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管理规定6篇(规范单位宿舍管理行为,提升居住品质)
本文介绍单位宿舍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单位宿舍管理,提高宿舍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维护宿舍安全和居住秩序,促进全体员工身心健康发展。
第1篇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过经理或厨师长同意,并上交身份证原件。每晚12点之前必须回到寝室,如违反出现任何后果,则本店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保持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六、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龙和电源开关,熄灯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一点。
七、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八、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九、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本店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qiāng支弹药、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5、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6、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实行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者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况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将与违规者相同的处罚。
第2篇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
5、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等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打扫,保证宿舍整洁;
第五条 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主任或书记进行处理: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第六条 除办公室人员外,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第3篇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第4篇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工作、生活和学习,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进住。如遇特殊情况,外单位住我公司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公司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综合办公室查验登记,否则一律不准住宿。
二、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住宿舍必须服从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四、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应安排住宿人员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综合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室内卫生,结果将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考核。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要养成随手关门、关灯、关空调的习惯。如发现在所管辖区域内,不在室内1小时以上,电器(包括灯、电脑、空调等)电源未切断,处以
50元罚款。室内制冷空调开启应在温度32摄氏度以上(含32摄氏度),制热空调开启应在5摄氏度以下(含5摄氏度)。同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如有发现违规者,处以50元罚款。
六、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七、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住宿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 职工宿舍楼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休息场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与住宿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楼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根据各单位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需要,按规定合理、统筹调整安排职工住宿。
第五条 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扰乱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为,违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20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宿舍楼统一调整按单位划分楼层房间,实行双层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入住的宿舍转租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则每查出一人次/日给予20元罚款;职工调动、
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60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 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十六条 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10元/月〃人。
第十七条 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60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 每月二十六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1.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住宿文明公约,维护宿舍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楼期间,学生无班主任或学管签章的批条,一律不得在宿舍区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进行清楼,不按时离开宿舍且无正当理由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3.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违反此规定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如有来访者,必须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并于熄灯前两小时离开宿舍。
4.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物品和设施,谁使用谁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需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房间、调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前要先验收宿舍,凡有公物损坏需缴清赔偿费用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要自觉搞好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得吃饭、抽烟、饮酒,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污损墙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乱丢瓜
子壳、果皮、纸、袋等垃圾。全体住宿学生要共同努力创设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
6.学生要自觉将宿舍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簸箕用完放回原处。严禁往垃圾桶内倒水、小便,严禁往水池内倒废弃物。便纸按要求扔放,宿舍卫生间内便池、地漏堵塞的,应按规定缴纳维修费用后,由维修人员疏通。
7.学生要坚持每日整理内务,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间无异味,并配合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查房。
8.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围墙、栅栏,不得钻窗入室;楼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不得进行跑、跳、拍球等活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注意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电源,不得改动室内电器设施,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电热器具、炊具,如有违反将直接交由保卫处处理。电器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上报到宿舍楼管理员处。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
10.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不按时熄灯、关水和超额用水、用电及窃电者除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外,还将按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学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打扫室内外卫生时要注意安全。实习工具和个人除行李
12.学生要增强防盗意识,自觉将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卡或饭卡中。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锁进橱柜或随身携带,离开房间要及时落锁。提高警惕,不得准许陌生人进入宿舍。
13.严禁偷窃、敲诈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无视法纪、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和威胁他人安全,进行偷窃、流氓犯罪等活动者,将直接交由保卫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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