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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仅限于公共目的需要。进行这种限制的理由,是国家不应该使用其强大的土地特权从某些私人手中征用土地来为另一些私人谋取利益,而是应该仅在惠及全社会的公共目的之下才动用这一土地特权。
一般说来,关于国家强制征地的法律有三种方式来定义公共目的:(1)国家只能因公共目的而征地的一般原则;(2)列出可以定义为公共目的的具体公共用途;(3)两者结合使用。一般原则方式只说明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这一原则,这种方法给与国家行政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与国家司法机构极大的法律解释权,它可以确定某种特定用途是否符合公共需要的性质。
列举法明确规定只能对如学校、公路和政府办公楼等公共目的征用土地。一般说来,与一般原则法相比,列举法极大地限制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列举可以是排他性列举或包容性列举。排他性列举是列举出所有公共目的,在此之外国家不得行使其征地权力。
而包容性列举则是把列出的公共目的名单和一般原则结合使用,如果征地目的属于这一名单或符合这一一般原则,国家便可以征地。
中国目前使用的是一般原则方法,规定国家可因公共利益征地,但没有规定因公众利益征地的范围②「规定国家有权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地。1998年《土地管理法》重申了的这一规定,但没有界定哪些用途属于公共利益。该法的实施细也没有对之给予详细说明。这样,国家机关在处理哪些情况属于公共利益这个问题上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现行的征地法律制度还规定,除少许例外,所有非农用地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如果计划农转非的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则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先把所有权转为国有,即征地。在这种征地制度下,国家不仅可以因"公共利益"征用农民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征用土地用于其他所有非公共用途。因为现有的法律制度禁止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非农业的商业用途,任何用于商业用途的农地必须经过国家征地将农地转为国家所有。由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明确的定义,再加上国家在土地农转非上的垄断地位,使国家的征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营利性的商业目的征地。
这也是我们最近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的实际情况。在我们走访的17村子中,共有34起土地征用,其中18起是用于房地产、加油站、采石场和工业设施等商业用途。在剩余的16起总的说来属于公共用途的征地中,很多是同时具有商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双重用途".例如,安徽省的一个村子中有10亩土地于1997年被征来建设学校。学校建成后,该学校又将一部分建筑物作为店铺出租给许多商店的老板,每32平方米的店铺每月收取100多元租金。
中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将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有效地限制在具体的"公共利益"上。在这种体制下,至关重要的是,国家必须继续严格制定严格的法律和切实实施法律,从而确保土地农转非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防止农地过于流失。从中国的执法实际和中国的大陆法系传统来看,最好的方法是在政策和法律中明确具体地列出可以动用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尽管这样的列举几乎包括所有可能的"公共利益",但肯定还会有一些例外。因此,列举应该是包容性列举,而不应该是排他性列举,同时规定任何具体列举之外的土地征用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中国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两个不同但互有联系的补偿问题。一是征地的补偿标准,二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与拥有30年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之间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不仅适用于国家征地的情况,而且也适用于目前在一些地区试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补偿费。大多数国家的征地法律都对补偿水平做了象"公平的市场价"或"公正补偿"这类宽泛的定义。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公正补偿"定义为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建筑状况……(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重要的是,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补偿费要么是通过征地机构和所有利益方之间的协商谈判来确定,要么是由土地法庭来确定。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
入。同样,在美国,法庭允许持有"额外价值"租约(即征地时这块土地的市场租金高于承租人实际付出的租金)的承租人按比例享有补偿费。如果在中国引入美国的这一法律思路,那么,就可以将土地使用者视为持有30年免租期合同的承租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将农民视为不用偿付租金的30年土地用益物权的持有者):因此,由使用者持有的"额外价值"将是30年土地权利的全部市场价值。
中国是依据法定标准来确定补偿金额的。当前的补偿标准依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该法规定,征用的耕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3)安置补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内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根据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来判断《,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现有法定补偿标准明显不足。在这三类补偿中,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都是对农民在土地上的投入(如作物和住房)的补偿,与土地本身的价值关联不大;只有土地补偿才是对农民失去土地的补偿。
即便按目前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补偿,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的30年使用权仅仅值10年的农业产量。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考虑到这些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适用于非公共目的的土地农转非,那就更象是巧取豪夺。现行法律授权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标准对农民给予补偿,但同时又允许它们以市场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这就既方便也刺激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来谋取私利,因为它可以压低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同时又把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的土地开发商。
比如,根据安徽省自己公布的资料,阜阳市在20xx年1-6月国有土地出让中,通过拍卖出让的土地价格为每亩30.57万元,通过挂牌出让的土地价格为每亩16.33万元①「见"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览"《,中国国土资源报》,20xx年8月12日。」。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地在征地时对农民的最高补偿为每亩23000元。在一个村子中,农民抱怨说政府以70000元/亩的价格卖了他们的地,却只给他们23000元/亩的补偿费用。他们说,政府什么也没失去就获得了大笔的收入,而他们却不得不被迫放弃土地,到头来才获得一少部分收入。
其他研究人员的实地调查也表明地方政府通过"低买高卖"来从制度中获利。在云南省东北部的一个村子中,850亩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并将使用权以15万元/亩的价格出售给投资商。最终付给村集体的补偿费仅为28000元/亩,其中农民获得的仅有9000-10000元/亩,大约是土地权出售价格的6②「郭晓林:《中国征地和农村纠纷》《中国季刊》(20xx年)第422页。」。
增加国家在征地用于公共目的时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继续执行法定的补偿标准,但是提高目前《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补偿水平。第二是普遍采取"公平市场价"的方法。
第三种也是我们建议采取的方法,即补偿以公平市场价为基准,同时规定最低补偿标准,即定下限不定上限。在这种方法下,公平的市场价标准适用于土地权利的市场价可以确定的地方,如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但在公平市场价难以确定的地方,补偿不得低于最低补偿标准。
2.补偿的分配。补偿的分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我们的实地调查显示,有关征地补偿分配的现行法规和实践的结果,是征地补偿费大多被乡镇政府和集体组织拿走,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只有很少一部分甚至没有。乡村干部采用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方法,是保留大部分或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然后在村中进行土地大调整,让失地的损失由村中所有农户承担。另一种方法是将补偿费在村中平均分配然后进行土地大调整。显然,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可取。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之下,村中所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都会因大调整而遭到破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这种调整是不合法的。
在安徽、海南和广西进行的实地调查中,我们向土地被征用(17个村中国共产党有34例土地征用事件)的村中的农民询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土地补偿分配后是否进行土地调整、如果进行了是哪一类土地调整。在17个村中,我们发现总共5组不同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和因征地而实行的土地调整。
对这些实地调查结果的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在所有34起征地中,我们没有发现一起在征地后进行土地小调整的事例。这表明,通过小调整来解决由于征地导致的人地矛盾并不切实可行;如果允许征地后进行土地调整,那么必然是严重破坏土地权利稳定的大调整,这反过来又严重危害农村法制建设和全村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
第二,有不少的村采取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失地农户且不进行土地调整的办法。实际上,一些村子已经开始改善其征地补偿的分配办法,用"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且不进行土地调整"的办法来代替"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随后进行大调整"的办法。综合实地调查的结果,这种改进的办法会受到欢迎,或者至少将被越来越多的村接受。
第三,将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似乎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征地后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的所有12次征地中,没有一例在征地后进行土地调整。相反,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村中的所有农户或由村集体保留的事例中,全村范围内的大调整却很有可能发生。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禁止大调整并将非法土地调整列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一种侵犯。实地调查结果有力地说明,将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受征地影响的农户,不仅会补偿这些农户的损失,而且还有助于加强所有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12例采用这一补偿方法的征地中,无一例进行过土地调整)。尽管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国家要将土地补偿费交给集体,但是却没有对国家将这些土地补偿费下发到集体后,集体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做过任何规定。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填补这一空缺,明确要求集体将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到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要保证按照以上所述的比率将补偿费支付到农户手中,必须有一些保障措施。一种保障措施将土地补偿费不直接交给集体,而是交给通过契约建立的中介监督机构。这需要指定一个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负责从国家或土地开发商那里收取补偿费,并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收取所有相关文书。土地易手之后,这一中介监督机构将负责以一次付清方式或按年支付的方式将补偿费直接下发到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
法制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大多对国家征地有一套程序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土地持有者的利益免受非法征地的侵害。这些有效的程序规范简单说来就是要保证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1)知情权;(2)参与权;(3)上诉权。
中国现有的土地征用法在这三个方面做得很不充分。rdi的实地调查强有力地表明,征地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参与,既带来农民的失望,也为集体干部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在17个发生过34次征地的村中,从未有过就征地目的或补偿标准征求村民意见的事情。在多数情况下,农民只是简单告知哪些地块要被征用,目的是什么,他们能得多少补偿。这种告知都是口头的,而不是书面的。
而且,由于征地事件本身和补偿标准都是单方面强加给农民的,这种口头告知实际上只是一种要求农民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做好征地准备的最后通牒,没有任何让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意义。
在那些做出口头通知的地方,通知的内容中一般包括补偿的种类和每种补偿的金额。但是,大多数农民告诉我们,他们实际上根本不知道政府的征地补偿实际上究竟是多少。在17个村中,只有安徽的两个村把包括补偿标准的政府征地公告张贴在村办公室里供农民查看。
这种程序上的不足也使地方官员和集体干部有机会通过征地来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经济利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农民都表示,他们完全不知道政府给集体的补偿是多少,政府补偿中又有多大比例是分给村民或分给失地的农户。在海南的一个村,集体干部在1998年的一次兴建地方农贸市场的征地中对农民讲,补偿仅为每亩600元,令人难以置信。在海南的另一个村,1993年的一次征地征了该村40亩地建一高科技项目,集体告诉农民补偿为总共10万元,但是根据临近村的补偿标准,农民认为集体得到的补偿大大高于公开宣布的补偿。
集体干部利用程序保护措施的缺乏侵犯农民权益的表现可分为下述三类:
1.截留土地补偿金。在访谈中,我们问到农民是否在征地时得到过补偿,如果得到过,那么是哪一类补偿,金额多少。几乎所有村的农民都告诉我们,失地的农户得到了青苗补偿。
广西自治区首府南宁市近郊的一个村,失地农户的青苗补偿为每亩1500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村的青苗补偿
在这17个村的34次征地中,有5个村在11次征地中既没有将土地补偿金分给失地农户,也没有将之在全村平分。还有一个村的集体答应从村中的机动地中调出土地给失地农户,但这一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当问及土地补偿金都到哪里去了,这些村中的农民说集体拿走了。
在这些村中,集体干部大多没有向农民解释集体截留的土地补偿金将做何用,但也又一个例外。在这个村中,集体告诉农民"上级"政策不允许将180万的土地补偿分给农民,所以只好将补偿金存入集体的银行账户。但是,农民说他们从未见过这一文件,甚至是在场的村出纳也说不出集体截留土地补偿金所依据的上级文件。
2.少报土地补偿金。如上所述,村集体很少公布包括有补偿金额在内的政府征地公告;我们所走访的村中几乎都是由集体干部口头宣布补偿标准。这种口头宣布给与集体干部极大的自由权,使之想让农民知道补偿多少就宣布多少。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集体宣布的土地补偿金额为每亩600-40000元,但绝大多数宣布的土地补偿金为每亩12000元以下。许多农民相信,政府的土地补偿金和集体宣布的土地补偿金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在安徽阜阳,虽然政府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0500~36000元,但是在我们所访问的四个村中,有三个村的集体宣布标准大大低于此数。此外,在阜阳的两个村中,集体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种分配土地补偿金的新方法,失地农民得到每年每亩600~700元年"租金".失地农民对这种补偿方法很有意见,因为集体没有具体告诉他们有多少年可以获得此"租金".他们怀疑集体只是将土地补偿金中的小部分拿出来做"租金"分给失地农户,与之同时将大部分由集体截流。
3.将农民的土地补偿变相转移。我们于三月份在海南和广西的调查中发现,在几起征地中,向政府和村集体通过一连串非法手段剥夺农民的补偿权利。在海南的一个村中,1993年有40亩地被征用于高科技项目。虽然农民被告知土地补偿总额为10万元,但只有不到6万元分给了全村村民,其余由集体占有。也就是在这个村,1986年因建一钛矿加工厂征走村里一大片土地,但农民没有分到一点土地补偿。几年之后,加工厂破产走人,把土地荒废。村长将这片土地改建成44个宅基地,每个120m2,按每个宅基地3000元的标准出售,所有收入进了村长及其亲戚的腰包。
在广西的一个村,乡政府在1994~1995年间拿走村里17亩地搞开发区。乡政府答应每亩土地赔偿6500元。但是,没有一分钱到账,因为乡政府自称乡里没钱。八年之后,在20xx年,当这17亩地开发成一个可以建房100多个(每个80m2)的住宅项目,乡政府拨出17幅宅基地给村里,以其顶替承诺的补偿。到我们访问时为止,拨出的17幅宅基地有70已被出售,每幅6500元。通过这一手法,乡政府可能已经获得或将要获得50多万元的收入。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具体法律建议如下:
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征地的目的必须是下述用途:交通用途,包括道路、运河、公路、铁路、人行道、桥梁、港口、码头和机场;公共建筑物建设用途,包括学校、图书馆、医院、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军事用途;公用事业用途,包括饮用水、排污系统、电力、通讯、燃气、排灌工程、水坝和水库;公园、操场、花园、运动场和公墓;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且经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公共用途。国家必须证明,征用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公益性,而不是经营性。
如果集体所有农地转变为非农用途但不属于上面所列的具体用途,或者虽属于上面所列用途但其主要性质为经营性质而不是公益性质,则国家不得采取强制性征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用途的改变只能通过在自愿基础上的谈判交易来完成、并得到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该土地的农户的同意。
国家因许可的公共目的征用集体所有农地的,必须对所有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权持有者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应该是被征土地的公平市场价格。公平市场价难以确定的地区,土地补偿不得低于土地征用以前三年中年平均农业产值的三十倍。此外,还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持有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户或多户农民,对征地执行机关确定的补偿费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或者是集体流转其土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用途,不得对村中没有受到影响的任何一部分土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应该分配到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土地补偿费或土地流转收入可以在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中受影响的农户之间分配。需要安置受征地影响的农户的,安置补助给与需要安置的农户。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所有的耕地或荒地,土地补偿费或流转收入可以在集体和村中的所有成员之间分配。
在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受影响的农户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指定一个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作为契约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土地补偿费或流转收入的分配事宜。中介机构应将所有征地补偿或协商流转收入存入指定的中介机构专用帐户,受益人为按上述比例受益的失地农户和集体土地所有者。
通过征地或协商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可作为建立此中介机构专用帐户的见证。
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用途的,国家可以征收土地交易税,但税率不得超过交易所得中受影响农户收入所得的5;如果交易所得为分期付款,则不得超过任何一笔付款的5.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如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将被征用,有征地的知情权,并有权参与征地的全过程。因公共目的提出征地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土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农民。通知应是书面通知,必须张贴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开地方,并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地事宜。
在随后的征地各个阶段,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向农民通报有关拟议征地的实质性意见,如选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补偿标准和补偿分配、分配给哪些农民、何时分配、进行征地的时间表等,农民有权参加讨论这些问题的会议。有关部门必须在征地开始进行之前审理农民的意见并做出答复。
当有关部门根据这些程序最终批准征地之后,应给予受影响农民一定的时间清场。
有兴趣转入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目的一方在表示出其意向之后,集体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流转本村的使用权。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以及全体受影响农户的同意,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有意转入方提出补偿要约之后,集体应该通知所有受影响农户,并召开第二次村民会议,讨论这一要约并确定是否接受要约。每一受影响农户应有一位代表参加所有其后与受影响土地补偿有关的谈判。
①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集中讨论国家征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两个问题,因此没有涉及集体因公益事业需要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第2篇
当清风拂过湖面,粼粼波光下,一条条快活的小鱼吐着串串晶莹的水泡儿游走了;碧蓝的天空上层层的白云像几处小小的沙滩,它们承载着大地的希望飘向远方……
沉浸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喜悦中的人类,你们为何不停下脚步,看看我们现在的地球还有没有“曾经”那么美丽?还有几处水湾仍旧清澈、几只小鱼依旧快活、几朵白云还似从前?……
什么“不砍伐树木,不污染水资源”,这些对我们来说都是空乏的口号。但面对地球资源不会再生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例如,就从将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开始,让我们生活中的垃圾都有一个家,一个真正属于它自己的家!
一、一般垃圾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面对可分类放垃圾的垃圾桶,我们要将垃圾放置正确的地方。
二、看到同学们有乱扔垃圾的现象,应立刻帮其改正,并告诉他们垃圾不分类所带来的恶果。
三、可向老师提议开展一次关于《垃圾分类》的主题中队会,加深同学们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理解。
四、生活中,我们也要告诉父母垃圾分类的好处,也可让亲友全知道。一家人共创美好明天!
虽然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当不久后,一传十,十传百……全国人民,乃至全人类都参与其中,地球妈妈又何愁不会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呢?
第3篇
中国农村税费问题与农民负担高度相关。农民负担现象上看是征收多少的问题,本质上是政府既不可能对农村提供公共品,也无法与高度分散的9亿农民进行交易。亦即:政府为了维持农村现行管理体制而支付的制度成本太高了。这当然不是通过立法或加强教育能够解决的。
因此,对中国农村税费问题的研究,基本上不能套用西方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税费概念;也不能寄希望于传统的政治手段。本文总结的试验区经过实践检验的教训是:切不可脱离其他制度环境的约束单纯进行税费制度改革。
历史上由于农村人口庞大、农业剩余少,农民作为纳税主体数量多而且过度分散,政府征收农业税费的交易成本高到无法执行的程度。因此,统治者才允许农村基层长期维持“乡村自治”。自秦代“郡县制”以来,政权只设置到县一级。这是我们这个农业剩余太少的农民国家能够维持数千年的最经济的制度。
解放前的地主占有约50土地,收取50地租,占人口约10的地主既是农村的主要纳税人,又是农村实际上自然产生的、起管理作用的社区精英。所以,“乡村自治”其实是“乡绅自治”。政府既不必要对全体农民征税,也不必要直接控制农民。因此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成本也较低。
解放初期地主消失了,农民按社区人口平均分配了对土地的占有和收益权利,这本来应该使得政府管理成本上升。但当年乡镇不设政府,只设立由上级政府派驻并支付开支的乡(区)“公所”;干部下村只安排“派饭”。因此,管理成本没有明显增加。但是,政府与分散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大幅度增加。于是土改完成之后紧接着就出现了1953年严重的粮食供给短缺。这个时期,政府征收农业税费的实质不是参与地租分配和为公共品开支提供财政支持,而是国家要掌握足够的粮食。
1958至1978年的集体化时期,由于政府已经通过推行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这两个相辅相成的制度,不仅掌握了大部分粮食,而且有效地占有了几乎全部农业剩余,因此县以下也不设立政府,相当于乡镇政府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管理成本虽然大于过去,但与改革后的20年相比也相对较低。
改革近20年来,中国农村实行了以农民平均占有土地产权为实质内容的“家庭承包制”以后,多数地区实行按照土地面积摊派大部分税费任务的实际办法,因此,直到这时,农村税费制度才与土地收益分配和乡村公共品开支与管理制度发生比较明显的相关。
1984年以后,由于以原来的人民公社为基础改制成立的乡镇政府都设立了本级财政,1994年的分税制又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财政,使约2800个县市、5万个乡镇政府必须增加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等地方税、并把本来属于村级占有、使用的“三提五统”足额收取到乡镇才能保证基本开支。因此,不仅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农村税费也逐渐演变成为对收益的二次分配和地方基层政府开支的来源。
农村改革是农民对原来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关系的突破。农民在20年“承包经济”的制度作用之下,事实上已经逐渐占有了94的农村资产,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农民在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斗争中开始形成自主、平等的行为准则,政府的税费征收至少在理论上也逐渐倾向于调节收益分配。正因为有这种转变,历史上任何政府对农民征收税费的交易成本都过高的矛盾,才又逐渐尖锐起来。
因此,我们在国家批准的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了与粮食购销体制相联系的“税费征收办法改革”。试图从中央政府的客观需要出发,对农户按照承包的土地面积合并计算所有税费,折抵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实物。这个改革试验使我们得到一些经验,但主要的是教训。我们认识到:只有解决基层政府和准政府的行政村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不断自我膨胀的问题,才能较为彻底地理顺政府和农民的经济关系。
在农村建立约5万个乡镇级政府、70万个行政村和400万个自然村的村民委员会来对9亿农民进行控制和管理,这种制度的运行成本高到“史无前例”的程度。
乡村基层组织制度不适应家庭承包制的问题,至今仍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的制约性障碍。考虑到在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寄希望于国家财政对乡村公共品开支负责,或对弱质农业和低收入农村人口予以较大幅度补贴,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改革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体制,调整部门利益关系,则可能是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前提。
今后的设计是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针对多数传统农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屡治屡发,而农村基层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长期薄弱的问题,在抓好各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充分发育农村经济主体的前提下,进行“撤乡并镇”,乡级政府改制为不设立财政的乡公所,原来乡级政府所属的经济部门及其资产通过“清财转社”,划归乡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开展“普选、自治、合作”为主的改革。
同时,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合作社作为财产主体和纳税主体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农民在社区内的农业生产只向合作社缴纳地租(承包费)、不再承担其他税费;最终通过夯实基层自治形态的组织制度基础,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制改革相结合。针对多数传统农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屡治屡发,而农村基层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长期薄弱的'问题,在抓好各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充分发育农村经济主体的前提下,进行“撤乡并镇”,乡级政府改制为不设立财政的乡公所,原来乡级政府所属的经济部门及其资产通过“清财转社”,划归乡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开展“普选、自治、合作”为主的改革。
同时,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合作社作为财产主体和纳税主体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农民在社区内的农业生产只向合作社缴纳地租(承包费)、不再承担其他税费;最终通过夯实基层自治形态的组织制度基础,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第4篇
这次酒店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我*酒店生存,酒店靠我发展”的思想观念,踊跃为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工作献计献策,力争能够实现5%节约。我们每一个员工对酒店节能降耗的解决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在这次活动中,员工们为酒店献计献策,我本人也为酒店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 我们要打造出一家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的酒店,让每一个顾客来这里都能感到,在我们酒店里住是放心的,而且感到这是一家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的酒店。我们要营造一个环保节能的氛围,让顾客也有节能降耗意识,共同为我们酒店实现5%节约的目标。
其次,我们应该要有节能降耗增效的观念,履行节约的习惯。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注意每一个节约的环节,堵住每一个浪费的漏洞,尽自己所能节约每一点资源,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让铺张浪费的习惯转变成为生活上的勤俭节约。在酒店管理上,从五个方面来做好人人讲节约的良好局面。
一、节电。客房是客人停留时间最多的地方,很多客人认为我花了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于是就会出现很多浪费的现象。比如客人在使用卫生间的时候,会有意无意的不关灯;把换气扇打开之后长期不关,认为这样空气才会流通;出门的时候不拔取电卡。这些情况都会造成能源方面的浪费。对于这些现象,我们系统处理方法是:通过红外线探头,做到有人的时候,卫生间灯光自动开启,人离开的时候灯光自动熄灭;根据房间的大小和换气扇的规格,来确定换气扇在自动开启多少分钟之后延时自动关闭,用最少的电达到换新风的目的;另外系统可以通过红外线探头和门磁等设备判断客人是否还留在房间内,如果判断出客人已经外出,就会对这个房间进行断电处理,并且在客人重新回来房间的时候,自动供电。通过我们系统这样的处理,就可以有效的杜绝这些浪费,从而达到一个节能的目的。我们能应用自动化开关进行高效的管理也是一种节能降耗的好方法。
二、节冷暖气。空调是我们酒店的能耗大户,客人在使用空调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良的使用习惯。比如在夏天的时候,很多客人在进房间以后,为了使室内温度尽快降低,会把空调的温度设定到最低,比如16摄氏度。但是16摄氏度并不是他需要的温度,当室内温度真正降低到16摄氏度的时候,他可能会觉得有点冷,甚至是手脚发凉,这个时候有些人才会想到去修正空调的温度。但是更多的人,会采用加衣服,盖被子等方式来御寒,而不会想到去修正空调温度。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浪费呢?因此给客房服务员增加了压力,在给客人整理房间时把空调的温度给予适当的调整。也有的客人在退房时常常忘了关闭空调,这就要求我们服务员在查房时及时关掉空调和室内的照明灯具,以此达到节能的目的。同时,建议空调机上安装节电装置,这样每月可多节约电耗5%,实现我们的节电目标。
三、节水。马桶漏水是酒店宾馆都会遇到的情况,而如果漏水情况不严重,就不容易被发现,但是积少成多,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浪费。我们的系统可以精确检测出客房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水情况,并且发出警报,以便及时的进行检修堵漏,防止能源浪费。控制用水量。建议酒店在洗手盆水龙头上安装了节水器,节水龙头就是为了控制出水量,避免客人盥洗时把水龙头调到最大而浪费打开水龙头,看到出水量比普通龙头要小。
四、回收。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回收也同样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例如:客房报废的布草及棉织品用来做抹布杯布和客吧袋。废弃的浴肥皂和手皂可以回收到洗衣房或其它需要的地方使用,可以用在卫生间做为洗涤剂。建议客房使用的纸杯垫可以改为布垫,洗衣袋只用布袋。 另外,建议客房使用环保卡,当客户有搁置环保卡的就说明客户需要换洗床单,否则为不需要换。对于能自觉合作搞好节约的顾客,我们酒店给予一定的小奖品纪念,让我们酒店上下都能体现出一个绿色环保节能的酒店。这样的操作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省去了不必要的浪费。
五、改进。事事要从我做起,自己带头发现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窍门和新工艺,努力用一些好的方法来为我们的酒店服务,为酒店实现节能降耗做出应有的贡献。另外,我们要对自己所要接触的设备和设施给予爱护,按时保养,这一习惯也是具有节能效果,同时,建议配合工程部使用网络办公平台进行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用品,体现大酒店管理的现代化。
回顾一下从身边流走的每一滴水:在你我洗盘刷碗、洗脸刷牙、洗发洗澡、冲洗厕所的时候,你我可曾想过,节约每一滴水?在你我使用电灯、电话、电脑、空调、饮水机、复印纸、公文纸的时候,我们做到节约了吗?请记住:你与我都节约一滴水,无数滴水汇聚起来,会是澎湃汹涌的浪涛,才有波澜壮阔的大海!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无数个有限组合起来,便是无限。
第5篇
物业管理是随着国家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当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后,人们就更关注生活的质量,关注居住环境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尽可能使住宅小区整洁,环境优雅,生活便利,安全不受侵害。根据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建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制度,而旧小区却在推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住房消费意识淡薄。
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包括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等。
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多样的特点。住房产权形式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回迁房,农转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住房的产权人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局、单位产权人(包括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公共设施产权人(如各市政设施部门、邮局、银行、区属商业单位所有的房产)、托管房、二手房产权人等。
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使小区形成多家物业管理单位同时对小区不同物业进行管理的局面。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局直管公房"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管理单位,居委会,市政设施单位,商业网点单位等。
五、对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
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小区进行封闭、绿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据改造项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级的不同,资金量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从哪里来,是困扰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甚至物业管理水平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管理收费困难的问题。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目前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15元,普通小区全年收费总额为120元。尽管是如此低廉的费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收到30左右。
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一般都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但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拥有较大面积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但产权单位怕要求出资整治小区环境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就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已经参加到业主委员会的个人,甚至要求退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越权行为或不能充分履行相关职责。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在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的问题上存在矛盾。有的社区委员会以赢利为目的,与物业管理企业争夺物业管理项目,把政府补贴给物业管理单位的专项资金承担过来,进行有关物业的专项管理。有的社区委员会出租小区经营用房,开早市、菜摊、饭馆、理发店等,对小区内绿化、卫生、保安造成一些影响。
针对当前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滞后,使得很多纠纷无法解决,或造成一些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快物业管理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消除争议,特别是对房改房物业管理规范的立法工作要重点研究。
其二、逐步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城市的管理者是各级政府,政府树立经营城市的概念,使城市的资产增值,并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2、住宅的实际使用人,是居住环境改善的最大受益者,也应该出资改善居住环境。在改造旧小区中,可以尝试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由居民参与设计、参与投资、参与建设的公众参与方式。
3、产权单位是住宅的产权人,在目前房改政策下,产权单位也要对旧小区的改造进行相应的投资。至于政府、产权人单位、居民三方投资的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测算,决定投资量,尤其是居民的投资,不能超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其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
针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小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改造计划,扩大实施物业管理的范围。政府有关
部门要研究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的困难,针对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进和实施物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其四、深化房改政策,在工资中增加物业消费部分
房改优惠售房实现了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的还不够,特别是对物业管理费用在政策上考虑不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职工工资中应增加物业消费部分,将财政拨款暗补改为明补。对无力发放物业管理补贴的单位和无业、失业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执行。
其五、建立房屋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
商品房在买房之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在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迁房合同时,双方对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约定,导致买房人或承租人对物业管理不承担任何义务和权利。建议在旧小区制订物业管理合同,通过使用人或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建立物业管理的委托关系,约束双方的利益关系,改变居民普遍存在的"你搞物业是你愿意,跟我没关系"的观念。
一是要物业管理公司树立努力为业主服务的认识,这样才能从企业内部产生提高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二是要引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向其他物业企业宣传。三是要宣传业主对房屋产权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业主的自觉维权意识。四是要增加物业服务内容透明度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都要在小区内的布告栏内张贴或以其他方式让业主知道。五是加强物业收费的宣传工作,该交费的产权单位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包括小区内的学校、商业设施等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产权单位。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其七、处理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社区管理则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不可替代,但又互相配合,在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中是密切联系、互相依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与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明确分工,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承担本应由政府部门负担的工作,基层政府部门也不能因为有些管理工作有利可图,就运用行政权利,自行进行管理。
其八、确立物业管理公司是对小区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唯一性,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该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物业唯一的管理企业,一个小区应尽量安排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为实现现代新区、文化大区、经济强区、全国名区的建邺目标,建邺人在加快新城建设的同时,对新城区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目前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及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第6篇
提起环保,大家可能会想起我们伟大无私的地球妈妈,因为地球妈妈正因人类的不环保而日益衰老,还得了重病。你们说认为人类是个大孝子吗?不,不是,因为他们亲手让自我的母亲得重病,而且日益衰老,但是人类还不认错,但是,还有一些人类知错就改并且到处宣传,使地球妈妈早点康复。在那里我向大家提几条环保推荐,也顺便也说说对环境的看法:
1、既然是环境保护,当然要先搞绿化了。期望全世界每个人争取每年种植一棵树,多搞一些退耕还林的宣传活动。
2、减少战争,减少核污染,因为核武器有十分强的核辐射,会致人严重疾病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3、力争20xx年底,所有的汽车全部更换成太阳能汽车,以减少汽车的尾气。
4、把工厂排出的污水进行净化,再流向庄稼或河流,并且不乱排废气,以减少污染。
5、开播一个专门的环保教育频道,对全世界的地球居民进行环保教育。
(看法)1、环保,人人从自我做起,首先自我要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3、组织一个环保队,向小弟弟和小妹妹们进行环保教育等。
第7篇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这个生命的摇篮,是那样的美丽壮观,和蔼可亲。我们曾经把我们的地球母亲打扮得多么美丽。可如今,我们却为了自己利益,而去伤害她,这究竟值得吗?
两千年来,地球为我们提供了多少资源?那是无数啊!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大气资源,这些资源我们用了两千年,现在却要面临枯竭了。我们人类如今该怎么做?如果我们在不节约资源的话,我们的子孙后代的生活将会不堪设想,我建议:
2、节约资源。地球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我们要节约资源,不乱扔垃圾,要分类投放进垃圾桶,以备循环使用;不经常使用一次性物品,减少“白色污染”;
3、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不向河流等水域排放污水;
4、动物是我们的朋友。不猎杀,食用野生动物,要保护动物;
5、爱护花草树木。不乱砍伐树木,积极参加植树活动;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俗话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保护环境不仅保护了生命,也保护了我们的蓝天、大地、白云。地球,我们这个美丽和蔼的母亲,我们这个美丽的家园,让我一同守护她!
第8篇
我来自六年(5)班,因为最近发现一放学桌子下会出现很多废纸,所以想提提建议。
据我观察,有的同学会自觉捡纸,而有些同学非要老师提醒,他们才会知道拾纸,不然的话,就不拾,有的同学上课吃东西,并把袋子扔到地上,还有的同学经常把垃圾扔到窗户上,有的同学把墙当成了图画本了,在上面乱涂乱画,原本犹如镜子一般干净的墙,现在被个别同学画的什么都有,墙上再也没有往日那样干净了,还有的同学用笔和小刀来破坏桌椅。
第四:您让同学们管住自已的手,不要再在墙上乱涂乱画。
这是我给大家的一些建议,希望大家可以接受,最好是可以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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