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5篇(《防范洪灾,保障生命安全!了解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

应对自然灾害,特别是防洪防汛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提高警惕,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及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在这个过程中,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民众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5篇

第1篇

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汛领导机构。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

(三)职责范围。“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

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

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

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

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全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遇有汛情全市粮食系统应急程序立即投入运

(二)洪涝灾害区预案的启动。汛情出现是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标志。市??

将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5篇

第2篇

做好防洪渡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突发洪涝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防洪防汛应急预案》、《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重大级别。可能造成河道漫溢、洪水溃堰、交通瘫痪、大面积危旧房屋倒塌、大面积工区或居民区断电、断水等。

(2)较大级别。持续暴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边坡坍塌,道路损毁,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

(3)一般级别。连续阴雨,可能造成河水超过警戒水位,生产被迫全部或者部分停工,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但能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城区的防洪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配合政府、区域管理、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二级,公司设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设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员: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部、机电物资部、科技管理部、城区管理部等有关负责人。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单位成立的应急队伍、各单位卫生所及外部救援力量等。

各单位应设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直接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与公司防汛工作办公室对口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1)指挥、组织、协调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3)必要时,协调各方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指令及友邻单位的求助,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传达公司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及以上级别汛情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公司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及社会增援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加防汛应急救援,防止灾情扩大;

(4)负责配合、协调各类防洪度汛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办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上级和友邻单位指导、支援人员、调查人员的接待,为防汛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2)机电物资部: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中的物资管理、生产机械(含特种设备)、施工供电等工作,以及设备撤离、处置的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

(3)科技管理部:负责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准备及指导。

(5)城区管理理部:组织协调xx城区防汛应急救援及其指挥;

负责城区防汛24小时值班;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众转移。

(6)xx公司、xx公司:根据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的请求,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医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其他有关部门:与防洪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具体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下属各单位的责任,落实防汛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组建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与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公司等防汛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4)汛情发生后,迅速报告并启动现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快速全力组织防汛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和必要防汛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及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或者城区防汛部门提供的防洪度汛预报信息,结合工程所在地或者城区汛情的自然条件、防洪度汛标准及水文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汛情预警。

各级防汛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防汛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防汛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汛情,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防汛措施。

汛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和报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汛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联络人和电话号码,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公司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按照防汛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重大级别、较大级别)、Ⅱ级响应(一般级别)。

4.2.1.1Ⅰ级响应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公司实行先期处置。

(2)指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或业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1)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汛情及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保持与防汛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1)启动本单位(部门)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

(1)立即将汛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并根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防汛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防汛的险情消失,汛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Ⅰ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宣布应急终止命令。Ⅱ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相应的数据库;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

各级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组建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检查和掌握所属单位、项目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落实情况,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各单位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相关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材料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并监督、检查和掌握各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各级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所属各卫生所应当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器械、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与当地或业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洪防汛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防洪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指导。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3篇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

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第4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汛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粮食和救灾物资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围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组织做好行业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保障。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救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1.4.2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着眼防汛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

1.4.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预警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上下、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和粮食、物资及其他财产损失。

常务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防汛救灾的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储备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军粮供应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省储备粮保障中心、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局属院校及粮食企业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紧急采购、紧急配送等保障行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粮库防汛指导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见附件2)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分包省辖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单位防汛责任,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仓储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粮食储备库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市县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豫政办〔20〕108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对人口密度大的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设区的市级储备;设区的市级储备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动用下级地方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技术专家组,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应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设备,达到应对50年一遇的防汛防洪标准;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粮食和物资的避险转移安置。

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训练。

信息宣传组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全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传达有关信息。

在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全力做好抗灾准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应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与省防指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省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防汛工作。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加强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对接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

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信息宣传组启动局机关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统筹全省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准备情况。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指导位于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转移安置方案。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和灾后重建统计。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6.2.1综合协调组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的质量和数量认定,按照要求科学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为农服务,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储粮农户、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提供清理、烘干等服务,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2.2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督导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省应急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应急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6.2.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6.2.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7.1设施保障。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新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2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3物资保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7.4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7.5队伍保障。统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力量,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7.6机制保障。加快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集中统一监管。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地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型粮食企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本单位更加细化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洪防汛工作“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中心设施施备安全,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由局长贾智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祖新、梁静、李晓东同志任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本局防汛的重点部位为大院内1楼和后院消防通道及各排水沟(口、孔)及楼房房顶等。

2、5月中旬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各排水沟(口、孔)畅通无阻;

3、5月底前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对易裂、易倒、易断(折)的'设施进行加固或更换;

4、5月底前对一楼办公室、仓库等直接接触地面且易湿、易潮、易腐的相关办公用品或物品,进行铺垫或高处置放;

5、做好防汛器材准备。5月底前除现有防汛器材和设备外,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早配备;

6、注意掌握气象信息。从5月1日起,随时注意从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一遇可能出现异常天气或大量降雨,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7、加强住所防洪防汛工作。防汛期间,职工住所防汛工作,服从所在街道防汛指挥部或物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防汛抢险队员由现有在职职工中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且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一定防汛抢险经验的人员担任,一遇出现险情时,防汛抢险队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防汛抢险工作(名单附后)。

实行汛期安全值班制度,并设立防洪防汛值班电话,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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