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3篇(高效代理商管理:打造稳固合作链)
本文将介绍代理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与代理商间的合作关系。该制度明确代理商的权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合作共赢。通过制度的落地实施,企业能够更好地监督代理商的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1篇
感谢加盟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成立于xx年,致力于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给行业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及服务,业务涵盖了税务、环保、铁路、医疗、电子产品等行业信息化领域。税务隶属于xx集团,是集开发、测试、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部门,由一批具有多年丰富税务行业经验的专家与业界技术精英组成,致力于为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带给完善的业务解决方案和信息化产品,分为税务业务管理类和纳税服务类,涵盖了目前税务领域主要核心业务。
税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拥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遍布全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及统一的400服务电话,为客户带给7x24小时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提高了税务局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中得到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税务系列产品在各地的市场占有率,税务本着“双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用心发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开发当地税务行业信息化市场。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带给服务与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税务针对所有签约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一月初修订,并根据状况进行修改完善,解释权归税务。
渠道产品是指应国内税务行业信息化产品的快速增长及扩大市场规模战略的需要,税务自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技术、销售、服务授权的系列信息化产品,并由税务授权予签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售后服务的产品。2、渠道产品的种类
目前授权代理商销售及服务的产品有:网上开票管理系统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国税版)税务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采集软件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车辆税源管理系统基层税收工作平台
渠道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潜力的代理合作伙伴。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安装、培训、实施导入、售后服务及
备注:授权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税务授权,范围依区域税务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本办法中合作伙伴、区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
业务。税务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本办法中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
自己品牌的与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税务系列产品。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
售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软件服务”(或同含义)资料;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具备经营申请代理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和服务潜力;理解税务业务,拥有当地税务客户关系。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税务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税务渠道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2)经xx集团及税务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要如实填写《代理商协议》。3)《代理商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报与税务渠道负责人。
3)协助税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合质量跟踪工作。
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由税务统一制定和发布,由渠道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
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税务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3、特殊价格管理
1)税务渠道产品市场公开报价为全国统一报价,由税务制定,价格若有调整,将由税务渠道负责人分别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2)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税务可给予个性进货价格支持。此状况下,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务必在签订合同前书面向税务提出特殊价格申请,总部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销售并享受个性进货价格。
3)在税务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个性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税务的渠道工作负责人会定期与代理商的工作负责人员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状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税务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税务市场活动的推荐,应慎重纳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市场工作分工方式推荐:
带给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资料及数量)实际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带给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礼品的形式与数量)实际制作市场活动的礼品
带给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资料的讲师
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点心、餐点等预定事项
活动中需要的设备与设施,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担任市场活动会场中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担任活动主持人
下列费用均由税务及代理商各承担50%:场地及设备租用费,茶水点心餐
点费,邀请函印制与邮寄费用,礼品及文宣品费用其余费用由税务及代理商各自全额负担
市场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出具有效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依据费用分摊原则,讨论
书面宣传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演示环境:软件远程演示环境;
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带给软件或设备试用。
2)税务的渠道销售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销售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另行讨论决定。
3)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要求税务予以销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协助。
4)针对特殊项目,税务将主动要求派遣销售或售前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3、培训支持
代理商培训支持区分为下列四大类:经营理念类培训;业务销售类培训;产品知识类培训;实施服务类培训;用户操作类培训。4、技术支持
协议期间,代理商可申请税务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带给实施顾问支持;税务的实施负责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上线实施人员及其主管举行会
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实施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视其本身的条件,在
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频率视需要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
热线电话支持:税务在北京总部设有“售后服务中心”(callcenter),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电话服务中心咨询,寻求解决;二次开发支持:若遇终端客户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税务提出申请二次开发。
由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税务直接对最终用户带给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最终用户带给源代码程序修改。
代理商务必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如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务必事先通报总部相关渠
道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具体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另定的。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客户要求直接与总部联系或总部直接发展的非渠道产品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的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必须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税务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确保客户满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确保客户完全满意,为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在此规定税务直接应对代理商客户客诉时的处理原则。
1)税务应对代理商客户的客诉后,应先了解客诉的资料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客诉资料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客诉是对于代理商有关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税务应了解其资料并决定是否确为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诉的资料与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无关,则税务应告知客户税务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但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亦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站在中间者的立场,了解代理商在服务上是否有疏忽处,若经查证确定非代理商的疏失,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若经查证确为代理商的疏忽,则税务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最高主管反映,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税务应向代理商最高主管反应,请其改善。
第2篇
为规范代理商管理,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产品代理商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4.1.1产品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潜力的代理销售合作伙伴。
4.1.2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配送、培训、使用示范、售后服务等工作。
4.1.3.1代理商分为三类:特约代理、区域代理、区域总代理。
4.1.3.2特约代理商为公司推销某种产品并向客户带给其技术与维修服务,在公司无规定的状况下,一般无区域限制。
4.1.3.3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公司授权,范围依区域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1)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或者精细化工产品服务”(或同含义)资料。
(3)具备经营申请销售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力与服务潜力。
(4)理解所代理的业务,拥有当地相关业务的客户关系。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4.3.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公司相关产品事业部销售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2)拥有更高素质的业务员,在该客户所属行业已有成功推广经验,该业务机构综合实力明显强于对手。
(3)有广告投入,业绩突出,信益良好,无拖欠货款现象,敬业。
4.3.3经事业部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与之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经双方签署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同》应包括对代理商经销行为、销货业绩、售后服务、
付款、定期报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约束、规定及要求。需要时可颁发《代理商证书》。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仔细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定期报事业部渠道负责人。
(3)协助事业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和质量跟踪工作。
4.5.1空白地区市场欢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资源开发客户,空白地区客户实行代理商先备案后准入的原则。发现目标客户和资源后,代理商需先与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和备案,以避免多渠道进入客户。空白地区的销售按代理所在区域同一价格体系执行。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销售部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8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交由公司事业部进行服务。
4.5.3已经授权给某个代理商的客户,经三个月的洽谈,仍未有实际性的进展,公司有权重新决定,另行确定业务机构接手洽谈。但确有理由者,能够申请延期三个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4.5.4如代理商有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事业部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事业部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事业部能够取消其代理资格。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串货、倒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有恶意串货行为,事业部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4.5.6代理商每次订货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每次订货都务必签订定货合同。发货运输方式为零担或汽运,一次订货较多时可分批发货。
4.5.7特约代理商和区域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业务。公司
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8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自己品牌及与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系列产品。公司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9代理商每年12月30日前应编制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期报告(包括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程度及政策变化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相关工作推荐。
4.5.10代理商应在每季、每月按时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事业部提交销售报表、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报告。
4.5.11事业部建立片区经理职责制,片区负责人按照公司的销售策略为其负责分管片区的代理商和客户服务,包括日常业务服务、推广促销支持、技术培训支持等。强化沟通,单口对外,片区内所有代理商的业务与服务需要与公司联系的工作,均透过片区负责人,以便服务工作的追溯和业务操作。
4.5.12领用资料应书面申请,经市场部负责人批准,按照相应的比例,参照定单的多少和客户拜访量配送,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按成本价购买。
4.5.13代理商来访考察,应书面联系销售部,明确来访时间、单位、人员、职务、考察目标等具体需求,公司负责带给当地交通及礼节性招待,其他费用由代理商自行安排。
4.6.1订货量在20吨、20__瓶以下的订货,发货期为货款到帐后3天以内,价格在规定标准内。
4.6.2对年度或连续三年有突出业绩的代理商,事业部应制定《代理商激励方案》,对其实行适宜的激励政策(包括返利政策)。
4.7.1渠道市场公开报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布,由片区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
4.7.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事业
4.7.3渠道市场公开报价为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价格若有调整,由事业部片区负责人通知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4.7.4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公司可给予个性进货价格支持。此状况下,授权代理商务必在签订合同时向公司提出特殊价格申请,公司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享受个性进货价格。
4.7.5在公司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特殊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4.8.1.1事业部销售部负责人定期与代理商负责人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状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公司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公司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公司市场活动的推荐,应慎重纳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
2)带给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资料及数量)并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4)带给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形式与数量)并制作市场活动礼品;
2)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餐点等预订事项;
3)准备活动中需要的设施设备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
4)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
5)担任市场活动会场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
(1)书面宣传资料: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使用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
(2)电子文档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
4.8.2.2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带给产品试用。
4.8.2.3事业部片区负责人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讨论决定。
(1)在会议中对代理商在销售或服务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
(2)协议期间,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申请公司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带给顾问支持,可要求公司予以售前、售中、售后工作上的协助。
(3)针对特殊项目,事业部应主动派遣销售或技术服务人员、营销策划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4.8.3.1代理商培训支持分为经营理念类培训、业务销售类培训、产品知识类培训、实施服务类培训、用户操作类培训五大类。
4.8.3.2以上各类别的培训由事业部组织内部培训师资(产品销售、市场策划、技术服务等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与教材带给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4.8.4.1事业部设有客服电话,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咨询,寻求解决。
4.8.4.2若遇终端客户有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事业部提出二次开发申请。但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事业部直接对最终用户带给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
4.9.1事业部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于确保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
(1)应先了解投诉的资料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投诉资料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投诉的资料与产品配套服务有关,则事业部应告之客户其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是对代理商有关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事业部应了解其资料并决定是否确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若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事业部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必要时事业部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经查证为代理商疏忽,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最高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
(1)代理商务必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2)如授权代理商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务必事先通报事业部,相关片区负责人出面协调、商谈。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终端客户要求直接与事业部联系或事业部直接发展的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必须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5.本办法由公司事业部组织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3篇
xx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各代理商均负责必须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必须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由地级市唯一代理商统一负责管理维护。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状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xx市场部用心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心配合解决。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用心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与各代理商之间持续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xx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二级业务点的开发维护以及促销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用心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状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用心发展优质的业务销售点,妥善处理与各业务点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维护工作。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带给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潜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5、能够诚实经营并理解经营指导,持续与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各项制度,并能用心参加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务必具有必须的销售网络,有潜力在短期内将市场拓展开。四、提交资料
◆接到物料以后能在30天内到达代理点铺设50%的潜力。
各经营者在成为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开拓下级业务销售并负责对上述业务点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②代理商每季度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xx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xx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工作推荐书;
⑥代理商须按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睿商宝”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到达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xx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推荐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1、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资料泄露给任何第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1、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带给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职责总额的;
c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到达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带给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状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透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状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思考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用心宣传xx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交付必须的账户使用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代理费用,不用作货款结算。
如货物确因本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睿商宝负责退货或调换。
a、将根据实际状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资料包括:
1、业绩状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b、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职责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重大损失的,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理解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职责额,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群众讨论决定,解释权归联睿智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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