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安全培训心得3篇(探索安全教育:教师培训心得分享)

本文将围绕“教师培训安全培训心得”展开探讨,旨在为广大教师提供实用的安全培训经验和心得。通过对相关培训内容的总结和分享,希望能够提高教师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增强校园的安全环境,保障学生和教育者的安全权益。

教师培训安全培训心得3篇

第1篇

7月6日至8日,本人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安全全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先后给老师们解读了《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使我们对以上法规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为今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就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大致可分为两大主因。一是客观原因,一般指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塌方等,人类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是十分脆弱的,是不可抗力的。虽然如此,但我们在面对这些自然灾害时并非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只要我们做好预防工作,落实好预防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比如,为了减少地震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亡,我们平时应教给学生地震发生时的逃生方法;如何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己。平时还要进行地震逃生演练等等。由于平时多演练和预防措施到位而大大地减少地震中的伤亡概率,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再如,当台风来袭时,我们学校都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注意规避风险。一直以来,我们学校的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再如,为了让学生很好地规避被雷击的风险,老师应在平时教给学生躲避风雨的方法,告诉他们雨天不要在树下躲雨。为了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老师平时要反复强调要去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嬉戏。在泥石流多发的山区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泥石流预警机制,特别是雨季,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山体行走。

客观地讲,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可能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们也应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主观因素。实际上居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范畴。这里面有学校的责任因素(一般由学校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也有老师个人的责任因素。而这当中就涉及到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什么样的学生伤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什么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相关老师承担,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上述问题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知。比如,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不在现场,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如果学生在游戏或活动中意外受伤,老师又不能及时处置,继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责任应由当职老师来承担;再如,如果老师滞留学生并自己离开教室,学生由于时间过久而出现意外,则其相关责任应由该老师来承担。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呢?本人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排除。如上学期运动场铁门倒塌事故。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防设施不到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又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火灾发生。

三,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安全人员不落实。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事前没有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总之,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全体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学校,如果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造成人身伤害,给相关家庭带来悲伤,也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声誉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因此,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环境安全友好,气氛祥和和谐的校园。

教师培训安全培训心得3篇

第2篇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第3篇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以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经营作风、管理准则、企业精神、职业观念和安全目标等的总和。所以,我认为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

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如何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安全文化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新举措,是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的新探索。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员工的生命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穿“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保护环境”的理念,真正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以员工是否满意、是否得利、是否安康稳定为标准,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多赢局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抓安全生产首先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员工人身安全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等其它方面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的服从人的生命。

二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企业只有实现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的生产秩序,没有可靠的安全作为屏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将无法正常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

三是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为天、生命至遵循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

创建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有一个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能够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创建以下机制:

一是创建安全学习机制。要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学习机制,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途径上要多管齐下,强化效果。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二是创建安全管理机制。认真整合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创建安全文化的前提。职能部门和科队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各项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坚持现场跟班把好安全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狠反“三违”,保证安全生产。

三是创建安全培训机制。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推进,以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和安全教材为重点,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探索安全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力求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多元化,增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养成良好的职工行为规范。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良好的安全职业精神,是营造企业文化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塑造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职业文明是对职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安全规范。要以高尚的人格力彰显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优秀的职业形象弘扬高尚的安全文化。

二是要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在班前要向职工贯彻施工措施,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要施工中要全面严格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及时发展,及时整改,使职工养成良好的操作行为。

三是要开展深化班组危险预知活动,增强职工超前预防能力。班组安全预知活动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职工安全待业的重要举措。搞好班组危险预知活动,真正使职工对当日当班的生产现场情况、安全工作重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威胁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四是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使职工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的工作态度,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展现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

以上是我在参见安全培训之后的心得体会,总之,此次培训收获不仅仅是这些,还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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