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讲座心得6篇(学校法律讲座:知识益处与实践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校园法律讲座,受益匪浅。在这场讲座中,专业律师为我们讲解了诸多法律知识,使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得到了巨大提升,对法律适用也更加了解。在此,我将分享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第1篇
“让和平来到人世,让和平从我开始”一句广为流传的歌词,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应该逐步认识到在精神上是统一的,必需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法律才会造就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青少年方罪法》的约束,就不可能得为祖国伟大复兴奋斗的青少年;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来保障广大劳动工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有的今天美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法律的保障,一切的'一切都将陷入罪恶的沼泽。
晴朗的夜晚,遥望天空,千万颗星星映入眼际。我们的法律犹如天空中闪烁的繁星,让黑夜变得活力四射。法律知识进入校园让校园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到处是欢歌笑语。
校园,我们学习生活的地方;社会,我们实践证明自己能力的园地。然而,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围绕着我们,时刻在我们身边。“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中,我体会到因为有法律我们的个人的综合素质才得以提高。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该尽情的享受法律带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律带给我们的不乏诗意的秩序和谐之美。但是,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的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的锋利的芒刺。
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但又能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它的酸甜苦辣;宪法是甜的,民法是酸的,刑法是苦味的,各种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的实施各个环节形成的法治,却让人感受到它的芬芳气息。
漫漫人生路,唯有激流勇进,不畏艰险,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光明的彼岸。大学校园是我们演绎人生的舞台,而如何在舞台上将你的人生演绎得绚丽多姿?这就需要有的一个温馨和谐的校园,充满芬芳的舞台。此次“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正好给了舞台形成的条件。
我们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有得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在“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中积极参与活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国家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牢记法律于心中,在人生的大舞台上尽情的演绎,去发现和享受生活的无限美妙!
第2篇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6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第3篇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遭到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上光辉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很有幸在上周四下午凝听到恒久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的一次法制报告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小时,但是他所讲述的内容令我和在座的所有同学都受益匪浅。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去预见到灾害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产生在自己身上。在我们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法事件逐年增加。十五、六岁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由于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容易走上违法之路。
在我们同学中有时会产生一些小摩擦,动起受来,如果不能克制,可能就会造成升级,严重时会至伤至残。到那时才后悔已经晚了… …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潭,不能自拔。青少年犯法,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由于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所以,加强思想道德的意识必须从我们青少年开始。
产生在某城市的绑架案——违法分子绑架了三个孩子,其中死了两个。当专案组人员解救出那名获生的小孩时,问他为何能这么平静的等到公安叔叔来救他时,令人惊喜的是那位小男孩的话:”我相信公安局和爸爸妈妈能把我救出去的',我不怕!”是呀,正是由于那个小男孩的无畏和相信法律才挽救了他的生命。一个七岁的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是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人呢!法律是保护我们人生安全的最好武器。相信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是保护生命的重要方法。
一切违抗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刻冲垮和埋住,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腐蚀,并逐渐地溃灭。一个有前科的人,就算是在微小的偷窃行动也令人感到羞耻。在人生中,为何不做一个知法、懂法、遵法的公民呢。在我们有限的时间内做一个公平的人。
第4篇
11月2日下午,学校邀请了县关工委的同志给全校的教职工进行了一场法律讲座。听了关工委的同志讲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教师如何上好一节法制课》、和《教师在法律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后,使我对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的行动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展开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期望,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从小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养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法,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为事、遵纪遵法的良好习惯,增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作为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好榜样,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深入知道心得教育思想,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思想教育能力。在教育学生时要做到:恳切、热情、关心、耐心和爱心。不简单粗暴地斥责学生,不体罚学生。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提高法制教育能力,重视调查研究,讲求发式方法,把法制教育寓于教育教学当中,在新课程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教师若能把法制教育的方法、时机掌控恰当,运用灵活,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抵制精神污染,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但是法制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和几堂课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它需要家长的配合,更期待着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我们教师能始终不渝的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当中。
第5篇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定去做。国家制定相干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益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阻碍他人权益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对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当遵遵法纪。如果我们不谨慎违背触犯了法律,应当勇于承当责任依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照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公明,还要谨慎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渐建立及完善,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觉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味。《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遵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部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法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遵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部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法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惯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无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照中学生守则、违背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没法真心肠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背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渐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寻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假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订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证?一个从小没有遵纪遵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遵法的公民。
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遭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产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法。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法,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遵法、自觉束缚自己的言行,养成遵法习惯,培养遵法意识,提高遵法能力。
第6篇
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xx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
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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