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7篇(金融借款合同:完整解读)
本文介绍了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它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重要约定,旨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贷行为。
第1篇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14.1 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 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第2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__]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第3篇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伦敦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而不是纽约市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停业日。“伦敦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和伦敦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视具体情况而定)终止的时期。
“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机构而是银行的,)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进位到最近的百分之八分之一(1/8%)),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10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参考银行”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以及_________银行在伦敦的总行。
“子公司”指任何时候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不论如何指定)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本文目录以及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纽约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纽约时间上午10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行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_____行帐号为________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八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发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每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
(a)代理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隔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内);
(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第4.3条规定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的任何时间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地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该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1)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_____美元,和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尚未偿还的,则按提款日每一周年支付_________美元。
根据本合同,代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需要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纽约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号为第_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5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
(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定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_______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议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第9.1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_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适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正地反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即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就类似经营中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如果任何时候由_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不论什么性质的、现在或将来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证明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滑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c)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
(d)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e)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日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
(2)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务、特权或补救方法。
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第3.3或14.4条)收到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适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据第14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不是根据第14.4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5条到期未付的任何费用;第三,任何根据第3.2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付额应按照所收到的资金,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3.3条或11.3条或14.4条,或根据第12.1条由代理行进行的分摊),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过行使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它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度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如同该银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到的金额。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它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它文件;
(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应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它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代理行时所作所为或不作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就借款人未补偿部分)在执行其他为代理行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其他特聘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诺确定。如果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所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该支付日向各经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代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任何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把相当于所有银行(没有从它们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有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从该行或借款人立即索还上述金额(不影响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每日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和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团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纽约律师的各项费用。
(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它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
(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
(a)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在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_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纽约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纽约10004)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传票或其它法律传唤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只要它根据本合同有任何义务,应为传票或传唤的送达而在纽约保持正式指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持该代理人,任何传票或传唤得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在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律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美国纽约州_________地,美国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不论是以主权或其他为根据),并同意在或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或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本合同第1条款述及的美元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它货币支付(不论根据判决或其它),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它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在丢失,被窃、或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
(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代替残损票据。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以电传或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邮资已付。上述所有通知应递交给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_________号或地址(视具体情况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当事人已指出的其它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应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它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它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经常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论,应指各个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述文件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它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它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纽约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理行(盖章):_________银行
第4篇
1、甲方为经 金融办批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投融资信息提供的中介服务平台,致力于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的交易机制和体系,以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为自愿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申请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的企业法人,其自愿接受交易平台特定融资人会员的委托,为其向特定投资人会员提供保证担保。
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利共赢、诚实守信之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甲方交易平台保证机构会员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各方信守谨遵。
除本协议及/或甲方公布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外,本协议对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会员,是指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允许其在甲方交易平台,接受特定融资人委托,向特定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机构会员。
2、融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融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3、投资人,是指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以投资人的身份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4、债权人,是指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的投资人会员。
5、挂单,是指甲方根据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制度,对融资人会员的融资请求进行审核后,同意其在交易平台就融资额、融资利率等信息进行公告的过程。
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甲方进行维护和运营的,供投资人、融资人达成投融资合同的电子服务平台。
1、持有合法、有效、齐全的营业执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缴或认购股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已完成相关验资手续;
3、公司拥有完整的风险控制团队,并具备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且已建立并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体系,足以实现对风险的防范和及时预警,同时,保证将不断提高自身之风险防范及担保能力;
4、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保证其向平台提交之所有融资项目及融资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为其经过严格、妥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后提交,承诺对所提交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乙方保证,其在与债权人、平台签署《保证合同》之前,已按照平台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实全部的反担保措施,并确保该反担保措施足以防范可能导致的违约损失;
6、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担保的融资项目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责任时,乙方承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代偿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或信息,由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能力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经甲方审核同意,同时乙方在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缴纳相应的席位费后,甲方将为乙方开通保证机构会员账户,并拥有唯一的会员编号 。
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之原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必要的资料及信息,并对上述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的,甲方将根据其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以《保证机构会员指标评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的可担保金额上限、单个融资项目担保金额上限、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此通知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该通知书应当作为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相关担保业务的准则或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甲方将基于乙方所担保项目实际发生的逾期、担保代偿等其他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相关指标并向乙方送达新的通知书。新通知书送达之日,相关指标即按新通知书所载之标准执行;新的通知到达之日为甲方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办公场所之日或甲方以邮寄方式寄交时交付快递人员之日。
2、该账户用于按照甲方交易规则,向甲方交易平台提交融资项目信息等操作。
3、乙方应妥善、安全的保管账户密码及信息,非因平台原因造成的密码泄露、信息泄露等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乙方可以登陆账户对密码及信息等进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但应当遵守平台相关管理规则或规定。
4、乙方同意:基于保证投融资人合法权益及保护交易安全之需要,平台有权暂停服务或限制交易平台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变更时,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改变后的协议执行。
5、若乙方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审核确认后,平台将按照申请之内容,对乙方账户信息进行对应的更改。
6.2 乙方违反相关保证合同之约定,导致平台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的;
6.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平台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的;
6.5 其他因乙方严重影响平台及平台投融资人会员合法权益,导致平台终止乙方会员资格的情事。
7、乙方保证机构会员账户的注销或资格的取消,不影响乙方按照相关保证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亦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约定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1、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推荐其经过审核的融资项目,并为融资人提供担保。对于甲方向乙方推荐之融资项目,乙方经审核同意承保的,应提交甲方复审。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为其担保项目的融资人办理相关融资人入会手续,并按照甲方要求,协助融资人签署相关会员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等。
3、经乙方同意承保的融资项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相关融资项目的资料及信息等提交甲方复审;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复审,给予甲方进行复审所必要的一切协助或便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进行独立复审。
4、经甲方复审同意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同意通知后 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反担保手续,签订反担保相关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设定的权利证明文件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流程,配合甲方签署连带保证合同等;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融资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具体内容以针对具体融资项目所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经甲方复审拒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融资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乙方应根据甲方交易规则等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对其担保项目的融资人会员进行培训,确保该融资人会员明确知晓甲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流程及管理规定,掌握甲方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及使用说明。
6、乙方承包项目融资成功后,乙方应负责按照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融资项目及融资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贷后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定时或不定时的向甲方提交。
7、为维护交易平台之投融资人合法权益,规范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的担保活动,禁止乙方从事如下任一行为或发生如下任一状况:
7.1 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
7.2 鼓动、暗示、促成投融资人会员或者代理上述会员在甲方的电子平台之外,避开甲方,进行投融资交易。
7.3 另立与甲方的电子平台相同或者类似的平台,发展投融资会员,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
7.5 以任何形式泄漏、买卖投融资会员的隐私、个人信息或者篡改、隐瞒交易信息、交易记录或者交易事实;利用会员信息牟利;以债务人名义利用甲方交易平台骗取资金。
7.6 伪造、隐瞒担保项目、融资人的真实信息、材料,误导甲方及其投融资会员。
7.7 违反甲方的交易规则、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融资会员收取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7.9 利用向甲方提交的融资项目之反担保措施,向任何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融资。
7.10 违规向他人介绍或推荐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产品,如承诺收益、保证收益等。
7.11 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出具失真或不完整的项目分析报告,致使甲方对融资人的资信、财务、经营等状况作出非客观的评价,从而导致甲方及/或投资人损失的。
7.12 其它损害甲方或者甲方投融资会员合法利益的行为。
1、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入围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席位费:
1.1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年度席位费: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1.2 乙方应当按照其在甲方交易平台承保(即指乙方以保证人的身份,为甲方交易平台之融资人,向其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债务本金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席位费;且乙方应当在其向甲方交易平台就单个或几个项目出具担保函之日起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席位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交之融资信息,由此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可能承担的违约、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则乙方应于上年度届满前 日内,与甲方协商下年度席位费的支付标准并完成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不应低于本条第1项约定之费用标准。
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针对融资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备案,但甲方不对乙方与融资人之间基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制订的收费项目或标准进行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并有权向会员进行调查,以确定乙方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4、乙方可自行向融资人收取已经甲方备案同意的相关费用,或委托甲方代为收取后转付乙方。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的,双方应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或书面授权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取。甲方受托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及时返还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返还,并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鉴于甲方无权亦无义务就代为收取的费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并交纳相关税费;否则,由此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应当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的,乙方应就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及载体,对在甲方平台上的所有融资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2、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愿意担保,但不符合甲方业务操作规则、风险控制或相关规定的融资项目。
3、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融资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监督,并有权就融资事宜直接与融资人进行沟通,而无需事前或事后知照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承保的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相应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含有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的承保业务情况及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承保业务的情况,该报告应当足以反映乙方承保业务的规模、期限、代偿情况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根据调查结果,若乙方存在违规、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情事或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停其承保业务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融资项目承保,或直接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
5、甲方应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和资料,方便乙方向融资会员提供服务。
1、乙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担保业务的开展及与甲方的对接。乙方的从业人员应接受甲方安排的相关培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后,在甲方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且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调整和决定乙方担保金额上限、单个担保项目金额上限、保证金缴存等相关事宜:
2.3 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2.5 发生人民币 (大写: )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2.7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3、对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融资人、融资项目,经乙方调查、评估后,认为确实存在难以控制的较大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4、对涉及甲方及甲方经营业务的对外宣传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对媒体或其他第三方发布未经甲方审核或者确认的任何有关甲方和会员以及任何与交易平台相关的信息、言论,不得进行虚假、歪曲或者夸大宣传,确保有关甲方、甲方交易平台和甲方会员的对外宣传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如因此给甲方、会员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不时发布的业务操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更新内容向其担保的融资人会员进行传达并组织培训。
6、乙方有权向其所担保项目的融资人收取担保费及其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并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
1、若乙方存在或发生如下任一情事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担保业务、取消保证机构会员资格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1.3 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之约定,未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甲方备案或违规向融资人收取费用;
1.7其他违反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署之相关协议的约定的。
2、若乙方因违反前款之约定,导致甲方取消乙方保证机构会员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席位费,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注销乙方会员账户。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乙方应承担之义务(无论本协议中是否载明“构成违约”)的任何一项,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外,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如因此给甲方或投融资会员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前述款项甲方有权在不经事前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或返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通知乙方。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重大政策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3.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经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同时,非因本协议任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原则上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席位费;除非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发生担保项目或担保项目极少的,甲方可同意适当退还部分席位费,但应当扣除如下部分费用:
2、为促进乙方担保业务的增长,甲方已实现的付出;具体计算标准为自乙方成为保证机构会员当天始至双方就提前解除本协议而签署终止协议的当天止,每满一个月的扣除席位费的 %,不满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15天的按照半个月的标准计算扣除。
协议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另行协商签署后续年度协议,无意继续合作的,则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之履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面商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履行本协议条款涉及的甲方规定、规则及附件(包括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及之后的更新、补充、修订文件等),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xx银行_________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第6篇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第7篇
根据___________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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