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共3篇(《确保安全生产!高效管理制度总结共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共是一篇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总结和概述,全面介绍了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通过该文章,读者将了解到如何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共3篇

第1篇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和洗车槽。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公司简介牌、公司方针、工程概况牌、项目组织机构图、消防保卫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标志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保持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以免污染城市道路,并做到沿路不遗撒。

4、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布置,并保持整洁有序,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污染、污水、积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6、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现场消防设备(灭火器、消火钩)齐全,高层建筑应设有专用消防水源,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2、考核的方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用文字具体说明,由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召开被考核人员大会进行集中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对考核对象进行或奖或罚。

3、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填写责任考核表。

4、考核期限: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职工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产过程中还应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对特种操作人员和兼、专职安全员,按相关规定定期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及工会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与分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检查,分公司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一次检查。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检查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须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动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员在会上公布本月安全月报表并作好完整记录。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 ,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和达标创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对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和行政处分,并在评先、晋级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资金,除安全罚款外,从各单位完成产值中提1‰的安全抵押金,用以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此奖励基金可跨年度接转使用。

安全奖分为年终承包责任奖、年终奖、季度达标奖、巡回检查奖、安全活动奖及其它奖励,每种奖励分单位和个人两种。

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全年工伤指标和安全达标、创优三项指标达到公司年度规定要求,年终按完成产值的1‰给予单位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奖。

单位奖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二级单位中产生,奖金1000~3000元。 个人奖设安全标兵,全公司每年3~4名。安全标兵奖荣誉证书一本,奖金与公司年度生产标兵相同。

b)配备专职安全机构、人员,监督保障体系完善有效。

c)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d)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部颁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c)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

d)积极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或先进单位的,公司中给予单位奖励500~1000元,项目组奖励200~500元。

处罚分年终责任处罚、工伤事故处罚、定检处罚、事故隐患处罚、停工整顿、评先否决等。

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指标达不到期公司规定要求,年终分别按单位完成产值的‰、给予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处罚。

e)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f)发生伤亡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对其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上述第e条执行。

施工中存在事故隐患,对单位或项目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a)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处以每项100~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2天的权力,各专业公司的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1天的权力,如整改时间不够,超过上述时间的停工整改要报公司批准。

凡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按上条1~3款加倍处罚。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返回罚款100~500元。

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嫁祸他人或防碍安全部门正确先例职权,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站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不合格现场,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a)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

b)年内在安全检查方面因严重违章受到过处罚的个人或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认不得评为先进。 c)年内发生伤亡人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d)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评为先进。

公司年终安全奖、安全责任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季度及巡回检查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直接执行。

获得安全奖的单位,要按工作成绩大小,分发给有关人员,对奖励单位的奖金,其安全部门原则上应享受10~20%。单位主要领导享受30%。

对单位的罚款,列入成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政纪处分。

安全奖励和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单列科目,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各单位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

b)事故发生的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给公司主管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5、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2、工程开工前将安全警示标志制作费用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概算中,不得擅自挪用。

3、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设置。

4、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5、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受到影响确实要拆除,必须经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拆除,施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完好。

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是确保设备完好和保证正常开车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级设备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岗位操作工为本岗位所辖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设备的正常开停车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维护。

3、设备及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由岗位操作工负责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泄漏物回收,并立即报告现场有关负责人。

4、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岗位操作工应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必要时有权作应急停车,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现场技术员是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有权按照前述制度以及本制度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公正严明,不枉法、不殉私,掌握大局,对现场设备及人员动态密切关注,及时作出反应。

6、设备现场人员每天对设备巡查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要有记录,对全厂设备运行状况要清楚,对设备故障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跟踪落实。

7、设备管理组现场负责人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共3篇

第2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努力改善员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董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行政部设兼如安全生产分管人员,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具体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不定时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和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消防器材、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并督促员工做好劳动防护工作;及时报告部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开好事故分析会,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

公司行政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急救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业余消防队伍;负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会同部门开好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3.安全生产教育

强化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安全生产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凡公司新入的员工(包括学徒、实习、代培、临时工及换工种的和复工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课时、内容、师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学员签到表、试卷、成绩和“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对于特殊工种(电器、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考核制度,并将考核资料归档。

部门二级教育。熟悉本部门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历年来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和措施,指导职工中如何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苗头。

班组三级教育。根据岗位工种进行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教育,重点讲解岗位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点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教训。

没有经过公司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行政人事部不得签发调岗单;没有经过部门安全知识教育的,不得下到生产班组;没有经过班组安全知识教育的,不准操作班组内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等。 4.消防器材、急救器具管理

消防器材统一由公司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实行定置管理、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确保随时能用。

急救器具由所在部进行专门管理,实行现场服务、及时申购补充,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业余消防队长应积极配合生产部编制出重点防范设备的位置和重点部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方案及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消防管理制度。

业余消防队长负责制订培训、训练方案,对业余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以保证业余消防队员的作战能力。

业余消防队员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应范围,经常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和配置合理,按规定更换灭火器,定期对本区域内的各种消防器材进行保养。

业余消防队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并熟悉公司消防栓、消防带等消防器材的配制位置,以保证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行动。

业余消防队员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消防措施,发现火警应全力扑灭,必要时配合外部消防队进行灭火。

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直属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在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合下直接对公司区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

专职安全员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专职安全员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按规定核定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发放。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在行政人事部有计划地组织下,专职安全员应受理做好新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与培训;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领证、换证等。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本区域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违纪人员有权勒令其停止操作,并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保管、使用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失效、损坏的立即报告专职安全员予以更换或增补。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维持本区域内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严禁带病运行,发现电器线路老化、短路、无接地装置、保险丝用铜丝、触电保安器失灵情况立即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检修,并记好原始台帐,以便复查,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予以解决,必要时向专职安全员汇报。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整改措施,做好新员工和异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督导或组织作业班组召开好“班前会”。

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有安全管理的考核权。 7.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查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与否,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存在的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主管领导带队,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生产车间的设备、环境、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列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生产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员工上班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在设备保养时,组织车间机修工、电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设备、电气、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的使用存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部门和班组限期解决。 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行政人事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性安全检查。梅雨季节前,要查电气线路、电源设备、房屋漏雨、外场地及仓库防渗水等安全工作;入夏前,对所有防暑降温设备要逐一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秋末查防冻保温工作,确保冬季生产不受影响。

切实抓好节日加班和节日检修的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并把安全检查中常见的隐患及平时不易整改的措施在节日中予以解决。

行政人事部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易燃、高毒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 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本部门需要他部门协助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应采用“工作联系单”方式求助。联系期间,隐患转化成事故的,其责任属隐患部门。

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工作联系单”发出期间,隐患转化成事故的,其责任仍属隐患部门。

超过“工作联系单”期限时间未完成整改,隐患转化成事故的,其责任属受理部门。 8.安全信息分类

本公司安全信息分为:安全事故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安全管理建议信息。

安全事故分为伤害事故、无伤害事故二类。伤害事故是指因受伤休息一班以上、或发生医药费用的、或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的一切事故。无伤害事故是指未发生人体受伤和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或苗头。

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保护现场,事故所在部门根据需要召开不同形式的事故分析会,视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专职安全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行政人事部对预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设备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较大事故,应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室报告。

发生无伤害事故应当天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处理、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列入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发生的,发现后应立即(30分钟内)通知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室。

不管何种突发事故,都必须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后再组织生产,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延迟上报或破坏现场。

行政人事部一般在事故发生后二天内,将调查情况以《安全事故信息通报表》形式通报各部门。 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在三天内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整改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上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确认,并负责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行政人事部对每次伤害事故作好记录并上报总经理室。

行政人事部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即以《安全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到责任部门,并跟踪整改实施情况,定期(一般一周)汇总上报总经理室。

其它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即制订整改计划,实施情况每月报行政人事部备案,需其它部门配合实施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实施,实施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定期(一般一月)汇总报总经理室;

总经理室或行政人事部下达的、需要相关部门实施的安全整改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下发,相关部门应制订实施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室回复。

部门计划的安全整改项目,应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跟踪协调实施。 员工提案中的安全管理建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 9.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公司在发生火灾、人员伤亡、触电、急性中毒等其它意外事故时,必须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遏止安全事故状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事故处理小组下设抢救抢险组、后勤保障组 事故小组 总负责:总经理 专职负责:专职安全员 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注:当发生事故时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则分别由行政人事部经理、专职安全员、生产厂长任总负责和专职负责。

副组长: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 组员:班组长及现场员工 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人事部经理 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其他成员

组员:行政人事部后勤人员、各驾驶员 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方法 火灾事故

首先关闭主机、切断电源、气源,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组织人员扑救明火,疏散人员,及时上报,严重时打“119”求援。

现场急救、检查,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一切急救措施,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使伤员脱离电源。将触电者移至通风处,解松衣服,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可针刺穴位,以促苏醒,同时组织车辆或拨打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抢救。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移致通风处,尽快将中毒者送往医院,并向医院详细提供中毒原因等情况。

所有突发事故,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竭尽全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财物,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轻伤或其它一般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现场取证,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责任确认工作。

重大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临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别报董事会及政府、公安、劳动等部门。 10.考核

对整改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及对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有功者,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和相应的经济奖励,具体按《员工合理化建议控制》执行。

对各类事故延期上报、隐瞒不报或谎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根据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由总经理室作出处理。

因漠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一次性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它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50%处罚。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12%,现场管理人员承担7%,班组长承担4%。工伤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或火灾事故、设备事故和其它事故直接损失额在6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室视事故性质,对以上人员分别作出专项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玩忽职守、安全检查不到位和安全教育不重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列入当月月度考核;由此造成重伤、死亡、火灾、重大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但追究其领导责任,而且处以不少于直接经济损失的30%的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就地免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的上一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如无过失的,分别承担10%、6%、3%的管理责任;如有过失的,总经理室分别作出专项处理,一般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总经理的责任承担由董事会认定。

发生轻伤事故,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发生重伤事故,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半年的奖金。事故处理结果的认定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考核均由安全主管部门实施,属重大事故的报总经理室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行政人事部负责确认、办理事故当事人的保险事项。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组或个人,追究班组长、当事人的相关责任,除上述各条款处理外,取消该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11.女性员工劳动保护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1、公司各项目部安全主管人员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公司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施工队2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5日执行,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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