保量供货,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8)乙方负责每批货物提供安装说明:使用部位、编号等,每一块石材上应注明具体的编号及铺贴位置。
10)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如因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的验收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合格货物的工作,并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1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货物,发货时乙方须每批提供产品品种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书及进口石材的报关证明,安装说明(必要时)及每块石材的使用部位、编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收。
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核实所需石材数量、规格,如超出施工所需石材数量供货或提供石材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回收多出石材或更换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石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1)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内装饰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与装饰施工单位一起及时确认石材加工图,但甲方对石材加工图的确认不作为免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2)项乙方应承担责任的依据。
2)负责组织货物的进场验收、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保管及安装。如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因甲方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如:崩边掉角、断裂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于7日内有偿补货。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迟延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发货且工期顺延。
5)如因甲方设计变更需要改变石材用料及规格的,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尚未下料加工的,应予以调整;如乙方已下料加工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石材质量责任保质期为两年,自石材铺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包括色差、纹路等)的石材。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5日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
2.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未尽事宜,通过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3、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寄送文件后第五日或以传真方式发送文件的当日即视文件已送达对方。
4、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石材具体规格以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为准,但必须按约定足厚供应。
第9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松磊灰麻石材。所需规格 、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购清单为准。
8、石材花色和纹理与乙方提供材料样品一致。 其它要求: 。
三、 价格确定:单价 元/平方米(按加工成型石材面积计算,不再另加损耗)。本次石材用量约计 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六、 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八、 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九、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十一、 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 甲方现向乙方购买宝黑金沙石材,单价 280 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13000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叁佰陆拾肆万元整(¥3640000.00)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二、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四、 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付款方式: 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须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余款需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
五、 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 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1篇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板面要求: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单价:355元/㎡(含平板石材、石材防护、运费、包装、税费) 异形线条石材加工费单价:8元/m/cm;线条石材以立方计价:3760元/m³。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涨幅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破损,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回,有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同一批次板材的花纹、色泽须一致肉眼感光无明显色差;本合同所需的石材要通过排版处理,尽量做到同一面色泽一致,乙方须自觉剔除色差较大与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e;±2mm;对角度要求不大于5mm;经甲方验货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石材尺寸不符本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本批次材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测单位加盖有效红章有效)。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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