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绿化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7篇(「绿化承包合同范文」——简约明了)

以下是一份关于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旨在帮助相关企业或单位更好地制定和签订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有关绿化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7篇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树木供应、种植、养护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2、项目概况:本工程由日本综合计画研究所设计,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区域为 绿化工程,其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场地清理、土方平整与地形营造(回填土与种植土由甲方另行分包)、种植土壤草炭土改良、草坪、灌木、乔木的供应与种植、种植槽穴的挖掘及植物养护等涉及绿化工程的各项内容,具体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苗木明细表及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

2.1、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养护包成活的承包形式。

2.2、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万元人民币,最终依据合同单价及甲方确认的乙

3.1、本工程工期为25个日历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前述期限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如确需采取加班加点或其他赶工措施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费用,甲方不予增加费用。

3.2、若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竣工交付或违反任何一阶段工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均须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自应付款中扣减。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形成书面确认书工期相应顺延。

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后起算养护期,养护期为12个月,养护所包括有内容按计价说明。

4.2、除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付款协议外,按下列条件支付:

4.3每期申请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已完成内容的确认函,申报的各工程内容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且经甲方审核核准后7日内付款。若申报与实际施工状况不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4.4、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完整工程档案资料后一个月内,双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甲方在确认后2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工程造价(不包含养护费)的80%。

4.5、在养护期满后,乙方种植植物的成活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乙方已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工程交付甲方后90日内,双方进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结算值经双方确

5.1、乙方负责供应的树木的品种、规格、冠幅等要求须符合设计标准,且满足设计效果要求。

5.2、本绿化工程草碳土上30mm厚,对于乔木、灌木种植、施工技术要求按附件3,乙方所种植的各种苗木应保种保活,成活率要达到100%,若在养护管理过程中死亡的苗木应及时更新,更新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应和原要求相同不得改变品种及下调规格。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在工程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一周内应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后起算养护期。

6.1、甲方有权对原设计作出变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其变更内容包括对原设计施工图的修改、更改原设计材料,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范围、改变工程计划或施工顺序等,工程变更由甲方签字盖章后签发。

6.2、因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使造价增加而发生的工程费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签证,签证费用按本合同计价原则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签证单须经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签证章方为有效,缺任何一项甲方均有权不予认可,乙方按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的,此签证费用方可作为结算价款。

6.3、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6.4、工程变更计价:工程变更的价款应以合同规定的费率、材料、分项工程综合价格为准,经甲方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为保证本工程按期保质地完成,甲、乙双方的职责、义务明确如下:

7.1、甲方: 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授权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处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其代表甲方履行如下职责:

7.1.1、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套)及与工程相关资料给乙方,协助乙方同其它分包方协调配合工作。

7.1.2、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审批审定工期计划,深化设计图、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方案,有组织实施的责任。

7.1.3、工地现场为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如提供电源位置、生活用水接驳、材料堆放位置)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方所有合理指令,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乙方派遣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履行如下职责:

7.2.1、乙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植物的采购、种植、养护,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达到合同标准,对植物成活负有全责,期间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费用。

7.2.2、乙方应按国家或大连市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2.3、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之前,乙方对已完工程、成品等有负责看管、保护的责任,即有成品保护的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受损,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7.2.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甲方审核后的计划执行,但是甲方对进度予以确认和修改,并不免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7.2.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监理方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每周、每月向甲方提交当期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当期技术资料、下期进度计划等文件。

7.2.6、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7.2.7、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7.2.8、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7.2.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7.2.10、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11、本工程所需的苗木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事先确认的标准采购。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在种植或使用前,须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新种植或铺设,因此而导致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1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7.2.13、乙方必须在本工程完工后三日内将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7.2.1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五套,竣工图电子磁盘一份。

7.2.15、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7.2.16、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决定权。

7.2.17、在养护期内,乙方有对本绿化工程植物保证成活且生长正常的责任。

7.2.1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呈报苗木养护方案及保护措施,该养护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须按该养护方案、保护措施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进行绿化养护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养护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2.19、养护期内乙方每月应做好苗木的养护纪录,并建立符合要求的苗木养护档案。并于本合同解除时,将该养护纪录及档案移交甲方。

7.2.20、乙方对苗木养护所使用的农药、气剂等须保证对他人及动物无伤害,如因乙方所使用的农药、气剂造成他人或动物受到伤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21、在养护期内,乙方应保证各种苗木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折枝或严重病虫害现象。

7.2.22、乙方在养护期内免费给甲方物业提供各种苗木的栽培、养护、修剪等技术培训,提供育苗护树的参考资料。

8.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逾期违

8.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本条第8.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8.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或树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负责更换、拆除、返工、改建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由于更换、拆除、改建、返工而逾期竣工,承担本条8.1款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7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三次仍未符合合同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本条第8.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如甲方不予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每项质量问题20xx元人民币的标准承担质量违约金。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将本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均须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8.6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8.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本合同未详之处,双方另订附则,双方协商解决。

10.2、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附件2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价说明、附件3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附件4苗木综合单价分析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有关绿化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文7篇

第2篇

经邀请招标,甲方将政府机关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工作(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决算总价的90%,一年后,苗木存活率达100%,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2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柒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8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12个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在20xx年5月1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50元,路沿石每米为40元,步砖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1、 工程名称:××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第5篇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内容:园路、廊架、六角亭、花坛、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铺植等。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40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四、合同价款:叁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叁角伍分整(325891.35元)

如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经核准的场地内管线资料及相关图纸两套。

(4)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效果。

如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内接挂表,并承担全部施工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单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邻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监理核定形象进度,进度款方可支付。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3天内予以批准,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检查监督。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凡隐蔽工程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时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1)xx年4月组织中期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和中期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中期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1)xx年12月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审计结算,结算依据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参照《**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xx版)》。

(1)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按合同价向乙方预付工程款10%。

(2)xx年4月份中期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完毕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50%;xx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绿化工程养护期、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均为一年,截止xx年12月。

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园林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7天内派人修理。

养护保修期内,乙方不负责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毁损、被盗、死亡和园林建筑水电设施毁损,乙方不负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补种补栽和修复,乙方应按原样补种补栽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6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现就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3工程范围: 组团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景观施工图纸。

1.4.1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场地修复、整平、整形,种

植土细整、施肥,苗木花卉运输、种植、支撑、整形及养护 年(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场地清理。 甲方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种植土。

2.1本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总为 元整(含税),小写: 元。暂按现有施工图计价,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方式见第三条规定。

2.2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采用由苗木价和综合费率组成的固定综合总价包干方式,以施工图苗木清单及单价为计算基础。综合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苗木采购价、运输费、苗木成活费、种植施工费、水电费、苗木支撑费和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包干系数、税金及其他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费用。 苗木价格及其综合费率见合同附件。

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4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款以人民币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之内,乙方在接受工程款前需向甲方开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合法发票;

2.5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工作。

3.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设计要求需要变更的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苗木价格采用苗木清单价格及甲方审定的签证价格,综合费率按38%计取。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预定方案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保质保量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并交付甲方验收。

4.2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苗木存活保证期为12个月,期间发生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3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甲方景观工程师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臵(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

4.4种植苗木的土质需为营养丰富适合相应苗木生长的土壤。乔木进场时土球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如种植乔木的土壤条件不好则需进行换土;灌木种植时需保证40cm厚土质良好的种植土。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通知乙方)。

5.2验收标准: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5.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5.5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

5.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如甲方代表未按时验收,乙方有权覆盖。对己覆盖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敞开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其检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合格,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6.2在施工期间严禁乙方人员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场地的清洁,对工程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

7.1.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甲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一律认可。

7.1.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点,提供施工图 套,总平面图 套。

7.1.4甲方景观工程师对苗木种植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7.1.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与甲方配合程度,苗木质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分配。

7.2.1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驻工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照,且人证相符。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乙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一律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变更前 的一切行为仍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均认可。乙方现场负责人 必须保证出勤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在90%以上;

7.2.2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最新资料及现场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7.2.3与工程相关的城管、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7.2.5乙方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善的,乙方将承担双倍清理费用的违约金。

7.2.6在甲方验收完毕以前,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2.7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各种地下管线,道路,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及其它建筑物和植物等,损坏有关物件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8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标段交接处施工,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如影响工期,双方商定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7.2.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工地的临时配电房接出用电线路,保证夜间施工照明。

8.1乙方与民工之间产生纠纷(如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甲方认为有损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按照民工提出的要求先行解决,并就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合同款项中全额扣回,如扣除前述款项后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批准顺延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他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2乙方在承包标段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运出或未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

8.5.3非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表完工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无改观。

8.6本工程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7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在结算时甲方有权只按经甲方审核签认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结算,剩余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8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款5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或者停工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0.1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条款的通讯地址,均以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所填地址为准,若地址变更,乙方须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10.2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及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7篇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凤阳县政府20xx年下达给甲方的绿化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期、质量及栽植效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4、为施工人员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2、乙方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之日保证苗木保存率达到100%,否则乙方应无偿地进行补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及交换手续。

六、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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