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篇(前沿实施方案:突破公共卫生的尖端策略)
最新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是指针对当前疫情形势,政府部门制定的一项全面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采取科学、全面的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和公众健康保障,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本文将对该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以期为读者深入了解和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参考。
第1篇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努力提高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2014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2014年省市基卫工作要求等规定,经研究,制定区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辖区内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辖区内住6个月以下的提供基卫8种项目服务)均可免费享受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
(三)《2014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四)《2013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区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期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要求(另见培训材料)
2014年,要大力倡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我区居民健康和人均期望寿命为目标。各卫生院要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目标为:
1.健康档案:确保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真实率100%。居民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档案使用率90%以上。
2.健康教育:每年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影音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1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全年参加健康教育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街道达80%以上,乡镇达到70%以上。健康教育档案真实率100%,装订合格率90%以上。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预防接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满月体检1次;婴幼儿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3-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3岁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70%以上。
7.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各镇)达到40%以上,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40%以上。开展分类干预,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压一次,一年至少4次。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达到3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35%以上。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糖一次,一年至少4次。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其中,管理率9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50%。
9.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1.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重点突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2014年按照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求,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7元、市财政人均10元)。各卫生院要认真执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给付标准指导意见》(溧卫字〔2014〕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支出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用于村卫生室的资金不少于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经费拨付方式,按季度考核拨付制,即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指导团队,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项目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与通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综合满意情况调查及台账资料。
资金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基卫项目资金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区级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资料。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与中医药服务)
项目执行工作组职责:负责11类43项目执行、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和台账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医改办负责监测报表数据。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健康档案)、项目二(健康教育)、项目三(预防接种)、项目六(老年人保健)、项目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儿童保健)、项目六(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根据《2013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基妇[2013]1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妇[2013]36号)通知要求,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11类43项目的实施和各项台账资料;指导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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