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5篇(精细化财务报销管控系统)
本公司的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利益。该制度明确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票据要求等详细细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制度,确保了公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1篇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第2篇
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
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
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
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第3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的备用金借支,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二、员工核销备用金,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集中上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出纳冲账。员工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原始凭证上。收回款项时由出纳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出纳将已核销的原始凭证交财务部会计做账。
3.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注明以下类别: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租赁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运输力资费、低值易耗品、招待费、进场费、条码费、广告费、年节费、促销费、陈列费及制作费、终端合同返利、促销品、年终返利、商超管理费、汽车费、工商卫生费、装修费、工伤及赔偿费、检测费、赠品费、罚款、外购调料费、号牌体检费、税费、其他。
5.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6.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7.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9.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10.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对不符合上述审查标准的,财务部可以拒收,要求重新填写。
四、所有报销的费用凭证必须于每月25号之前交财务部。超过报销时间规定,财务部不予报销。当月发生的费用必当月核销,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经公司批准,方可推迟核销。凡是本月内没有结清借款的,下一笔借款一律停止。
五、做商超海报促销活动,在核销相关费用时,业务人员必须提供当期海报、照片及结案报告做为核销费用的凭证。
六、各部门员工发生的费用,财务部进行分类会计核算,于次月5日前提供给相关部门。
第4篇
根据《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__〕120号)和《__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__〕4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按《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__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单位不予报销。
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500元以内的,按《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__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500元至35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即45岁(含)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45岁以下的按80%予以报销;35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退休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800元以内的,按《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__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800元至40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90%予以报销;40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我局女同志生育小孩,符合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按《关于“渝劳社办发〔20__〕1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解释精神》执行,渝劳社办发〔20__〕11号文件规定报销的最高上限至3500元以内,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执行。
在职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支付;退休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初核后,报局财务科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编制内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根据渝府发〔20__〕120号文件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局机关工勤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达到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让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做到必要、合理、节约、有效,使财务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发生各类费用、支出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各类费用、支出事项的有权审批人。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事项须由经办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或执行。超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且超出部份的费用由支费个人自理。
签定经济合同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限,分月向财务部报送预算,并由分管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安排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支付各类经济合同款项。
(一)在预算内,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需付款时,由经办人员如实填制“公司合同付款申请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分别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副总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将业务部门和主管副总核准同意支付的“公司合同付款申请书”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应对照合同资料审核后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然后将上述文件
连同对方出具的本次付款的有效正式发票一并报总经理审批;
(三)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填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各部门按核定的年度预算分解报月预算,经审核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预算内控制使用。
(一)部门确认——费用报销时,各部门按规定的格式粘贴原始凭证并选择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等,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还应同时填写“业务招待费说明表”,由部门负责人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确认签字后送财务部;
(二)财务部初审——重点审核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的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核准报销金额的准确性,并签字确认;
(三)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送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审核批准同意报销的原始凭证送财务部相关人员填制记帐凭证后交出纳,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付款。
(一)费用发生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1、规定税务监章的有效发票的台头、时间、摘要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大小写要相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注意印制发票的有效时效。例:针对2004年,取得发票时的前3年,即发票右上角编号下分别应标有税字(02)或(03)或(04)字样的,为印制发票的有效时效。
2、规定税务监章的定额发票要同时加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白条和无财政监章的收据不作为报销依据,否则财务初审时即剔除。
(二)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在预算内报销,当月未及时报销或确因客观情况未及时在当月内报销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否则不纳入当月预算处理。
(三)员工因公借款且在借款期发生费用报销时应先冲借款,直至冲完借款为止。
1、除特定时期,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四及每月月底的后两个工作日为报帐收单时间。
2、每年1月、7月为财务中报、年报编制时间,当月1日至10日原则上不办理报帐收单手续,其他月份的1日至5日为月报编制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帐收单手续。
(一)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定于次月8日(遇节假日提前),各部门负责收集当月各部门员工“工资变动情况表”、“出勤情况统计表”、“代扣保险费明细表”报送财务部;
(三)根据核准发放的工资额拨款到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
(一)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请单,参照第六条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借款申请单送财务部经理复核。如果借款人的以前欠款已清偿完毕,准予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
(三)财务部记帐人员记帐,出纳人员根据借款人签收的记帐凭证和经核准的借款申请单支款;
(四)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返回公司后的5日内报帐并结清余款;其他借款人在业务完毕后的三日内了清借款。
规定标准:公司总经理业务招待费每月不超过8000元,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招待费每月不超过3000元,技术总监、部门经理业务招待费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全部招待费凭票报销。
(一)在预算范围内的业务应酬活动应本着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各部门有列支权,无随意开支权。经公司审定的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开支额度按部门归属总经理统一掌握、统一审批。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超支的,应先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超支时应先报董事长批准。
(二)各部门正、副经理有业务招待费使用资格,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发生业务招待费。各部门在发生业务招待事项时须严格按批准的限额标准执行,并须事前向总经理请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具体执行中以总经理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批准为准。
(三)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应填写“业务招待费说明表”,注明被请客户名称、人数,事由及应酬方式、金额等,并填写“费用报销支款单”附上相应发票,按照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的要求进行报销。“业务招待费说明表”,统一由财务部存档,仅供内部审查不对外使用。
(四)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实施适时控制,并建立预警制度,对费用的不正常执行予以适时警告,对超预算开支适时予以终止执行。财务部就各部门业务招待费开支状况按季度向公司办公会通报,以形成互相督促,鼓励节约的风气。
公司手机费用是公司为从事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中必须采取通讯等手段开展业务的职员提供的工作支持。公司各部门享受话费补贴的职员必须经部门领导确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该补贴。
(一)在各部门预算范围内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必须做到平时8:00—23:00开机,节假日9:00—22:00开机。
(二)公司总经理:手机费每月定额600元(凭票报销)。
(三)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手机费每月定额500元(凭票报销)。
(四)部门经理及公司核定的市场及市场服务保障岗位人员手机费每月定额200元(凭票报销)。
(五)公司主要负责对外工作联系的管理人员手机费每月定额100元(凭票报销)。
(六)公司其他职员(不含试用期):手机费每月定额50元(凭票报销)。
(七)凡在公司报销手机费的员工出差,不再报销异地长话费。出差超过15天者,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报销超定额部分。
(八)公司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致使部份职员手机费用超标时,由使用人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在该部门当月手机预算费用内调剂报销,但不得超过部门该项预算总额。
凡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差旅费的使用在各部门预算范围内开支。
(一)公司员工出差借款,经批准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地点、时间、发生费用预算等。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出差的,应事先征得本部门分管副总同意,再报总经理批准。
(三)部门级以下员工出差,乘坐汽车、火车或轮船在24小时内能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原则上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超过24小时或有特殊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1)总经理出差住宿标准不作限制。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出差住宿标准不超过300元/天。因公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2)部门经理级出差,每日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交通费本着节约原则实报实销,出差补贴每天50元,在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填写“业务招待费说明表”,按照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的要求报销。
(3)部门经理级以下干部出差,每日住宿标准不超过150元,每日交通费及伙食补贴5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发生招待费用需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销时需填写“业务招待费说明表”,金额超过500元者报总经理审批。
(4)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起止日期、往返天数、附件张数并计算金额,住宿费须凭发票和电脑清单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第六条规定报销。如出差人员的报销内容与出差申请表不符,又未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任何一级审核人员均可提出拒绝报销。
(五)市内交通费一般情况不予报销,若遇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事后方可报销出租车费。各部门的市内交通费按月实行总额控制,各部门每月定额200元。
(一)办公用品费用包括文件夹、笔等办公文具,总经费按每人每月10元计算,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按需领取。
(二)纸张、磁盘、墨盒等计算机复印机耗材,其他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等,总经费按每人每月15元计算。
(三)办公用品中的低值易耗品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实物台帐,
(四)公司对外的邮寄、传真由办公室统一指定专人办理,在各部门办公费用预算内支出。
(五)各部门购买的专业书籍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专管员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凭“资料入库单”方可报销。
(六)所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定期核对,作到帐帐、帐实相符。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场地所发生的租赁费、水电费、维修费、清洁费、绿化费、消防费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按合同、协议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汽车使用费:实行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的原则。
规定标准:总经理2000元/月;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月。
(一)汽车包干使用费含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保险费、修理费。
(二)汽车包干使用费的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报销,按照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的要求办理。
(三)汽车使用费按规定的标准当月上限控制,超支自理,余额可结转至次月累计继续使用。
(四)自驾车因公长途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所发生的汽车费报销时凭经总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可实报实销。成都周边地区出差发生的汽车费用则在汽车包干使用费标准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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