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协议5篇("卓越维修:合同协议实施策略")
维修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责任的文件,旨在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它明确规定了双方在维修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维修范围、费用、时间等方面的约定。本文将介绍维修合同协议的重要性和常见内容,以便为读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1篇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2篇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常因过载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为了及时解决生产需要电动机的问题和降低维修成本,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偿委托乙方修复部分损坏的电动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电动机维修技术规范修复损坏的电动机。
二、维修电动机的费用(含税),由甲方核实、确定,每个电动机单独核算,甲方出具电动机维修委托书,按照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功率大小、电压高低和损坏的程度核算维修费,除特种电机(起重电动机、振动电动机、潜水泵)外,普通低压交流电动机,按功率大小划分档次核算(见附件一),乙方按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修复,委托书记载的金额作为双方核算费用的依据(见委托书小样),维修费中包含乙方的运输费用。
三、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的维修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运回需要维修电动机,每拖延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乙方维修完成后,应当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将已经维修好的电动机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入库。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装车、卸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入库等。乙方必须保证有好的服务态度,乙方态度极差、怠于维修或无故拖延维修时间,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及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或赔偿,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乙方运送维修后的电机时,一并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并附有电动机维修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选用导线、轴承、型号、数量、厂家、浸漆、实验结果等,乙方未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和维修记录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电机,由乙方重新修理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维修费并没收质量保证金。
1、乙方更换电机配件的,应选用正规品牌、质量合格的导线、轴承、绝缘材料、润滑油等材料与部件,乙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2、乙方应当对定、转子线圈做三遍绝缘浸漆处理,并做24小时恒温控制的干燥处理。
3、乙方应按出厂时电机铭牌标明的轴承型号、规格更换轴承,轴承不得随意选用,以免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乙方未按铭牌标明的型号、规格更换轴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乙方应按润滑的技术要求加足润滑油(脂)。
4、电动机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当进行通电实验(按照电动机维修后的技术规范做以下三种实验和检查):
⑷对10kv高压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还必须做交流耐压实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⑸测定空载电流,检查轴承温度和声音有无异常,并对转速实测三点速度:50%电压时转速n50,100%电压时转速n100,110%电压时转速n110,确保接线正确,转速无异常。
5、对检修前缺失的部件,乙方应一并补齐。维修前未缺失的部件,维修后出现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当无偿予以补齐、更换或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予补齐、更换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6、乙方维修后的电动机,质保期为自甲方使用之日起6个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为准);电机入库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填写维修电机各种参数表,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甲方仓库要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好备查。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质保期内所修电机出现二次损坏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修复,否则质保金和维修费甲方不予支付。在质保期内,若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维修工期:乙方按照委托书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维修电动机的,每拖延一天交付电机,甲方扣维修费的1%。
⑴属于甲方责任的范围:a、电源缺相,烧坏电机。b、严重过载和堵转烧坏三相线圈。c、进水破坏绝缘。d、外力因素损坏了电机。e、人为因素加油不当,安装调整不当损坏了电机。
⑵属于乙方责任的范围,排除甲方所有原因后,其他所有原因造成的电动机损坏,都属于乙方责任。
(3)责任的确定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甲方将分析论证结果通知乙方,并以此结果为准。
8、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乙方按照电动机检修、检验的行业规范执行。
10、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至第9款约定履行的或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入账,甲方留五千元维修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修复的,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不予修复的,质保金甲方不予支付。
付款方式:甲方用现金或承兑汇票均可,乙方不得拒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八、若因甲方客观情况发生或生产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直接到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三:维修电机技术参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3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相关维修定点单位,对甲方的提供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进行维修、提供相关配件。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维修电机及相关设备的资格证照,有权从事维修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
1、乙方提供更换配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配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2.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电机及相关设备的生产商在*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甲方可以在经乙方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应自行雇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配件。更换配件时,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电机损坏,乙方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条 交付
1.甲方将需维修的电机及相关设备告知乙方,乙方协同甲方确认后自行取走。
2.维修项目完工后,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确认维修项目和更换配件明细。交付时间:维修项目完工后3日内。交付方式:乙方将维修完工的电机及相关设备移交给甲方。交付地点:司院内。
1.双方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来进行维修的验收工作。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电机及相关设备。因运输、维修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对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过程的疑问,乙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电机、水泵修复后,在正常的使用环境下,对于该电机、水泵的同一故障,乙方提供1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4.因未经乙方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1、维修产生的费用单据必须经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2、因为维修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的型号、数量、更换配件的不确定性,费用结算时双方依据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维修相关费用为结算金额,出具结算单。
4、维修费用支付条件:质量、服务无纠纷,由乙方提供3%税务代开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1. 合同签订后若供方不能按约定日期供货。使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2. 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
3. 供方所供货品有不和质量标准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如已付款,供方应全部退还,如经供方要求代为保管,需方可代为保管,应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必须负责迅速处理,需方须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一方或双方需 在合同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的,双方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签订之日生效,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篇
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公司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维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维修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包工包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品,并且有关合
验收方法:甲方抽验,如有异议可送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
1、质保期自维修标的物正常运行之日起________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发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员及甲方派驻的代表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发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继续施工,乙方所发生的施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电源及水源,并提供施工用电。
(2)指派专人对维修进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认证和参与验收材料、设备,加隐藏工程的检查和签证手续,负责双方协作事项的落实。
(3)按照甲方指定的场地、指定的材料设备运输通道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及时解决甲方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已知悉施工场所及甲方厂区环境可能存在的一切危险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将尽到注意义务,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工作人员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6)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维持工程工作,维修质量达不到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重新维修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文明维修: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维修,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其他有关施工单位施工,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维修场所文明整洁,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壹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
第5篇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名称:朗庭公馆消防维修工程。 第二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地址:滨江区滨文路。
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工期为二十天,自 20xx 年 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维修单价按原签订的合同单价支付,费用为:整(大写: 整),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80% ,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的20%。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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